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ANA (儿子、妻子*好梦)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关於F2A选项的问题
时间Wed Dec 30 12:56:09 2009
大家都知道绿卡的配偶是最不幸的
不过最近的审案进度大概是一个月进度约一个半到两个月
目前已经来到2006年1月
刚刚逛到某个网页
写到关於绿卡持有人的配偶或21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请
後面备注
若海外配偶子女等待时间超过三年
可直接申请v签证来美团聚并且具有合法工作权
这个是最新的法律修正吗?
可是这样无济於事阿
就目前来说
如果是现在提出申请
照目前稳定的排期进度来看
顶多不会超过三年就可以面谈啦!
那这个修正法有跟没有一样阿?
还是有哪位版大知道还有更新的法??
对这点当然是不抱太大期待
不过有更好的解释当然就算是赚到了
最後
当公民的配偶还是比较有人权跟保障
各位同志
加油吧!
对了
跟大家说一下
我之前帮我的太太提出申请
递交I130和G325A
12月14号由Atlanta寄出
12月17号Chicago的USCIS收件
12月22号寄出Notice
现在initial review当中
因此时程约3到10天
只是似乎就是支票先入账
然後再慢慢审你的案件 看缺什麽之後再说
anyway
反正排期就是2009年12月17号到了就面谈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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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4.126.204.241
1F:推 hangsh:最新的有关V签证请参考下列官方网站: 12/30 20:40
3F:→ hangsh:3.html 12/30 20:41
4F:→ hangsh:有关排期问题,不是每个国家目前都排到2006年一月,墨西哥只 12/30 20:43
5F:→ hangsh:排到2004年一月,所以对墨西哥人V签证就可以把全家团聚时间 12/30 20:46
6F:→ hangsh:时间缩短了。 12/30 20:47
7F:→ hangsh:缩短了 12/30 20:48
8F:推 cchris:V签证只限於2000年底前送出的I-130才适用;九年多前的旧法 01/03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