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vil (Ciao!)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i-485pending被要求file i-601(更新)
时间Tue Feb 12 00:05:07 2019
各位好
之前在板上求助得到板大跟许多板友的建言 来这里更新一下结果
听完板上的建议很快地找了律师做谘询
其中一位律师帮我们转介给另外一位对於棘手案件很有经验的律师(我们後来也委任他)
律师建议我们据理力争而不要填i-601 他说政府给你两个选项就是让你自由心证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不是fraud那就把资料整理好 如果真的失败了再走i-601也不迟
另外i-601 "不是" 一般人可以自己整理填表的
跟485/765/131/130不一样 如果不幸收到被要求提供i-601请 "立刻" 找律师
(i-601甚至不是所有移民律师都能够办理 务必找 "有经验" 的律师)
初次谘询通常都是要钱的 但如果你委任他 通常都会被折抵在全额里面
不要因为想省谘询费而只见一个律师 谈话过会很明确知道谁比较有经验/适合你
如果在波士顿地区有需要律师资讯的可以私讯我
还有请务必对你的律师诚实 不管是你的动机/背景/申请的进度跟状态
你的资讯提供错误或是有所隐瞒都很可能影响律师的判断 律师不便宜
文件送出去了不能重来 事後再修补更难 所以不要有所隐瞒
我们10月底跟律师见面
11月开始把资料给律师
1月初律师帮我们送件
2月初i-485 approved
这几个月都心惊胆战的...不过有律师帮忙真的会让你安心不少
律师说其实我们收到的RFE有点问题 根据法律美国公民的配偶是可以合法转换身分的
他们不应该认定我们是fraud 所以他有针对这部分驳回
只要把资料准备充足/正确 基本上不用太担心
政府不能任意拒绝你的申请 他们要给出拒绝也要有凭有据 而且还要花时间证明你的错误
(除非你的资料本身就有问题/官员没经验/犯错)
他说我们的官员是有出错的 连信件里拼错字他都一并纠正寄回去给政府XD
整理几点律师提到(有些板上也有提到)的几个资讯:
以下只针对婚姻绿卡 有些是针对我的案件 所以参考就好 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不同
1.ESTA入境申请婚姻绿卡 超过90天是没问题的 法律是这麽规定的 不用担心逾期居留
律师说如果我超过90天再送件也许就不会有这些问题
2.面对海关时请诚实 如果言词不一在日後也可能被审视
3.面试时尽量记住被问的问题跟自己的答案 律师才能判断是否面试有出什麽错
(律师要求我们提供面试所遇到的所有问题跟答案)
4.移民局看重的是你在入境前的动机 入境後动机改变是可以被允许的
5.你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跟台湾的连结 例如:正在就读的学位/工作/健保/帐单/房产etc
6.提早准备的资料可能成为棘手的部分 例如:在台湾事先打好疫苗/良民证etc
多花一点钱在美国注射疫苗 需要的资料也请家人帮忙寄来 会比较不衍生质疑
7.i-485 pending时出境有风险 我的情况是有combo卡但面试後485pending
律师担心我出境期间485被拒 所以我即使有combo卡也选择暂时不用
8.翻译文件需要提供翻译社/翻译者的翻译证明
就是证明这张翻译无误并且译者有英文能力/资格翻译的证明
如果有委托翻译社翻译文件记得顺便跟他们索取这张证明
最後再次感谢板大跟板友们的协助!
如果申请配偶签/未婚伴侣签证当然是最安全的方式
并没有鼓励大家都走ESTA转婚姻绿卡 而且现在审核也越来越严格了
找律师虽然花钱但是有人帮你审核资料真的安心不少
如果有任何问题都欢迎问我 祝大家申请顺利!
※ 引述《Nvil (Ciao!)》之铭言:
: 背景:
: 我去年12月透过ESTA入境 先生是美国公民 今年3月寄出I-130,485,765,131(90天内寄出)
: 8月收到combo卡
: 9月中面试(面试中面试官要求补件 然後说其他文件没问题 收到我补件後会approve绿卡)
: 9月中寄出补件
: 10月中收到以下信件
: On Sep 2017 you married US citizen and on Dec 2017 you entered the US as a
: nonimmigrant visitor under the visa waver program,for a period of time
: not to exceed 90 days. You immediately assumed residency with your US citizen
: spouce and filed your I-485 within the 90 days period. USCUS takes the
: position that you entered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adjustment of
: status to that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 It appears that you are inadmissible to the US under INA 212(a)(6)(C)(i)
: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unless
: USCIS waives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 然後信件上给了我两个选择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还有配偶的宣誓书关於如果你无法留在美国会对配偶造成的巨大影响
: B.如果我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写出我的理由跟证据证明我之前有预计在90天内离开美国
: 因为发生了不可抗的因素所以才选择境内转换身分。
: (信中说到证据可以包含:我还保有原本的国籍或是原本的工作以证明我没有移民意图)
: 我的问题是
: 1.我应该选择A然後提交i-601吗?至少比较保险?
: 但我以为公民配偶本来就可以在境内转换身分...
: 2.还是应该选B然後提出下列证据
: 去年在我入境前10天我公公发生重大意外,住在加护病房数个星期全身多处骨折
: 在我入境後的3天我先生的外婆过世,我先生情绪非常低落,因为他跟父母住在一起
: 所以我协助他家里面的状况,我不确定这些能不能算不可抗因素
: 3.我下周刚好有预约infopass 在过程中我可以询问"2的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吗?
: (如果只是询问 不算是正式提交回覆给USCIS吧?还是infopass问问题也有风险?)
: 4.infopass里我有哪些问题/证据可以提出能帮助通过绿卡申请吗?
: 5.现在这情形我应该找律师吗?(如果选择交i-601是否可以不用找律师?)
: 6.我要怎麽证明自己还有原本国籍?拥有护照就是具有国籍吧?
: 7.我离开前的工作是帮我姐姐的公司工作,所以我离职或复职可以随时回去,
: 我应该提出这一点吗?
: 感谢各位阅读 这情况比我想的还要复杂很多
: 面试时一切都很ok 也没有提到为何境内转换身分
: 不知道为什麽突然寄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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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8.162.213.9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549901110.A.F7C.html
※ 编辑: Nvil (68.162.213.97), 02/12/2019 00:16:09
1F:→ cchris: 恭喜!太好了。请问大概花多少钱(大约即可) 02/12 01:45
2F:→ Nvil: 感谢板大!很感谢您的建议:) 金额大约1500只包含回覆这个RFE 02/12 02:11
3F:→ Nvil: 如果再次收到RFE要另计i-601填表更贵 如果有法院出席也另计 02/12 02:12
4F:推 bahnhof: 恭喜,还好有惊无险通过了! 02/12 08:16
5F:→ Nvil: 谢谢楼上板友!真的是幸好QQ 02/13 09:35
6F:推 ZERX: 恭喜恭喜,太好了! 02/13 13:51
7F:推 asmallblack: 恭喜你!也谢谢你的後续更新! 02/13 17:57
8F:推 shuiholin: po主您好好,已经私信你寻求律师联络方式了> <希望po 01/14 12:34
9F:→ shuiholin: 主看到能帮帮我 01/1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