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ve1 ()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I-765 的其中一个文件要求
时间Tue Apr 7 10:23:19 2020
我是申请EB2 NIW的
已经拿到I-797 ( approved I-140)
目前在准备AOS 并同时申请I-765 I-131
由於是以approved I-140 申请 所以我是填写c35类别
在instruction里头 他有提到
要附上证据证明所谓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我看了一下USCIS的四种情况
我都不符合
请问还有什麽证据可以提供的吗
另外也想确定 我填c35 是对的
还有我之前opt申请过EAD了
想请问对於这次申请 我应该还是填initial application 而不是renew
毕竟我不是更新opt的工作许可
谢谢各位的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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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你的理由错误。你是因为485才能申请ead的(aos) 04/07 10:47
2F:→ cchris: 和140一点关系也没有 04/07 10:48
3F:→ jove1: 谢谢您的回覆 我的I-485并没有送出 目前只有一张approved I 04/07 11:54
4F:→ jove1: -140而已 i765是会一起和485送的 所以我想说符合c35类别 04/07 11:54
5F:→ jove1: 还是我填错了 04/07 11:54
6F:→ cchris: 填错 04/07 11:58
7F:→ cchris: 你有资格申请ead是因为你同时送了485。否则你根本没资格 04/07 11:59
8F:→ jove1: 那请问我应该要填哪一个类别 04/07 12:01
9F:→ cchris: 说明书有写,爬文也有 04/07 12:03
10F:→ jove1: 感谢大人。重读一次後 发现应该是C9 这样就不需要那个证据 04/07 12:20
11F:→ jove1: 了 太感谢了 04/07 12:20
12F:→ cchris: 没错;你也不可能拿得出c35的证据 04/07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