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falcon (LEO)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i-485pending被要求file i-601
时间Fri Oct 26 21:25:54 2018
似乎现在没那麽简单?
https://citizenpath.com/90-day-rule-adjusting-status/
看起来像以前是灰色地带,今年开始有可能会严打这种八成visa fraud三成marriage fraud的情况。
虽然目前只是像备忘录的东西,所以应该只有少数人会出事。可是:
1、机率是对整体来看。对当事人来讲就是0或1而已。
2、真的不幸遇到,就算请律师打官司打赢了也劳民伤财。何况有可能「主张公民配偶无需考虑意图」不见得那麽容易过关。真的咬上「那麽短时间结婚是不是婚姻诈欺」「是不是本来就要进来结婚,却在入境时说谎」,不是很难搞?
3、原po的情况是2017 9月结婚,12月用ESTA入境,然後申请转身分。这摆明进来拿绿卡的。如果政策真有收紧,这是最典型会遇到麻烦的案例。
所以日後不是不应该再建议板友使用B2或ESTA进来结婚黑掉转身分?毕竟这作法只是策略性钻规定漏洞,而且今年开始已经有人遇到麻烦?可以说这只是个案,但既然会发生(而且发生後会超难搞)那就应该考虑改变以往建议的
这种案子要打官司很难决定怎麽主张啊,要主打非婚姻诈欺就很容易自证签证诈欺,要证明非签证诈欺就很有婚姻诈欺的意图…
※ 引述《bruce0428 (bruce)》之铭言:
: 这个case不就是需要打官司
: 移民上诉委员会有两个判例
: 移民上诉委员会有两个判例
: 公民配偶不用考虑意图(全美适用)
: 不就直接建议打官司就好
: ※ 引述《Nvil (Ciao!)》之铭言:
: : 背景:
: : 我去年12月透过ESTA入境 先生是美国公民 今年3月寄出I-130,485,765,131(90天内寄出)
: : 8月收到combo卡
: : 9月中面试(面试中面试官要求补件 然後说其他文件没问题 收到我补件後会approve绿卡)
: : 9月中寄出补件
: : 10月中收到以下信件
: : On Sep 2017 you married US citizen and on Dec 2017 you entered the US as a
: : nonimmigrant visitor under the visa waver program,for a period of time
: : not to exceed 90 days. You immediately assumed residency with your US citizen
: : spouce and filed your I-485 within the 90 days period. USCUS takes the
: : position that you entered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adjustment of
: : status to that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 : It appears that you are inadmissible to the US under INA 212(a)(6)(C)(i)
: :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unless
: : USCIS waives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 : 然後信件上给了我两个选择
: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 还有配偶的宣誓书关於如果你无法留在美国会对配偶造成的巨大影响
: : 还有配偶的宣誓书关於如果你无法留在美国会对配偶造成的巨大影响
: : B.如果我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写出我的理由跟证据证明我之前有预计在90天内离开美国
: : 因为发生了不可抗的因素所以才选择境内转换身分。
: : (信中说到证据可以包含:我还保有原本的国籍或是原本的工作以证明我没有移民意图)
: : 我的问题是
: : 1.我应该选择A然後提交i-601吗?至少比较保险?
: : 但我以为公民配偶本来就可以在境内转换身分...
: : 2.还是应该选B然後提出下列证据
: : 去年在我入境前10天我公公发生重大意外,住在加护病房数个星期全身多处骨折
: : 在我入境後的3天我先生的外婆过世,我先生情绪非常低落,因为他跟父母住在一起
: : 所以我协助他家里面的状况,我不确定这些能不能算不可抗因素
: : 3.我下周刚好有预约infopass 在过程中我可以询问"2的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吗?
: : (如果只是询问 不算是正式提交回覆给USCIS吧?还是infopass问问题也有风险?)
: : 4.infopass里我有哪些问题/证据可以提出能帮助通过绿卡申请吗?
: : 5.现在这情形我应该找律师吗?(如果选择交i-601是否可以不用找律师?)
: : 6.我要怎麽证明自己还有原本国籍?拥有护照就是具有国籍吧?
: : 7.我离开前的工作是帮我姐姐的公司工作,所以我离职或复职可以随时回去,
: : 我应该提出这一点吗?
: : 感谢各位阅读 这情况比我想的还要复杂很多
: : 面试时一切都很ok 也没有提到为何境内转换身分
: : 不知道为什麽突然寄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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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6.21.73.1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540560357.A.AAD.html
※ 编辑: leofalcon (76.21.73.170), 10/26/2018 21:35:07
1F:推 cassine: 依照个案,有两种诈欺都不成立的可能,证明没有婚姻诈欺 10/26 23:42
2F:→ cassine: 比较容易;先证明没有婚姻诈欺,再来证明没有签证诈欺 10/26 23:43
3F:→ leofalcon: 是啊,应该不会打输。我的重点是额外花费的心力金钱, 10/27 01:08
4F:→ leofalcon: 还有还怕万一出差错会导至permanent ban的心理压力 10/27 01:08
5F:→ cchris: 原po的情形可以算是个案。如果结婚一年才入境、或入境一年 10/27 01:09
6F:→ cchris: 才调整身分,反而不会被视为misrepresentation 10/27 01:09
7F:→ leofalcon: 所以是不是建议是要嘛用其他签证,要嘛是满90天再递件 10/27 01:10
8F:→ leofalcon: ,比较能降低遇到这种事的机会 10/27 01:10
9F:→ leofalcon: 毕竟公民配偶可以逾期居留,待久反而降低风险 10/27 01:11
10F:→ cchris: 楼上的说法又太过,算是以偏概全。没有必要因为一个特别弱 10/27 01:12
11F:→ cchris: 的案例,而把一个合法的流程都避免掉 10/27 01:12
12F:→ leofalcon: 移民律师的钱看来也是不要省了?以防万一 10/27 01:13
13F:→ cchris: 待满90天确实是个蛮好的做法,我也建议过很多次 10/27 01:14
14F:推 Nvil: 感谢各位参与讨论 已经接洽律师 不过最快要下周才能面谈 10/27 01:14
15F:→ Nvil: 我那时候是3/9寄出 差一个星期就满三个月了 没满三个月才寄 10/27 01:16
16F:→ Nvil: 是担心会被说逾期停留...如果要重新跑CR1我也认了只希望有更 10/27 01:17
17F:→ cchris: 我从来都不建议刻意欺骗移民官然後进来调整身分。我只支 10/27 01:18
18F:→ cchris: 持真实的观光客入境後改变意图 10/27 01:18
19F:→ Nvil: 简单的方式..另外询问要怎麽入境一年才调整身分?拿B签证吗? 10/27 01:18
20F:→ cchris: 我也很想问原po为何当初会把时间点选的这麽差?这个时间点 10/27 01:21
21F:→ cchris: 是我看了也会皱眉头的。为何当初会先在台湾结婚?你的思 10/27 01:21
22F:→ cchris: 考方式是什麽?我想了解一下才能帮助到以後的人 10/27 01:21
23F:→ cchris: 黑掉就好。法律允许黑掉的公民配偶转身分,白纸黑字 10/27 01:22
24F:→ flyawayla: 真正合法做法是拿k签进来结婚, 不然就是先结婚等等cp 10/27 01:23
25F:→ flyawayla: 现在风向就是尽量不要有任何可以被找出错误地方 10/27 01:24
26F:→ flyawayla: 进来後改变意图, 难保之後uscis还是可以叼你麻烦 10/27 01:25
27F:→ cchris: 只找一个律师不够,建议你至少询问五位律师,才比较有机会 10/27 01:26
28F:→ cchris: 遇到专业的 10/27 01:26
29F:→ cchris: 意图是可以改变的,不能无限上纲,国务院定出90天作为标 10/27 01:28
30F:→ cchris: 准 10/27 01:28
31F:→ cchris: 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法治国家办事不能看风向,而是照规定 10/27 01:31
32F:→ cchris: 来。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就厘清,最後就会明确 10/27 01:31
33F:→ cchris: 境内改变身分绝对是合法做法。但欺骗入境官是不合法的。 10/27 01:34
34F:→ cchris: 所以就把不合法的环节避免掉,剩下的就完全合法。 10/27 01:34
35F:推 Nvil: 因为9月我跟先生在台湾办婚礼 然後就直接在台湾登记了 10/27 01:34
36F:→ cchris: 原po的流程我也觉得乍看之下就是明显的欺骗,我想听听她 10/27 01:36
37F:→ cchris: 有什麽好的理由,可以扭转这个看法 10/27 01:36
38F:推 Nvil: 我们交往了一年多才结婚 12月本来是要一起过节的 因为发生 10/27 01:39
39F:→ Nvil: 他家里的事所以才确定留下来 之前我们一直都是台美远距 10/27 01:41
40F:→ cchris: 那麽你选2应该也可以。我建议选2。这两张死亡、医院证明非 10/27 09:20
41F:→ cchris: 常有利,可以说明你是临时起意。你和台湾有连结的证据吗? 10/27 09:20
42F:→ cchris: 你原本有工作吗? 10/27 09:20
43F:推 Nvil: 我原本有工作但是帮我姐姐工作 所以她让我先离职/放假 但想 10/27 09:49
44F:→ Nvil: 回去随时可以 她应该能够帮我提出工作证明?另外我台湾的手 10/27 09:49
45F:→ Nvil: 机号码跟健保都有保留跟持续缴纳 不确定是否也有帮助 10/27 09:49
46F:→ cchris: 有一定的帮助。你看起来的确是不可抗力,把证据都准备好。 10/27 12:46
47F:→ cchris: 可以开始准备了 10/27 12:46
48F:推 Nvil: 感谢各位版友跟C大的诸多协助!提供了我很多方向 昨天听取C 10/27 13:40
49F:→ Nvil: 大意见後预约了律师 如果有任何更新/疑虑再跟大家回报 非常 10/27 13:40
50F:→ Nvil: 感谢 我也会持续关注回覆所以有任何意见都欢迎提出 感谢! 10/27 13:40
51F:推 iPhone7SE: 希望你一切顺利解决!!! 10/27 13:48
52F:推 Nvil: 非常感谢你!也祝你一切顺利! 10/27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