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儿童保护法修改後的处理
时间Wed Jul 16 04:00:00 2008
※ 引述《TAKANA (ㄧ场好梦)》之铭言:
: 今年五月的儿童保护法修正描述後
: 以往不能回朔的满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绿卡
: 已经可以提出申请
: 意思是申请时未满21岁..可是面谈时满21岁
: 记得是一开始只适用2001年後的申请人
2002/8/6时pending的案件
: 现在可以回朔到2001年以前的人
请参考我写的877篇,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新的memo放宽一些,但依然有限制
http://www.uscis.gov/files/nativedocuments/CSPA_30Apr08.pdf
你最好先确定你符合资格
从你的描述看来,你「不一定」符合资格
: 我的问题是
: 怎麽申请??
就和正常申请移民没有不同,平常如何申请,就如何申请
如果AIT确认你真的符合资格,就会依程序核准你的申请
: 我打电话和写信去美国在台协会..都没有答案
: 难道我要亲自去一趟AIT吗?
: 不知道有没有人提出申请
: 可以分享一下心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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