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this (秒速三十公分)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申请公民前三个月
时间Sun Jul 15 13:36:47 2012
大家好,家母最近要申请美国公民。
之前在美国持续住满5年,之间有回去台湾两次,加起来不超过20天。
但是有看到此一规则:在申请前,必须在申请公民的州居住超过三个月。
根据我的了解,
假若今天要申请递件,那我往前推的三个月都必须住在这边。
还是说,
假若今天我要递件,那因为我之前曾在此州住满5年过,
所以我就自动符合这三个月的规定?
因为家母打算在这个月底申请公民,但是她於半年前就搬回台湾住了,
直到上个礼拜才入境美国,下定决心要申请入籍。
到底这规则是怎麽样呢...先谢谢各位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8.198.182.102
1F:→ rich655254:回去不超过20天跟搬回台湾半年是不是有点矛盾? 07/16 15:23
2F:→ rich655254:如果後者是对的,他已经离开约180天了... 07/16 15:24
3F:→ rich655254:保险一点是住满三个月後再申请,要赌的话也可以递件, 07/16 15:25
4F:→ rich655254:反正递件到宣誓大约还有半年,应该还算OK 07/16 15:25
5F:→ rich655254:大不了递件後他会说你不合规定,要几月几号後才可申请 07/16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