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esaWu (泰瑞沙)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这边好像加拿大与澳洲的资讯比较少..
时间Sat Mar 1 03:07:11 2008
想帮朋友问个问题
办加拿大移民 或是 澳洲移民
两个都是台湾人,可以用"同居在台湾" 满一年(等同配偶) 名义一起申请吗??
因为打电话问了一个代办说 "不行",一个说 "可以"
这............
自己翻网站,加拿大移民局网站写的比较清楚是承认 "common-law spouse"
But !!!
1.) 一派说法是,common-law 同居发生的事实要在加拿大,在台湾是无效的??
2.) 还有一说法是,两个台湾人 common-law 同居发生在台湾也是可行的
只是要证明就非常困难,要有共同帐户满一年,同居地址两个人名字的帐单满一年等
3.) 最後一派说法是,异性一定是婚姻证明,common-law是留给同性恋...
至少我目前知道,同性恋用 common-law 是肯定可行,因为网上有满多人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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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网站写的英文就更.........
in a de facto relationship. 耍什麽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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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79.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