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dd (加西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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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携手8银行 全新LINE Pay下周四上线 通杀所有支付
时间Wed Aug 15 14:47:01 2018
※ [本文转录自 MobilePay 看板 #1RSuhXeh ]
作者: jin062900 (jin) 看板: MobilePay
标题: 携手8银行 全新LINE Pay下周四上线 通杀所有支付
时间: Wed Aug 15 10:07:26 2018
【廖佩君╱台北报导】LINE在跨足台湾电信市场後也要在金融领域大展长才!LINE Pay与
一卡通首波将携手8家银行,在8月23日正式上线LINE Pay的全新功能,包括跨行转帐、储
值、缴费、扫码、消费等12项功能,民众只要有LINE Pay,一机在手、将所有「支付」一
网打尽,因LINE拥有庞大的客群用户,此举对支付市场投下震撼弹。
目前Line在台湾攻城略地用户数1900万人,今年4月继日本、泰国之後,Line在台湾与远
传电信合作正式推出Line Mobile,跨足电信市场;至於LINE Pay是LINE台湾在2015年推
出的行动支付,目前全台用户人数已突破290万。?
据资策会产业情报研究所调查,去年台湾人最常使用的行动支付是LINE Pay,赢过Apple
Pay,LINE在台湾进入金融业有备而来,2016年率先与中信银推出LINE Pay联名卡,发卡
量逾150万张。?
跨行转帐免收手续费
2017年底LINE Pay投资一卡通30%成为单一最大股东,一卡通是目前台湾唯一拥有电子支
付与电子票证的公司,这次广邀8家银行加入LINE与一卡通架构的支付平台,一口气打通
了「电票、电支和跨行转帐」的任督二脉。
LINE Pay和一卡通异业结盟的平台,可让LINE Pay跨入转帐和储值市场,触及没有信用卡
的客群,也将扩展到夜市、手摇店、公车、捷运、帐单付费等地方。
据透露,
首波8家银行是联邦银、台北富邦银、中国信托、玉山银、邮局、台银、高雄银
和新光银,台新银将争取成为第9家;据透露未来LINE Pay希望有更多家银行加入,愈来
愈多家银行加入,民众未来跨行转帐等於免费,替银行转帐业务带来冲击。
未来民众的LINE Pay背後只要绑这8~9家银行帐户,就可以做个人及商家间帐号的跨行互
转,单笔跨行转帐限5万元,且全部免收手续费。
每家权利金4800万
据了解,LINE Pay和这8家银行合作案绑约5年,参与的每家银行还得先支付一次性费用,
高达4800万的权利金做全面的行销费用。
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昨说,LINE Pay和一卡通是采取异业结盟、和APP来做,透过LINE Pa
y的社群平台用户及国人使用APP习惯做连结,但LINE Pay和一卡通的个资不能互通,两者
将做区隔。也就是说,LINE Pay提供平台,而背後这些转帐、储值、代收付和消费等功能
,甚至是「身分认证」,都是由已申请电子支付执照的一卡通来提供。
银行局官员说,据双方规划,未来LINE Pay打开後,可能有两个功能,一个是信用卡(只
能做消费),另一个存款帐户(一卡通I-PASS),并由这个背後绑银行户头的帐户,做用
户间的转帐、储值、代收付、消费(指扫码付款)等。
官员也说,民众进入LINE Pay後,需先做身分认证(一卡通来做),依规定,身分认证有
3大类:第一类是以手机、身分证做认证,可交易、储值但禁止转帐;第二类和第三类身
分认证强度较强,采金融支付工具或临柜等,单笔转帐5万、每月转帐则可达30万元、或1
00万元。
实体卡片仅发30万张
根据一卡通规划,8月23日上线後,将只会发行30万张实体卡片,卡片前面是LINE的图案
(图案可选择)、背面则是QR-Code做扫码,这张实体卡片所有功能都会在手机内,这张
卡片将是「珍藏版」。一卡通也规划,未来民众LINE Pay的电支帐户中,若没有资金,可
透过银行帐户「自动转入」,不须再储值,但每次转入有限额。
据透露,未来全新的LINE Pay将有12宫格,身为LINE Pay股东的台北富邦银和联邦银,可
望有机会争取「一宫格」放自家商品,例如保单、信用卡、基金、信贷等商品,等於「独
家」将自家商品放在LINE Pay平台上。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daily/20180815/3809812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61.17.2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obilePay/M.1534298849.A.A2B.html
1F:推 Allen0835690: 终於 08/15 10:11
※ 编辑: jin062900 (218.161.17.217), 08/15/2018 10:11:10
这篇有详细的上线时间,823 LINE PAY跟一卡通结合的发行就要上线了。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5/2018 14:48:13
2F:推 Shauter: 尼董:还是蓝芽UU卡最令人放心 08/15 15:58
3F:推 kenny719: 他的转帐应该是跟街口一样转到对方帐户吧 而不是跨行 08/15 20:49
4F:推 winsonatp: 8/23 就下个星期, APP 还没动静 08/15 21:12
5F:→ winsonatp: 先前注册过一卡通付的不知道要不要重新注册? 08/15 21:13
6F:推 nick0605: 看到禁止转帐就GG惹 08/16 13:05
「第二类帐户可做一般消费跟电子帐户间转帐,但每月限定30万元;第三类
帐户消费金额由电支业者自行订定,但电支帐户间转帐限额每月100万元」
「第一类帐户是绑定行动电话号码、查询身分证资料;第二类是第一类加上
确认本人金融支付工具;第三类则是第一类加第二类,再加上
临柜或电子凭
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14/1235416.htm
别怕,只要是第二类跟第三类身分认证强度够的就可以转了。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6/2018 14:32:39
7F:推 jin062900: 断章取义啊 明明第二类就能转帐 08/16 15:18
8F:→ jin062900: 连转帐都不能的UU卡才GG吧 笑死人 08/16 15:19
9F:推 Shauter: 尼董正常能量释放 08/16 15:43
10F:推 nick0605: 第二类转帐就是绑定金融支付工具,跟传统银行汇转并无 08/16 18:20
11F:→ nick0605: 差别,只不过汇入非银行储户帐户是电支帐户,那跟一卡 08/16 18:20
12F:→ nick0605: 通关系是? 08/16 18:20
13F:推 nick0605: UU卡是电子票证,依金融法规规定不能转帐很正常,又不 08/16 18:22
14F:→ nick0605: 是电支! 08/16 18:22
15F:→ prussian: 绑你个大头支付工具,那是确认申请人身份而已 08/16 19:38
16F:→ prussian: 不懂就闭嘴,不用特地出来扮小丑 08/16 19:38
17F:推 jin062900: 其实人家记者都用中文写 怎麽还有人看不懂 08/16 19:44
18F:推 nick0605: 采金融支付工具或临柜等??.....这中文写得很清楚啊 08/16 20:09
19F:→ nick0605: 到底是谁不懂呢??颗颗 08/16 20:10
20F:→ nick0605: 另一个存款帐户(一卡通I-PASS),并由这个背後绑银行 08/16 20:14
21F:→ nick0605: 户头的帐户,做用户间的转帐、储值、代收付、消费 08/16 20:15
22F:→ nick0605: 原文复制贴上....没有断章取义 希望你们看得懂罗颗颗 08/16 20:16
23F:推 EProlling: 二类就是绑定一个支援银行的帐户而已 08/16 20:41
25F:→ EProlling: 是一样的,差别在一卡通支付可以快速跟line用户挂勾 08/16 20:46
26F:推 nick0605: 但是跟一卡通没有关系,这是可以确定的 08/16 21:05
27F:→ nick0605: 希望我写的文字小丑都看得懂 08/16 21:09
28F:→ orange21: 崩溃又扯人是小丑XDDD 08/16 21:11
29F:→ prussian: 支付工具作身份认证,和电支绑8,9间银行帐户 这两件事 08/16 21:15
30F:→ prussian: 你高兴也可以卡片认证完之後完全不拿它连结电支帐户 08/16 21:16
31F:→ prussian: 到底有多大的阅读障碍才能把它们当成同一件事 08/16 21:17
32F:→ prussian: 想必连票证余额可以转电支也不晓得吧,才会觉得和一卡通 08/16 21:19
33F:→ prussian: 没关系。专心扮小丑就好别再扮鹦鹉啦 08/16 21:20
34F:推 nick0605: 疑??话说一卡通票证不是不能绑一卡通付电支吗 这样余额 08/16 21:24
35F:→ nick0605: 能互转喔....笔记笔记 08/16 21:24
37F:→ EProlling: 知道啦,nick想说一卡通电支和一卡通票证无关。 那你就 08/16 21:33
38F:→ EProlling: 慢慢等电子票证界最强龙头悠游卡要推出的最强票证支付 08/16 21:33
39F:推 nick0605: 我也知道楼上的好意 因为怕有人不知道票证跟电支无关 08/16 21:43
40F:→ prussian: 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 第 5-1 条 08/16 21:56
41F:→ prussian: 发行机构发行记名式电子票证,符合一定条件者,得依持卡 08/16 21:56
42F:→ prussian: 人指示,将储存於记名式电子票证之款项移转至同一持卡人 08/16 21:57
43F:→ prussian: 之电子支付帐户。 08/16 21:57
44F:→ prussian: 楼上你说什麽我没听清楚,可以再说一遍吗 08/16 21:57
45F:→ prussian: 好像说了什麽很不得了而我不知道的事? 拜托再说一遍好咩 08/16 21:58
46F:推 nick0605: 所以 楼上认定一千多万发行量的一卡通 都是记名罗 颗颗 08/16 22:20
47F:→ prussian: 所以楼上的无关又要追加但书了吗 再转啊 08/16 22:21
48F:推 nick0605: 我只是说出实情阿...更何况 关键字:符合一定条件者~ 08/16 22:31
49F:→ nick0605: 这个但书 也是prussian你补充的 我只是帮你强调这样 08/16 22:34
50F:→ prussian: 好的谢谢。那请问票证和电支无关吗? 有关吗? dochi? 08/16 22:46
51F:推 nick0605: 一卡通大部分票证都非记名,所以无关罗! 08/16 22:48
一卡通要绑一卡通付,应该是只要将手上的一卡通做记名动作,就可以进行
绑定;但是悠游卡的数位付,必须要另外申请一张记名卡,不能将现有的非
记名悠游卡记名後,去绑定数位付。
52F:→ EProlling: 根据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管理规则,电支帐户余额也可以移 08/16 22:57
53F:→ EProlling: 转到同用户的记名电子票证上 08/16 22:57
54F:→ waynedd: 我有三张记名的一卡通,终於可以互转了 08/16 23:05
55F:→ EProlling: 两向的余额移转的规定都是"得",所以还要看一卡通公司 08/16 23:55
56F:→ EProlling: 要不要做或什麽时候推行 08/16 23:55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09:10:18
57F:推 nick0605: 我想某w你是不是搞错某些事情惹,一卡通所谓的记名是用 08/17 11:32
58F:→ nick0605: 来卡片挂失补偿的机制,而这里讲的记名式电子票证转余额 08/17 11:32
59F:→ nick0605: 到电支跟现有一卡通实体卡并无关系! 08/17 11:32
60F:推 nick0605: 要不然一卡通直接公告现有实体卡用户可以记名直接加入li 08/17 11:39
61F:→ nick0605: nepay,何必再发那30万张卡片来牙给! 08/17 11:39
个资告知事项
一卡通票证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资料权益告知书
一卡通票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八条第一项
规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项,请台端详阅:
一、蒐集之目的:
0四0:行销业务。
0五九:金融服务业依法令规定及金融监理需要,所为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0六0:金融争议处理。
0六九:契约、类似契约或其他法律关系事务。
0六三:非公务机关依法定义务所进行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0六七:信用卡、现金卡、转帐卡或电子票证业务。
0九0:消费者、客户管理与服务。
一四八:网路购物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
一八一:其他经营合於营业登记项目或组织章程所订之业务。
一八二:其他谘询与顾问行销服务。
一卡通优惠讯息通知。
二、蒐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住址、住家电话号码、行动电话、出生年月日、相
片、电子邮递地址及其他台端与本公司相关业务申请书及契约书填载内容,
并以本公司与台端往来之相关业务或服务及自台端或第三人(例如:合作发
行机构)所实际蒐集之个人资料为准。
三、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对象、地区、方式:
(一)期间:以下所列期限最长者为准
1.特定目的存续期间。
2.相关法令规定之保存期间(如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等)。
3.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或契约约定之保存年限。
(二)地区:以下列之利用对象之所在地。
(三)对象:
1.本公司、业务委外机构、与本公司合作发行之机构或有业务往来之机构。
2.金融监理机关或依法有调查权或监理机关。
(四)方式:合於法令规定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https://www.i-pass.com.tw/Miss
-------------------------------------------------------------------
我是从一卡通记名申请的个资使用宣告中推敲的,当然可以说是我自己脑补
,不过 823就可以知晓是要怎麽运作了。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1:47:57
62F:推 nick0605: 而且就算记名还有诸多限制,像记名式一卡通联名卡有银 08/17 11:52
63F:→ nick0605: 行自动加值500功能,如果这种卡片可以透过电支自由移转 08/17 11:52
64F:→ nick0605: 卡内余额到其他帐户再提领出来,等於是利用信用卡套现, 08/17 11:52
65F:→ nick0605: 是违法的! 08/17 11:52
66F:→ prussian: 违哪条法呢你说说看啊? 08/17 12:14
67F:→ prussian: 30万张卡有人托梦给你说那是票证了吗? 08/17 12:14
68F:→ EProlling: 金管会开放可用信用卡储值电支帐户哦 08/17 12:15
69F:推 scottlu28: 所以欧付宝可以用联名卡储值电支帐户阿 08/17 12:22
70F:推 nick0605: 信用卡可储值电支帐户,但应该是不能把储值金额转汇再 08/17 12:53
71F:→ nick0605: 提领出来!这样等於是违法套现,公平交易法第21到第24 08/17 12:5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第 21 条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於与商品相关
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徵。
前项所定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包括商品之价格、数量
、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
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徕效果之相关事项
。
事业对於载有前项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之商品,不得贩卖、运送、输
出或输入。
前三项规定,於事业之服务准用之。
广告代理业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制作或设计有引人错误之广告,
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广告媒体业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传播或
刊载之广告有引人错误之虞,仍予传播或刊载,亦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
偿责任。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
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广告荐证者非属知名公众
人物、专业人士或机构,仅於受广告主报酬十倍之范围内,与广告主负连
带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所称广告荐证者,指广告主以外,於广告中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
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之人或机构。
第 22 条
事业就其营业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着名之他人姓名、商号或公司名称、商标、商品容器、包装、外观
或其他显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类似之商品,为相同或近似之
使用,致与他人商品混淆,或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使用该项表徵
之商品者。
二、以着名之他人姓名、商号或公司名称、标章或其他表示他人营业、服
务之表徵,於同一或类似之服务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与他人营业
或服务之设施或活动混淆者。
前项姓名、商号或公司名称、商标、商品容器、包装、外观或其他显示他
人商品或服务之表徵,依法注册取得商标权者,不适用之。
第一项规定,於下列各款行为不适用之:
一、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或服务习惯上所通用之名称,或交易上同
类商品或服务之其他表徵,或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使用该名称或
表徵之商品或服务者。
二、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为,或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使用该姓名之
商品或服务者。
三、对於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之表徵,在未着名前,善意为相同或
近似使用,或其表徵之使用系自该善意使用人连同其营业一并继受而
使用,或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使用该表徵之商品或服务者。
事业因他事业为前项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行为,致其商品或服务来源有混淆
误认之虞者,得请求他事业附加适当之区别标示。但对仅为运送商品者,
不适用之。
第 23 条
事业不得以不当提供赠品、赠奖之方法,争取交易之机会。
前项赠品、赠奖之范围、不当提供之额度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
机关定之。
第 24 条
事业不得为竞争之目的,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他人营业信誉之不实情事
。
------------------------------------------------------------------
我资质驽钝,请问公平交易法第21条到第24条,哪里有规定「信用卡可储值
电支帐户,但应该是不能把储值金额转汇再提领出来」?
72F:→ nick0605: 条请看一下,最重有五年刑责附带个人徵信纪录登记黑名 08/17 12:53
73F:→ nick0605: 单! 08/17 12:5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第 37 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者,处行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
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违反第二十
四条规定者,除依前项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亦科处前项之罚金
。
前二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 42 条
主管机关对於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之事业,得
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
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届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
施者,得继续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处新
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
措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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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对於违反第21条至第24条的罚则中,也无看到「最重有五年刑责附带个
人徵信纪录登记黑名单」,不知道可否指点一二?
※同场加映
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33013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正草案通过後,未来电子支付帐户内的金额,将允许以
信用卡方式储值,以现阶段国内信用卡蓬勃的发展,有机会因此带动电子支
付机构的业务逐渐提升。
为避免出现「假刷卡、真套现」的情况,会限制以
信用卡储值的金额,只能作为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使用。
另外,
金管会虽然已经於 104年,同意让民众可把电子票证内的金额,移转
至电子支付帐户,且不限制必须为同名帐户,但主要仍属单向的资金流动。
金管会指出,
这波法规修改後,未来将开放双向互通,也就是电子支付帐户
内资金,也可以移转至电子票证,但电子票证与电子支付帐户,必须属为同
一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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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储值避免套现金管会有预防手段;电子票证与电子支付帐户「双向」
金额移转也是可行的,所以有记名的一卡通们,是有很大的机会透过一卡通
的电子支付帐户(属同一发行机构),让各卡之间的金额相互流通。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3:59:22
第一,持卡人通过非法支取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196 条
行使伪造、变造之通用货币、纸币、银行券,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
交付於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收受後方知为伪造、变造之通用货币、纸币、银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图供
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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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公平交易法呢?
原文网址:
https://read01.com/oLyyE4D.html
75F:推 nick0605: 你自己也强调,信用卡储值余额仅能使用代理收付实质交 08/17 14:17
76F:→ nick0605: 易款项,请问一下要怎样互转? 08/17 14:17
若以信用卡储值的款项加以注记,只能转给第三人帐户或是用於支付小额消
费,无法退注记为信用卡储值之卡面余额转换为现金,若有退卡将退回该使
用者电子支付帐户,这些应该都是可以作为防止假刷卡真套现的手段。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4:26:55
这篇是2007年的文章了,今年好像是2018年耶!
我了解尼董转这一篇旧闻的原因了,「而刊登此类广告,将违反公平交易法
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之嫌」,这是指
刊登广告的业者违反广告不实,而不是
这几条规定在规范刷卡套现的事情;如果有业者将中国制商品宣传为美国制
,也是会违反这几条规定,不能因此就说这几条是在规范中国制商品云云。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4:29:53
79F:推 nick0605: s网友感谢您,信用卡储值欧付宝帐户仅能交易不能余额提 08/17 14:28
80F:→ nick0605: 领与转汇 08/17 14:28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4:41:22
81F:推 nick0605: So,2007年刑法对於诈欺罪的罚则到现在应该没改变吧颗颗 08/17 14:36
但是刑法第196条跟信用卡没关系,第339条是只要任何诈欺犯罪都会适用这
条,2007年的情况是刷卡後店家扣除一些手续费给持卡人,或是持卡人刷卡
购物後,立即卖回给店家套现,因此要禁止刷卡购物吗?(茶)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4:48:54
82F:推 nick0605: 颗颗,这就要看银行要不要追究这种买空卖空的行为,再 08/17 15:06
83F:→ nick0605: 来信用卡刷卡消费退货,所签帐的刷卡金额也是退还信用 08/17 15:06
84F:→ nick0605: 卡内帐户非直接退现给持卡人!这一点各家信用卡规范说 08/17 15:06
85F:→ nick0605: 的很清楚 08/17 15:06
86F:推 nick0605: 基本上你所讲的套现行为本来就会违法,不会因为你在201 08/17 15:10
87F:→ nick0605: 8年就有所改变,相信发卡银行跟店家签订pos机合约应该 08/17 15:10
88F:→ nick0605: 有明列细项规范,若商家违反合约银行是可以喊告,另外 08/17 15:10
89F:→ nick0605: 套现持卡人也是犯罪关系人一样逃不了 08/17 15:10
所以只要做好避免信用卡储值套现,一样是可以信用卡储值电子支付帐户,
并不会因为有可能的问题就禁止,不然刷卡购物就要被禁止了。(茶)
不过,说好的刑法第196条呢?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5:14:31
90F:推 nick0605: 刑法196条你自己提的,自己嗨成这样给谁看? 08/17 15:15
你没看你自己贴的文章内文吗?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5:22:46
92F:推 nick0605: 我只提公平交易21~24条,还有转贴文章出处,可没提刑 08/17 15:23
93F:→ nick0605: 法196条,是你自己在那自嗨 08/17 15:23
原来尼董引述文章连结中都没看内文的,我很认真看耶!所以才对於文中提
到刑法第196条有疑问,想知道哪里规范了信用卡套现情事。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5:28:00
94F:推 nick0605: 我没像你那麽有时间去研读法条,重点是还搞错法条还在 08/17 15:32
95F:→ nick0605: 自嗨 08/17 15:32
了解,所以尼董提的文章里头的法条不一定是尼董的意思,因为尼董没有那
麽有时间去研读法条。(茶)
不过我又认真的研究一下,尼董那篇文章中的刑法第196条是在这里:
https://bit.ly/2Mlja4B
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
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後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5:39:27
96F:推 nick0605: 罚五年刑期是339条,文章出处也给你了 08/17 15:34
97F:推 nick0605: 至於贴那个连结只是要凸显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要怎 08/17 15:36
98F:→ nick0605: 样罚就看银行用什麽法条提 08/17 15:36
那说好的「附带个人徵信纪录登记黑名单」又在哪呢?
※ 编辑: waynedd (140.119.46.58), 08/17/2018 15:42:25
99F:推 nick0605: 拜托,信用卡使用规范里面就有明确记录,违反使用规定 08/17 19:37
100F:→ nick0605: 的持卡人银行有权注销卡片使用,甚至在联徵中心登记异 08/17 19:37
101F:→ nick0605: 常,这是很基本的常识你不知道喔,信用卡非法套现已经 08/17 19:37
102F:→ nick0605: 是重大违规了,你觉得你这样纪录以後那个银行会信任你 08/17 19:37
103F:→ waynedd: 感谢尼董指教,我真是才疏学浅了,不过还好这次没用到中 08/17 23:06
104F:→ waynedd: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茶) 08/17 23:06
105F:推 winsonatp: 这有什麽好吵的, 再几天就知道答案了 08/18 00:06
106F:推 chihchingho: 壹读是对岸的内容农场。 08/19 00:36
107F:→ chihchingho: 过去与特约商店串通以信用卡套现目前是触犯刑法第339 08/19 00:46
108F:→ chihchingho: 条诈欺罪没错,但那种的行为态样是假购买商品商店给 08/19 00:46
109F:→ chihchingho: 持卡人现金,与电票移转到电支帐户有别,讨论法律没 08/19 00:46
110F:→ chihchingho: 有比较案例事实的不同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另外要避 08/19 00:46
111F:→ chihchingho: 免利用联名卡自动加值套现,基本上只要仿照银行圈存 08/19 00:46
112F:→ chihchingho: 的概念圈住电票自动加值金额不能转帐到电支即可,技 08/19 00:46
113F:→ chihchingho: 术上应可做到 08/19 00:46
114F:→ winsonatp: 要延期了 08/22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