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enbaby (开心过每一天)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配偶绿卡补件问题
时间Tue May 15 23:59:57 2012
各位大大好
目前USCIS已经approve我们的case(CR1)
现在转到NVC,需要我们再寄一些资料去NVC,如下
1.child welfare bureau证明没有虐童纪录
2.police record
3.court Record
4.prison record
还有一些基本的结婚证书、户口资料等
想请问以上列出1~4点的这四种资料
是只要附上一般我们称的良民证(就是去警察局办的那种)即可?
还是需要去儿福局、法院、警察局一个一个拿证明?
因为爬文 都没有看到其他类似的证明
大部分都是良民证
因此有点疑惑
烦请大大解答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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