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uricew (只要健康 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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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放弃美国籍 绿卡公民税难安
时间Tue Jun 10 17:32:16 2008
2008.06.09
放弃美国籍 绿卡公民税难安
黄诗凯/台北报导 近日政务官或民意代表是否持有绿卡或者美国护照,持续成
为国内发烧话题。资深会计师提醒,除了适法争议外,上月底美国才修正税法
,延长「弃籍税」的追溯期限,从放弃国籍後10年,更改为无限期,对所有本身
或子女持有绿卡或美国护照的民众而言,亦即「绿卡公民」,必须小
心美国税局(IRS)追税追到天涯海角。
「弃籍税」其实不是税目的名称,而是美国税局对放弃美国国籍的公民,保留在
规定期限内追税权利,不因为该公民放弃美国国籍改变。
旧法规定,美国公民放弃美国籍後10年,在此期间转移美国资产,需缴付遗产税
和赠与税。此种情况,使许多人在10年期满後,才处理掉在美国的资产。
新法除废除10年规定,改为永久有效,同时把永久居民也涵盖在内,只要拥有绿卡
,并在美居住超过8年,也将受规范。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会计师吕旭明指出,美国的税法是属人主义,许多台湾上
市柜公司大老板,考量台湾特殊政治情势,都有美国绿卡或者护照,但在美国之外
赚的钱,往往不会在美国申报。同时,这些大老板,也有不少子女拿绿卡或者美国
护照,吕旭明说,以往透过移转财产给在美子女的方式,必须更注意此法令变化,
以为因应,例如成立生前信托。
吕旭明说,有些大老板在发现拿美国护照须付出的代价後,决定放弃,但新
法通过後,即使放弃美国籍,但还是不能避免美国税局追溯之前未申报所得,
且除非永远不处理在美财产,否则将不易避免缴纳高额遗赠税。此法适用对象,为
资产净值逾200万美元或过去5年平均缴付所得税超过12.4万美元的美国公民。
※ 编辑: mauricew 来自: 61.216.2.225 (06/10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