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p212 (BMP)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婚姻绿卡问题
时间Tue Jan 3 15:38:16 2017
请问大家
法院判决指出
基於对美国公民配偶的尊重
不受30/60/90的限制
这个判例是哪一个
有判决书的网站吗
※ 引述《bmp212 (BMP)》之铭言:
: 从爬文得知
: 法院判决指出
: 公民配偶不受30/60/90限制
: 那有几种情况
: 1.夫妻原本就认识交往
: 在海外结婚 入境後以公民配偶身分申请I-485
: 2.男女朋友认识交往
: 进入美国後 跟美国公民一方结婚
: 申请I-485
: 3.入境美国後
: 经由介绍跟美国公民结婚
: 申请I-485
: 请问大家
: 1.的情况没问题就是不受30/60/90限制
: 那2.&3.的情况
: 也都不受30/60/90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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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cktaiwan: Seihoon v. Levy (1976) 01/03 17:45
这不是1980年就有的判例
那为什麽很多移民律师网站
建议入境美国必须60天之後才结婚
否则会有移民诈欺的可能
会不会这个判决很少人知道
甚至面谈官也不清楚 如果不小心被拒
需要打官司援引这个判例
很多移民律师的解答很多case
入境美国後七天就有结婚意图
绿卡就被拒了....
※ 编辑: bmp212 (114.43.160.221), 01/04/2017 07:00:37
3F:→ cchris: 律师可以"建议"任何事情;也有很多律师网站清楚的说明此例 01/04 08:03
4F:→ cchris: 有些是建议60天才递件,而非60天才结婚;总之有多种不同建议 01/04 08:04
5F:→ dunchee: 有这判例不等於黑纸白字的法规条文。30-60-90只是个"民间 01/04 23:24
6F:→ dunchee: 说法",这就好像在说「穿着整齐比较不容易被刁难」--只是 01/04 23:24
7F:→ dunchee: 个大概的说法,这无法保证某人一定不会被刁难,也无法保 01/04 23:25
8F:→ dunchee: 移民官员一定不刁难。 01/04 23:25
10F:→ dunchee: 的意义只是他朋友若愿意进一步去打官司,那麽打赢官司的 01/04 23:25
11F:→ dunchee: 胜算可能较高,如此而已。移民官/处理文件的官员不会因为 01/04 23:25
12F:→ dunchee: 那判例就「绝对不碰」这类人 01/04 23:25
13F:→ dunchee: 若有"失败"的人愿意出面讲经验的话,那麽至少可以平衡一 01/04 23:27
14F:→ dunchee: 下 (The New York Times的移民专栏有登过这类"失败"文章) 01/04 23:27
15F:→ dunchee: 总之你怕/担心的话就按照标准程序来走。是等了一阵子,至 01/04 23:31
16F:→ dunchee: 少他的美籍老公不用工作家庭两边跑,除了工作还得忙着安 01/04 23:31
17F:→ dunchee: 置家人小孩(上中小学) 01/04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