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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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一眼非意外受损 二审保险免赔
时间Sun Sep 19 00:34:42 2010
自由时报 2010/09/17 04:11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张姓男子左眼遭击伤後视力为0.06,右眼则在投保前因白内障
受损,视力仅0.04,双眼视力在0.06以下,请求保险公司赔偿420万元胜诉,但二审认为
右眼并非意外造成,左眼视力也未达残废程度,改判他败诉。
张姓男子指出,84年和95年间,分别向宏福人寿和友联投保意外、团体伤害保险,并於95
年11月15日,骑机车被不明物体击伤左眼,经高医诊断最佳矫正视力0.06。
又说,其右眼视力0.04虽与该意外无关,但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伤害保
险单示范条款」规定,得与左眼视力合并,依该契约规定,双眼视力减退至0.06以下为第
五残废等级,可请领60%理赔金,因此要求2家保险公司共赔偿420万元。
认双眼皆意外伤害 始符赔偿标准
二审合议庭法官指出,双眼视力在0.06以下,必须以意外伤害为前提,始符合理赔标准,
但张右眼视力0.04是因白内障病变所致,左眼视力0.06虽为意外造成,却未达残废给付标
准,判决保险公司不用负责,但仍可以上诉最高法院,并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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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没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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