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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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投保寿险 最少20天考虑期
时间Tue Aug 31 20:03:02 2010
2010/08/31 03:11 工商时报【记者陈慧芳/台北报导】
传统个人寿险保单将新增3天审阅期,所影响的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储蓄险
、还本险及健康险,无论是主约、附约或变更契约,均必须要有审阅期,寿险业者指出,
民众未来投保寿险,包括审阅期、保险公司核保、制单及10天契约撤销期,保户至少有20
天以上的时间可以重新考虑。
针对新设「保单审阅期」,寿险公司相关宣达教育及文件多已准备好了,例如保诚、宏泰
、中国等家寿险公司网站,并且提供相关保单条款、审阅期声明书文件下载。
消费者考量投保除了有审阅期,在送要保书後、拿到生效保单前,最少还有7天至两周不
等的核保过程,依各公司内稽内控及核保内容而不同,期间民众亦可反悔、取消要保;若
欲保单停售风潮时,核保时间可能更长。
但保险专家强调,一旦核保通过,保单生效日会回溯到签保单、缴费(现金或信用卡授权
书),也就是说,保户不用担心在核保过程内没有保障。另外,当保户拿到保单契约後,
保障开始生效,亦有10天的契约撤销期。
一来一回之下,保户至少就20天以上可以考虑,尤其是3天审阅期恐出现保障空窗期,不
过,业务员也会见招拆招,亦提供消费者「抛弃(审阅期)同意书」。
保经业者表示,目前主管机关并没有强调可以放弃,消费者若详阅保险契约,主动抛弃自
身权利而自愿提前签订契约,可不受3天审阅期规定,但必须有具体事证,充分证明消费
者抛弃(审阅期),如果透过电话行销,必须有录音,其他则须检附书面资料。
磊山保经业务总监林盈秀表示,3天审阅期是让保户多一项权益保障,但消费者不一定要
接受,若对确认自己对保单内容或条款已经详细了解,则可选择放弃。但主管机关也明确
规定,业务员(含电话行销人员)不得以误导或劝诱方式使要保人放弃行使契约审阅期间之
权利。
一般投保时,各类险种都有10天的契约撤销期,林盈秀表示,契约撤销期是指保单签收日
之隔日起10天内,消费者随时可撤销保险契约,但期间是有保障的,但若是投保医疗险的
话,因另有30天的契约生效等待期,这期间并没有任何保障,因此,10天的撤销期自然也
是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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