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ohsnu (nicohsnu)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OPT延长和I-485 file时机 VC律师建议
时间Fri Feb 15 08:11:06 2019
目前I-140 (EB2-NIW)已过, opt 4月底到期, 以下是律师的建议,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1. 直接file 485,有可能在绿卡的EAD卡还没下来前, opt过期,会不能工作
且file 485後,不可以file opt延长, 因为有misrepretation的问题
导致“opt延长和485都有可能被拒!"
2. file opt延长, 等到拿到EAD卡後, “需等90天”,再file 485,
一样opt延长申请後, 在拿到EAD卡 90天前, 如果file 485, 会有misrepresentation
的问题, 导致opt延长和485都有可能被拒
3. 副申请人因为EAD遗失,已经申请补办, USCIS已经收到申请, 如果现在file 485
而不等拿到之後的90天的话, 一样会有misrepresetation的问题
以上三点都是律师亲口电话里说的, 我不是很懂, 但很想问问大家意见
我不知道同时申请到底哪边会受影响, 另外OPT申请不管是延长或是补办
难道都是受DHS 90day的限制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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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fx: 我对他们认知的90天条例所造成的限制也有问题 02/15 09:43
2F:推 perryhau: 我的I140也刚过,OPT七月底到期,VC也是建议等到extension 02/15 12:33
3F:→ perryhau: 後90天再送I485... 02/15 12:33
4F:推 perryhau: 不过我问了别的律师,他倒是觉得无所谓...我也很困惑 02/15 12:36
5F:→ cchris: 有些律师的回答比较保守,太保守的解读法律至少不会发生惨 02/15 13:09
6F:→ cchris: 剧。至於客户的不便就是小事了 02/15 13:09
7F:→ cchris: 就像现在没什麽主流律师敢建议免签入境的人90天内送485, 02/15 13:20
8F:→ cchris: 但实际上就是有数不清的成功案例 02/15 13:20
9F:→ cchris: DHS的九十天规定只和入境的合法性有关,uscis不直接使用这 02/15 17:50
10F:→ cchris: 个规定 02/15 17:50
11F:→ cchris: 所以这三个建议我觉得都太保守。没有明文规定做为依据 02/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