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xc66 (Worked in Czech)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N-400 Part 6 填表地址
时间Sat Aug 13 22:59:14 2011
我的配偶准备要送出 N-400
基本资料
2002 年初取得 PR
2002 年初 ~ 2008 年中 最长的话每五个月会入境美国(从未超过半年 未进过小房间)
2002 年初 ~ 2008 年中 每次入境美国停留一周至两个半月
2008/8 ~ 至今 长住美国 每五至六个月 回台湾停留一至两个月
累计计算 自 2006/8 至今 五年内 已居住美国境内时间超过30个月(我假设是等於913天)
2002/1~2008/7 都在台湾工作
2008/8 ~ 至今 美国 主业:学校念书 副业:帮教授工作
Tax Return
2006 找不到资料 但确定有申报 (极大的可能是使用台湾地址)
2007 使用台湾地址
2008 2009 2010 使用美国地址
美国的信用卡帐单地址
2006 在 MO
2007 找不到资料 只好假设也还在 MO
2008 2009 2010 在 OH
[问题1]
N-400 Part 6 A 近五年内居住地址
2008/8 ~ 至今 很明确当然填 OH
但是 2006/8 ~ 2008/7 请问是该填写信用卡帐单地址 MO
或是填写Tax Return地址 台湾 ?
[问题2]
N-400 Part 6 B 近五年内工作或就学地址
2008/8 ~ 至今 很明确当然填 OH
2006/8 ~ 2008/7 很明确必须诚实的填 台湾
但如果 Part 6 A 在这段相同期间填写 MO
看起来就会是 同一时间居住在 MO 但却在台湾工作
请问这种居住与工作地址不同的状况是有前例的吗?
或是合理且可以被接受的吗?
感谢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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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00.242
※ 编辑: cxc66 来自: 118.168.200.242 (08/13 23:00)
1F:→ dunchee:1. "居住地址" 不是帐单/通讯地址 这应该很直接。两者通常 08/13 23:12
2F:→ dunchee:是一样,但是还是有分别(比如你们的情况) 08/13 23:12
3F:→ dunchee:这些年接他/她"住"在哪,这应该不至於填不出来吧... 08/1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