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ID_Multi
标题[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NEW_ROC 01/23)
时间Fri Jan 23 11:44:4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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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名/所在群组:NEW_ROC/国家研究院群组
检举人(板主):SteveYoung
检举人直属上级(直属组长):Iamaidiot
被检举人:IBM328 chingyitsai
检举事由:多重ID闹板
╰══════════════════════════════检附证据如下═╯
检附证据:
1.板主申请文
作者 SteveYoung (史提夫样)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建议] 关於重覆帐号之解决问题
时间 Wed Jan 14 19:19:3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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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NEW_ROC的板主
近来本人深受重覆帐号闹版
这件事情如果是敝板的板友应该早就发现了
本人简述一下事实经过: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重覆帐号」是指哪些呢?
主要是:「taiwanese1」、「chingyitsai」以及「IBM328」
这三位(事实上是一位)网友有哪些问题呢?
主要是指「不当发言」、「人身攻击」以及「灌水」。
这当中任何一条,我相信各板的板主都会将之水桶,以示惩戒。
此君在敝板第一个使用的帐号是「taiwanese1」
而他第一篇遭本人删除的文章是2008.11.04的文章
证据如下:
作者 taiwanese1 (台湾由2300万人说了算!) 看板 NEW_ROC
标题 祖籍福建,出生地台湾,是外省人喔?
时间 Tue Nov 4 08:41:5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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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台湾人,不好意思喔,我说我是台湾人,你们不信
其实不信没关系啦!你们的调查局早就查过了....
歹势啦!台湾台南喔!台南ㄟ,干!系安怎啦?你们哪个要跟我比纯的?
干林娘啊老机掰赛林祖公祖妈!!!!
於是他在2008.11.05被我水桶(可见於敝版第5049号文章)
因为被水桶了,他只好换一个帐号「chingyitsai」
然而他不愿意遵守规定,这次改为「灌水」,
怎麽说是灌水呢?证据如下:
作者 chingyitsai (我爱小蔡) 看板 NEW_ROC
标题 中德联合声明:德国反对台湾独立!
时间 Tue Dec 2 14:37:5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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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联合声明
http://news.anhuinews.com/system/2004/05/05/000636941.shtml
请注意这篇的时间,是2008.12.02的14:37,
再请注意下一篇:
作者 chingyitsai (我爱小蔡) 看板 NEW_ROC
标题 中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报: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时间 Wed Dec 3 12:49:3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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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m0504:亲爱的领导人~~这篇是为您发声的跳针58号文~~真囧12/03 13:00
注意到那则推文了吗?
该帐号於2008.12.02的14:37
到2008.12.03的12:49的时段之间,
在敝板po了58篇文章。
渠等极为恶劣之行径,
让本人不得不於後来他在12.23号的人身攻击之後,
於2008.12.24将其再度浸水桶(可见於敝板5691篇文章)
至2008.12.31日,他再度以「IBM328」出现在敝板,
而且他又再犯了,证据如下:
作者 IBM328 (无糖不加糖) 看板 NEW_ROC
标题 2012年谋打赢守卫祖国统一!
时间 Thu Jan 8 16:17: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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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M328:s*****,是你自己想当汉奸搞不清楚,少套别人身上 01/12 15:15
2F:→ IBM328:你连自己是中国人都不敢讲!还三小甚麽啊?01/12 15:15
持续不断的人身攻击。
现在我的疑问是:
面对持续不断的以分身来闹板的行为,
作为板主的一方是否可以拥有将该名使用者永远拒绝发文的权限?
这是我的疑问,
先暂时说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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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64.251
2.通知说明信件之备份
作者 SteveYoung (史提夫样)
标题 请至Politic Law板说明
时间 Thu Jan 15 12:38: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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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teveYoung 信箱]
作者: SteveYoung (史提夫样)
标题: [通告] 请至Political Law板说明
时间: Thu Jan 15 12:32:20 2009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IBM328 chingyi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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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0篇,
请针对本人提出的证据予以说明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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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相对主义、理性化与亚里斯多德:如果参与政治对人们的生命意义或培养内在善并
没有帮助,那麽政治生活就很容易滑落至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说,正是对伦理生
活采取一种诸神间斗争之观点,吾人才会将参与政治限缩为工具理性而非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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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6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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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64.251
3.使用者说明(使用者若有回应请一并附上;另如为组务申诉中案件请勿提出)
使用者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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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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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3.196
※ 编辑: Iamaidiot 来自: 59.115.93.196 (01/23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