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onfrog (松烨)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排期与已满21岁子女移民
时间Thu Jul 1 08:18:37 2010
万安,
由於事出突然,个人又对移民法条不解。
於是求问,希望有善心人士赋予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家在『很久以前』提出了美国的依亲移民。(因为是依兄弟姊妹,应属第四类)
收件日期是2000年11月,Priority Date是2005年6月。
这两天,我们接到律师通知,说NVC的信件抵达,
要求我们准备担保人文件、缴交申请费$40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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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超过21岁(1986年11月),妹妹还没(1995年…非常幼齿)。
理论上我已不符合移民资格,然而NVC却阴错阳差的寄了我的通知来。
(後来打电话之後,NVC说会补发一份)
律师小姐啧啧称奇,她觉得既然寄过来了,那我应该符合儿童保护法案的资格。
叫我一并提出申请,或许运气好可以拿到绿卡。
但她一直强调很赶、很赶、很赶,而我完全搞不清楚她所谓『很赶』的意思。
又是多赶(大概是没谘询费可拿,所以不能详谈XD)。
我到今天才知道排期这个字,再加上CSPA法案更搞得一头雾水。
加上家里人必须等到我回台湾才能处理文件,那样我们家恐怕要九月底才能送件。
请问好心人士,这个日子究竟应该怎麽算?如何参透律师口中的『赶』是多赶?
等了这麽多年,我早就以为自己没绿卡运了,结果冒出这样一段插曲。
好复杂啊(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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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sonfrog:对了,所谓补发是指NVC把我跟妹妹的出生年月日搞错了 07/01 08:19
2F:→ Basonfrog:寄了我的来,却忘了妹妹(汗 07/01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