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snoopy (无奈)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Over stay 及 AP
时间Wed Sep 3 23:13:14 2008
不好意思 有两个小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在三年前来美国念书
今年7/12 OPT就到期了
而所谓的60-day grace period也将在9/12到期
我跟我先生在八月的时候结婚
我现在正在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目前大致上文件都差不多准备齐全了 (多亏了这个板上的丰富资讯^^)
只是我还是担心会来不及在9/12前递件
想请教大家一下 以我的情况
我是必须要在9/12前 收到USCIS的receipt 才不会算是over stay呢?
还是我只要在9/12前 寄出我的application 就不算是over stay?
假如我真的over stay了, 这样会影响application吗?
另外有个小小的问题关於申请advance parole
在I-131的 Part 7那里问到
"For how many trips do you intend to use this document?"
我已经三年没回家了 而且爷爷年纪很大身体不好 想回去多陪陪他
所以如果能选择more than one trip 当然很好
只是我在疑惑 是不是如果之後拿到了conditional green card
我就得另外申请 re-entry permit才能出境?
而听说嫁给citizen之後办conditional green card大概只需要半年就可以拿到
如果是这样的话 是不是我其实不用选择 "more than one trip"
因为反正我大概半年後就要申请另外一种出境的文件了?
谢谢看完冗长的叙述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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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9.140.32.94
1F:推 cchris:more than one trip没有缺点; 多一个保障 09/04 03:32
2F:→ cchris:receipt date比较保险; 出境超过半年才需要reentry permit 09/04 03:33
3F:→ mrssnoopy:非常谢谢你的解答 :) 09/0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