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df (三)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回美证对入籍日期的影响
时间Wed Jul 28 06:17:48 2021
https://www.ilrc.org/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s/continuous_residence_practice_advisory_final.pdf
https://tinyurl.com/5t6n7326
因为有这种问题的人相比绿卡发放总数其实不多
另外如果长居的人可能就直接待久一些了
故相对问题讨论较少
英文搜寻 4 year and 1 day rule可以看到相关讨论
原来的问题 按照cchris的回覆
假设同一天有两个绿卡持有者入境
一个离境7个月 一个离境一年半
两个人都开始重算连续居住
但是离境比较久的人反而可以用4 year and 1 day rule
离境七个月的按照cchris的说法 必须住五年
离境久的反而提早入籍的矛盾现象
上面这个pdf连结提到了此情况 因此认为离境6-12个月的人也可用 4 year and 1 day rule
而许多移民论坛可以看到 离境6-12个月的人也都有用4 year and 1 day rule
https://zhuanlan.zhihu.com/p/127730934
这篇知乎解释为什麽会有4 year and 1 day rule
文章表示
如果一个人离境超过一年後入境成功
经过四年又一天後 填N400时 他回推过去五年
就没有任何时段是超过一年在境外
但是他仍然有6-12个月的时间在境外
因此必须提出美国连结证明
照这篇文章的说法
4 year and 1 day rule 并不是说
大放送你364天 假装你也住在美国
而是你已经在美国够久了 把之前的离境纪录洗得差不多了
开始可以送N400 至於能不能过不知道
BTW 以上两种情况都跟reentry permit没有关系
就算没有回美证 比如说现在因为疫情 只拿绿卡闯关
给你正常入境了 计算连续居住也是用这个方法
没有回美证也是有4 year and 1 day rule
或是板上也有文说自己是N年未入境的绿卡 甚至有办F1闯关的
也有推文建议他当没事 直接更新绿卡 未来填N400
因为N400只看过去五年
(有绿卡本不能办F1 居然还办到了 又是另一个问题 可以到该串讨论)
我很好奇那些论坛的 4 year and 1 day rule面谈时
是否要准备美国连结证明
如果没有的话 确实出现了 离境较久却较松的情况
8 CFR 316.5(c)(1)(i) 定义离境6-12个月的人可以提什麽证明自己有维持连续居住
8 CFR 316.5(c)(1)(ii) 提到离境超过一年的人重算连续居住 以及4 year and 1 day rule
在过去几年开始 入籍似有难度增加
在连续居住问题上
因为N400只看过去五年
因此可看到有人提出了
4 year 6 months and 1 day rule
原因跟上面知乎那篇一样
因为你的N400填表日往回推五年
你不再有任何期间离境超过六个月
法律不再要求连续居住证明
不用担心在提出连续居住证明方面被移民官心证拒绝入籍
可以到N400网站上试填看看就可以发现了
※ 引述《UK5566 (大英帝国56)》之铭言:
各位好
我在计算自己何时能申请入籍时 因为曾持有回美证有问题
我的回美证效期是到今年五月初到期
自己在今年十月开始长住美国(也会尽量不出国了)
之前大约三~四个月入境一次 天数想先忽略不计
我在2017年曾经持回美证离境八个月 在17年9月顺利入境
看到说法是 这样我的持绿卡五年要重新计算(否则要提出与美国连结证明)
而持有回美证又可以让 "离开美国的最後364天也算是居住日"
我的问题是
这样我的五年是要从17年九月起算 然後持回美证让我可以从16年九月起算
还是要用回美证效期过期的日期往前推一年 变成17年五月起算?
如果我在2021.4住满30个月就尝试申请入籍
因之前离境过久而被拒 是否会影响我更之後再重新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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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3.223.64.16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544510311.A.358.html
1F:→ cchris: 你说的"提出连结证明"和回美证无关;离境超过一年才启动RP 12/11 18:17
2F:→ cchris: 任何人只要离境美国超过半年未满一年,都必须提出连结证明 12/11 18:17
3F:→ cchris: 如果你提不出来,就乖乖的接受归零;所谓增加364天,是指离境 12/11 18:19
4F:→ cchris: 超过一年的状态,才能把最後364天加入居留期(才真正启动RP) 12/11 18:19
5F:→ cchris: 你既然没有离境超过一年,根本没有派上RP的用场,也无364天 12/11 18:19
6F:→ UK5566: 谢谢楼上 不过我同时谘询律师的说法是从九月起算 12/12 13:54
7F:→ UK5566: 然後可以抵364天 也就是九月起算四年又一天 12/12 13:55
8F:→ cchris: 这个律师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不符合M-476的说明;遇到移民 12/12 13:58
9F:→ cchris: 官保证被轻松打枪;这位律师明显的解读错误,这很错很常见 12/12 13:58
10F:→ cchris: 说明书写的很清楚;「离境」的最後364天可计入居留 12/12 13:59
11F:→ cchris: 既然你离境不到364天,当然这规定就和你扯不上关系 12/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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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3.223.196.46 (美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627424272.A.F52.html
12F:→ cchris: 你误解我的意思,离境7个月的人未必要重算,可以提出证据 07/28 08:30
13F:推 cchris: 但你的分析是正确的,有理有据,我之前的描述有不准确之处 07/28 08:51
14F:→ cchris: 详情可参考USCIS的policy manual,有详细说明它们如何审案 07/28 08:52
15F:→ cchris: 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3 07/28 08:52
16F:→ cchris: 确实就是如你所分析的,返美後4年6个月才不需要证明没中断 07/28 08:53
感谢c大回复 这个问题我也是自己三折肱成良医了
本来自己做整理 看到有文回一下 像您一样留给中文使用者参考
看来用4 year 1 day rule的N400申请人是一定要提出连结
我另外好奇的是
如果有人是填表日尚有离境6-12个月纪录
面谈日却已经没有
如此提出美国连结证明是否仍为必要? (虽说相信申请人一定会带)
甲说:必要 因为填表时在网站吃了一个黄牌
乙说:不必要 参考其他情况申请情况 比如说有人就强调
填了N-400後如果有出国的要补上出国纪录
压线过两年半的人自己得注意 不要填表时有过 面试时反而没过
显然居住判断是以面试当日为准
※ 编辑: fgdf (73.223.196.46 美国), 07/28/2021 09:58:34
17F:→ cchris: 应该是必要的;填表、面试时都必须符合规定 07/28 10:22
18F:推 UK5566: 我就是在考虑 直接带着美国连结递件 or 多等几个月 07/28 14:51
19F:→ UK5566: 然後也有可能 递件後等到面试当天 当天其实符合半年内 07/28 14:51
20F:→ UK5566: 单纯居住天数不够被拒 我也认识朋友急着办 还找律师 07/28 14:52
21F:→ UK5566: 结果面谈当天好像两年半还差几天 变成多办一次 07/28 14:53
22F:→ UK5566: 是没有不良影响 他後来也成为公民 就是白花一次钱 07/28 14:53
23F:→ UK5566: 居住证明这个就比较心证了 07/28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