作者keith2822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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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议员:悠游卡遗失不能退费 吃定消费者
时间Mon Apr 26 04:44:11 2010
※ 引述《nick0605 (两津勘吉)》之铭言:
※ 引述《everest (艾弗勒斯)》之铭言:
1F:推 komachi275:不过 那笔钱每一分每一豪的利息都归卡公司就是了 04/25 12:00
2F:→ nick0605:komachi275不见得 因为那笔钱就算专案管理 衍生出的利息 04/25 13:05
3F:→ nick0605:收入悠游卡也动不着 顶多过了好几年卡片失效真没人来认领 04/25 13:06
4F:→ nick0605:悠游卡可能会以做善事的名义将款项全数捐出 真正让悠游卡 04/25 13:07
5F:→ nick0605:有利息收入的是那100元的押金 还有限量卖断制套卡的收入 04/25 13:08
6F:→ nick0605:再加上现在的ICASH悠游卡 moold 我相信悠游卡挂失技术可 04/25 13:09
7F:→ nick0605:以做得到 但为反而反太夸张 这篇文章重点是在讲悠游卡不 04/25 13:10
8F:→ nick0605:可能动用到这些遗失款项 因为会发生法律问题 04/25 13:10
9F:推 komachi275:预收现金的孳息如果不是给悠游卡公司...那谁收走了?XD 04/25 13:59
10F:→ komachi275:是谁?国泰世华银行?好像不是这样吧...还是孳息消失? 04/25 13:59
11F:→ komachi275:存户存个几亿元进入银行 利息一毛也没有? 04/25 14:00
12F:推 komachi275:之前消基会还在抗议悠游卡公司没拿孳息出来养设备咧... 04/25 14:03
13F:推 yehmd:信托孳息将由智慧卡公司用於补退卡制卡等成本费用<2008新闻 04/25 14:43
原文及部分推文恕删~
根据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第19条来看
预存款项交付信托後,所产生的孳息应该是给发行机构
信托业者运用信托财产所生之孳息或其他收益,应於所得发生年度,减除成本、必要费用
及耗损後,依信托契约之约定,分配予发行机构。
至於款项的运用规范
我想nick大已经说明的满清楚了,在这里就不再赘言~
法条如下:
交付信托之款项,除下列方式外,不得动用:
一、支付特约机构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对价、政府部门各种款项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
之款项。
二、持卡人要求返还电子票证之余额。
三、信托财产之运用。
四、运用信托财产所生之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予发行机构。
提供给板上的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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