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p (红色羊齿草)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问题] 请问帮老公买保险会有将来的问题发生吗?
时间Sat Sep 25 11:53:14 2010
※ 引述《guyver (星^^栗子小松)》之铭言:
: ※ 引述《pingpongball (乒乓)》之铭言:
: : 最近想帮老公规划寿险
: : 目的是保障我自己
: : 现在的状况是如果买这个保单
: : 因为要保障的是我
: : 所以也觉得要自己出钱买
: : 所以这样我就是"要保人 & 受益人"
: : 他是被保人
: : 为了保障自己 所以有几个问题请问
: : 1. 被保人可以不经我的允许中止契约吗?
: No~需要保人同意并签名
可以,前面有人说了,根据保险法第105条,被保险人可随时撤销死亡保险契约之同意权
被保险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其撤销权者,视为要保人终止保险契约。
所以被保险人可以不经你的允许中止契约
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
: : 2. 因为保单有现金价值 请问被保人可以不经我的允许中止契约把钱领走吗?
: No~要保人权利>被保人>受益人
我没听过这项权利的顺序,只有要保人有权利可以拿到解约金及借款
就算要保人死亡,这项权利会变成遗产,而不是直接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 3. 因为要保人跟被保人不同 将来的寿险金额是不是会被课遗产税?
: 不会~除非您未指定受益人为您本人
: 或者您先生的寿险保额超过3000万超过的部份,会变成您受益人的个人所得
只要你有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112条,此保险金额就不会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
另外 guyver 所提到的所得税及3000万限制
这是指所得税的最低税负制,和遗产税无关
而且还必须是要保人与受益人不同一人的状况
若受益人也是你,此保险金额就不在最低税负制3000万的范围内
: : 4. 万一不幸夫妻离婚 请问这个寿险保单还可以继续有效吗?
根据保险法第16条,要保人与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契约才能成立
第17条说,当保险利益消失时,,保险契约失其效力
但就算离婚,也可能符合第16条之二,生活费或教育费所仰给之人
所以目前寿险业并不会主动主张第17条,因为诉讼有难度
一般而言,保单还是会继续有效
但问题是,离婚後留住这份保单,会有点小麻烦
除了和前夫保持良好关系外(他是被保险人,随时可撤销契约)
你也得和前夫家庭保持好关系,因为理赔时,你需要死亡证明和除户户籍誊本
能不能拿得到,也是个问题(当然也有技巧可解决)
: : 5. 如果老公不幸身故 请问他的家人可以要求分得保险金吗
保险金只会给付给受益人,其他人无权要求
但如果你会担心这个问题,不如先想一想你能否取得死亡证明和除户户籍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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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34.168
1F:→ guyver:第2项指的是对於保单契约权益顺序,我以为我也有说要保人死 09/25 13:40
2F:→ guyver:亡的状况,会计入要保人的遗产@@ 09/25 13:41
3F:→ guyver:看样子很多还打不够清楚会让人看不懂有漏勾,感谢补充嘿^^ 09/25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