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问题] 车祸受害人有过失,是否仍可获强制险理赔?
时间Fri Sep 3 14:26:48 2010
※ 引述《drkh (stypikes)》之铭言:
: 张三开车超速, 追撞前车, 张三伤重死亡. 其家属将前车驾驶人李四告上法院,
: 请求赔偿. 但法院判决, 车祸发生全系张三的过失, 因此, 前车驾驶人李四不必赔偿.
: 请问, 在这种情形下, 死者张三的家人还可以请领李四的强制险理赔金吗?
提出上述这个问题後, 蒙板上多位网友指教说:"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
然後自己也去看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条款." 果然, 第四条明文规定, 除了交通事故
系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 以及"从事犯罪行为所致", 此外皆可获理赔.
但是, 今天产险公司负责此案的资深理赔员却斩钉截铁地说:"如果张三抽血酒测值
超过 0.55, 则张三的家人无法获得理赔!"
他的说法让人再度迷糊了. 所以, 想再来请问各位对这位理赔员的说法有何评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79.102
1F:→ dragon0204:会赔啊 只是会代位求偿 09/03 14:41
※ 编辑: drkh 来自: 125.232.79.102 (09/03 14:59)
2F:→ dragon020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第29条有说明 09/03 15:21
3F:→ drkh:楼上, 理赔员是说如果"受害人张三"酒驾, 并非指无过失的李四 09/03 15:45
4F:→ dragon0204:拍谢 看错 的确不赔 第28条有写 犯罪行为不赔 09/03 16:10
5F:→ dragon0204:过0.55就构成 刑法第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 09/03 16:12
6F:推 CrazyMarc:有力说江朝国教授的说法还是有过失分配的适用... 09/03 16:26
7F:→ CrazyMarc:而过失分配势必又会架空无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09/03 16:26
8F:→ maniaque:大概要上法院,请保险公司证明"喝酒跟肇事的关联" 09/03 19:28
9F:→ maniaque:公共危险是刑法,保险里陪是民法,常常两者判决结果不同... 09/03 19:28
10F:推 hd0485:受害者酒测值超过0.55且有相当之因果关系(五成以上)不赔 09/03 19:33
11F:嘘 beebunny: 问问题可以一次问清楚吗 09/03 22:58
12F:推 puibcysh:受害者酒测值超过0.55 又依你的案例 受害者追撞前车的话 09/03 23:00
13F:→ puibcysh:的确是违反强保法 从事犯罪行为这条喔 -> 公共危险罪 09/03 23:00
14F:→ puibcysh:所以该理赔跟你说的也没错 受害者0.55+全责(假设为全责) 09/03 23:01
15F:→ puibcysh:另外 我相信直接打电话向产险公司询问 09/03 23:04
16F:→ puibcysh:应该会比你在这快且准多了(版上有些乡民的回答很.......) 09/03 23:05
17F:→ drkh:楼上, 多谢关心, 其实我也是帮人问... 不过, 也有可能我也会 09/04 12:51
18F:→ drkh:向保险公司询问. 在询问之前, 我希望能多了解一点. 09/04 12:52
19F:→ drkh:ptt 只是收集资料的管道之一. 我也不会尽信人言. 会多方求证 09/04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