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q0428 (PQ)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公民配偶无敌的判例
时间Sun Feb 18 08:06:48 2018
针对这个问题
感谢c大的回答
最近从新找了许多资料
许多美国移民律师网站都明确指出
由於移民上诉委员会(BIA)1970/80年代的两三个判例(全美适用)
移民官针对IR类别是不能单独以30/60/90 rule来拒绝申请者
但是移民官可能会以其他理由来检视申请者
这是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不要被抓到小辫子
不过现在移民局的policy manual还是30/60 rule
60天之後送件应该是不会有任何差错的
不过现在有Global Entry
如果等到overstay之後才送件
Global Entry是不是有被取消的风险?
所以还是在60~90天之内送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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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GE价值只有$100,也不是个必需品,不必以它为主要考虑因素 02/18 16:22
2F:→ cchris: 逾期居留的确有可能造成不符GE的资格,但也未必会马上取消 02/18 16:23
3F:→ cityport: 办张信用卡就可以报销重办GE的那100镁..根本不须考虑GE 02/19 11:07
4F:→ cityport: 而且绿卡下来也是要去GEEC更新..完全不值得烦心的事 02/19 11:09
所以一旦拿到绿卡,以前的overstay的纪录都算漂白了,GE要求不能有不良纪录,
所以这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现在这个90rule可能有些人会比较保守乾脆
overstay那天立刻结婚且送I-130/I-485来避免90rule的问题,虽然USCIS还是30/60
rule,但是overstay那天才结婚,至少要确保另一半是可靠的,不会中途反悔,衍生许多麻烦
其实60-90天内结婚,更要注意另一半不能反悔,不然一旦没办成绿卡,会永远来不了美国
※ 编辑: pq0428 (118.169.114.132), 02/19/2018 13:44:08
5F:推 cassine: 你以为 CBP不会觉得 overstay 那天结婚很刻意吗? 02/20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