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st (这些分钟你有没有想过我?)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闲聊] 245(K)
时间Tue May 12 10:04:42 2009
刚刚闲晃看到有人讲到 245(k) rule, 发现对短时间 out-of-status 的人还
蛮有用的, 分享一下资讯。
简单说, 移民法案 245(k) 可以用来帮助短期逾期居留或身份过期的职业绿卡
申请者解套,只要过期的日期累计小於 180 天, 有可能引用这法条来豁免,
而不会被 245(c) 的规定拒绝。
几个重点是:
1) 只有申请职业绿卡适用
2) 上次入境必须经由移民官员审核入境 (例如机场而非陆路, 持签证而非旅行证)
3) 只适用下列情形:
a) failed to maintain, continuously, a lawful status;
b)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or
c)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一个实用的例子是,假如某人 H-1B 1/1 到期,但是绿卡的 PERM 还没过(看起来
快过了),他可以利用这法条暂时留在美国,等到 PERM 通过再申请境内转换
而不会因为短时间的 out-of-status 而被拒绝。同理,假如某人在 renew EAD
时出了差错而接不上,也可以避免掉因为这个而 I-485 被拒绝。
比较极端的例子我就不说了,以免带坏小孩 :p
详细的法条和去年 USCIS 的说明请看下列网址:
http://0rz.tw/BurmX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http://0rz.tw/EIWCw (PDF)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4.16
1F:→ cchris:有个小错;不论陆海空入境都一样,都算有经过移民局官员审查 05/12 12:38
2F:→ cchris:只要是由有边防驻守的地方入境就是合法入境(包括加拿大机场 05/12 12:38
3F:→ pest:其实不是很懂什麽状况下会正式入境但没有给移民官员审核 05/12 13:47
4F:→ cchris:只有偷渡或是从没有管制的地方入境却不申报(不合法)才会 05/12 14:05
5F:→ pest:从陆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三十天内回来算吗? 05/12 14:17
6F:推 cchris:只要从官方口岸经过移民局官员允许入境的就是合法入境 05/12 14:32
7F:→ cchris:从哪个路线/经哪一国/离美时间多久并不重要;非偷渡就是正式 05/12 14:34
8F:→ cchris:如果游过界河,或用私人船只穿过五大湖却不通报,就算是偷渡 05/12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