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JS (段誉)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OPT离职後可留在美国的时间
时间Mon May 23 16:36:01 2011
以下领域可延长OPT
Computer science applications,Life sciences,Actuarial science,Mathematics,
Engineering,Military technologies,Engineering technologies, Physical
sciences
※ 引述《ElaineLu (Elaine)》之铭言:
: 借标题问一下!
: 我自己现在也是拿OPT在工作...目前有辞职的打算....
: 所以想要确定一下 我到底有没有把相关的规定看懂....
: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下我自己知道的跟大家的推文的结果....
: 有错的地方请更正!
: 1. 学生身分结束後有60天时间可以待在美国
: 2. OPT期间有总共90天的时间可以不用工作
: 所以综合上面两点,假设我在去年12月31号毕业 (用年底这样日期比较好算)
: 然後让OPT在毕业後的60天生效(3/1左右)
: 这样根据OPT可以有90天的grace period 我到6/1以前都不用工作
: 以上观念应该没有错吧....
: 再来,
: 3. OPT完成後,还可以在合法居留60天
: 以之前的例子来说
: 假设我的OPT是在2011年3/1生效,那在2012年的3/1他就会到期
: 如果这中间我都有在工作(没有用完90天的grace period)那我还可以再多待60天
: 也就是可以待到2012年的5/1
: 但是如果我在OPT到期的2012,3/1号之前就累积满了90天的时间
: 我就得马上离开美国...
: 所以假设我从6/1号开始工作(已经用完90天的时间)
: 但是我做到9月份的时候忽然离职
: 那我就打在离职的当下迅速的离开美国 不能再多做居留
: 这样讲应该对吧....
: 以上这些观念不知道有没有错....
: 另外之前我有看到有些人可以延长OPT 请问那又是什麽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2.72.76.78
※ 编辑: HuangJS 来自: 42.72.76.78 (05/23 16:39)
1F:→ shelly205:前提是雇主有参加e-verify 送件审核通过opt再加17个月 05/24 07:13
2F:推 ElaineLu:懂了!! 谢谢大家! 05/2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