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lf (…)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新闻] 乳癌自费药 她每月花9万
时间Tue Oct 12 14:11:02 2010
※ 引述《Ting1024 (无)》之铭言:
: 希望的医疗险不要龟龟毛毛分那麽多种
: 就是实支实付就对了啦,
: 月缴3000元,缴20年,终身保障,帐户型上限
: 200万,
: 没用到则归保险公司...不回本的..
: 这样不是一张就打死了吗?干嘛终身医疗出一堆
: 看得到吃不到的...
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 对保户不见得会比较有利...
1.
实支实付医疗险是建立在健保制度的前提之下
现今的健保若再不改革 健保制度可以再继续撑多久呢?
买了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 如果健保中途就倒掉 那保户的损失可就大了
2.
一年期险有个长年期险所缺少的优点--一年期险几乎都会从新从优处理
下面是日额医疗险的处理方式 但各险种其实都是这样处理 直接参考下述公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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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实施配套措施
行政院金管会96.11.1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4430号函
主旨: 所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乙案,修正如附件,请 查照
并转知所属会员办理。
说明: 一、依据本会保险局案陈 贵公会96年9月28日寿会本字第96093098号函、96年7
月27日寿会文字第96072292号函、96年6月14日寿会文字第96061777号函、95
年10月14日寿会文字第95102992号函及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委员会第865次会议
决议办理。
二、贵公会96年9月28日寿会本字第96093098号函所报有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
示范条款(日额型)」之实施日期、商品送审原则及相关配套措施乙案,除新
送审之保险商品应自文到之日起按前揭示范条款送审外,余同意依 贵公会
之建议办理。
附:本会96年9月28日寿会本字第96093098号函
主旨:检奉本会96年6月14日寿会文字第96061777号函暨96年7月27日寿会文字第
96072292号函补充说明如附件,敬请 鉴核。
说明: 依据 贵局96年9月26日电子邮件交议就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
实施配套措施补充说明,经研复如附件。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实施配套措施说明
一、已核准、核备、备查商品或新送审商品,於实施日後均应参照新示范条款修
正送审与销售。
二、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之保险商品:已销售之有效契约:已签订契约仍依各该契
约条款约定办理。
三、保险期间一年以下之保险商品:由保险公司自由选择是否适用从新从优
1.选择有效契约适用者:
(1)已核准、核备、备查商品,即依从新从优原则办理,除原签订之契约
条文对保户较为有利者外,应依新示范条款办理。已核准、核备、备
查之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商品,应依「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
相关规定完成部份变更送审程序。
(2)於各该公司网站、缴费通知、送金单或契约概况一览表等公告保户其
采行差异。
2.选择有效契约不适用者:
(1)已核准、核备或备查保险商品,於实施日後不得再销售给新保户,仅
得提供该商品之有效契约保户因条款为保证续保者续保。
(2)对已销售之有效契约应於实施日一年内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
通知保户,让有效契约保户可选择依新条款、新费率或旧条款、旧费
率续保,若保户选择新条款、新费率者,保险公司应补发新条款给保
户。
(3)争议处理:若有保户主张通知有未送达之理赔争议时,以让保户选择
要用旧条款、旧费率或新条款、新费率为理赔标准方式处理;若选择
新条款、新费率则应补期间保险费差额,即视同通知後,即变更为新
条款、新费率,并於保单周年日(系指於实施日後的下一保单周年
日)转换。
四、团体健康保险不适用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日额型)
五、示范条款实施日期建议於民国97年1月1日。
连结 ->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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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险有个很大的优势 就是要从新从优处理
(虽说金管会有让保险公司选择不作从新从优处理的选项
但实务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一年期险会如此处理 几乎都是直接从新从优处理)
而实支实付医疗险又跟其他险种不一样 因为它还要考虑健保制度
如果日後真的出了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
买了之後会因为健保制度变动 而使得在从新从优处理的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会赔
但在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身上却因为不从新从优处理而不赔
这种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 你要买吗?
当然并不是长年期险种就一定不会从新从优处理
只是说依业界实务来看 会从新从优处理的长年期险种并不多见
与其去赌这张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会开放从新从优处理
还不如直接买几乎都会从新从优处理的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
综合上述2点 个人是建议与其追求终身实支实付医疗险
不如直接买可以续保至很高年纪的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即可
这样就能同时避开万一健保倒闭所造成的影响 以及同时可以从新从优处理
PS1.
如果不清楚从新从优的好处 可以看一下不同时期的示范条款除外条件这部份
多年前的医疗险条款中 不少公司会把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除外
但现行示范条款中 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并没有做除外
若是在多年前买了当时条款中有明文写出将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作除外的医疗险
买的是长年期险种 -> 现在因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而住院时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买的是一年期险种 -> 现在因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而住院时 保险公司必须从新从优理赔
为什麽多年前SARS盛行时 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因SARS而住院还要开会讨论才决定要赔?
答案就是因为SARS是法定传染病 长年期险种的旧条款是可以不必赔的
只是考虑到社会观感 保险公司最後才融通开放作理赔
但SARS这种情形会融通作从新从优处理 并不表示每件都会比照办理
补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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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人寿三万大军终於松了一口气
2003/05/08 现代保险
在国寿今天宣布87年以前的旧健康险保单可以「慰问金」的方式获得给付之後,连日
来饱受客户质疑的国泰人寿的三万业务大军,终於松了一口气,因为做为极少数「不理赔
」的寿险公司,每位业务人员都必须背颂公司提供的拒赔话术,压力当然非常的大。
近日,最大寿险公司旧单不赔的新闻经过包括5月4日播出的非凡电视「保险大家
谈」、正声广播「保险、保险」广播节目、5月6日的「现代保险电子日报」以及各大媒体
的报导之下,国泰人寿终於针对健康险保户罹患SARS采取了最新措施,此举将使国寿200
多万件旧保单保户受惠。
国泰人寿日前表示,在兼顾保险契约精神原则下,87年以前的旧式健康险保单,因法
定传染病被列为除外责任,依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并无理赔责任。不过这几天因SARS疫情持
续蔓延,国泰人寿却又决定由公司编列预算给予罹患SARS的保户「慰问金」补助,好像让
「正义」来得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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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 我不认为国泰原本拒赔的行为有错
因为长年期险种的理赔内容本来就是在投保时就已确定
只是在当时那种氛围下 国泰不赔的决定对社会大众来说是有点难以接受
所以最後国泰才会迫於压力做融通理赔
但 这次有融通作从新从优理赔 下次呢? 难道每次都一定会从新从优理赔?
PS2.
版上多数版友说的"定期险"与"终身险"
较严谨的说法应该是分成"一年期险种"与"长年期险种"
像20年期定期寿险/20年期还本伤害险/6年期养老险 这其实也都是长年期险种
像之前版上一堆富邦业务在推HSRN(现在叫HSA/HSB/HSC/HSD)而不推NHR 这就很有趣
因为NHR是一年期险种 会从新从优处理
HSRN是长年期险种(虽说它也是定期险) 保险公司可以不从新从优处理
能否从新从优处理 这在实支实付医疗险身上会比其他险种重要
因为还要考量到健保制度的变动
只看到HSRN费率平准/有理赔门诊手术这种不重要的项目 以及很难赔到的重大器官移植
而忽略掉相对重要的高额度医疗杂费理赔上限与会从新从优处理
舍NHR而选HSRN 这...
而且也只有富邦业务会推HSRN 同样有代理富邦的经代业务几乎都是推NHR
这到底是什麽原因所造成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0.92.80
1F:→ Quartet:我觉得健保不可能倒啦 如果倒了 政府就不用选了 10/12 14:34
2F:→ Quartet:再来健保赔了那麽多年到底赔了多少 也才两百多亿 10/12 14:34
3F:→ Quartet:政府打消银行呆帐的钱都是上千亿在救的 随便一个活动 10/12 14:35
4F:→ Quartet:就上百亿了 一年少办个两场 钱就有了 就看政府要不要救而 10/12 14:36
5F:→ Quartet:已 10/12 14:36
即使健保没有倒 而是以修改制度的方向去更改健保
长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还是很难避掉第2个缺点 除非保险公司愿意融通处理
但与其去赌不知道会不会开放从新从优处理的长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
还不如一开始就直接投保几乎都会新从优处理的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
6F:推 falseshelter:推。实支实付有终身险,就一样会有长年期险种的缺点 10/12 16:18
7F:→ Quartet:定期险 可以针对当时医疗水准与经济状况 做调整 上选 10/12 16:19
8F:→ Quartet:我前几天 也把终生防癌全部解约 改保XCD六单位 10/12 16:19
9F:→ Quartet:实支实付 RSJ两单位解掉 改保 NHR+XHR 10/12 16:21
10F:→ Quartet:有XHR有门诊手术与副本 可以与NH的高额度R互补 大推 10/12 16:22
11F:推 yinson:一直都是富邦的业务 会推HSRN吗? @@/ 10/12 17:03
12F:→ butin:因为推HSRN的富邦业务 有很高的机率是原安泰的业务 10/12 18:44
13F:→ Ting1024:有道理。那还是每年续约的实支实付就好了 :) 10/12 19:33
14F:推 bluekizuki:真不知该说你是条款魔人还是公文魔人 orz 10/12 19:38
15F:推 yinson:白纸黑字魔人XD 10/12 19:41
16F:推 elvies:该m了吧 太强大XD 10/12 20:27
17F:推 guyver:不过这项似乎是针对87年以前的长年期与1年期的优缺做个区分 10/12 20:51
18F:→ guyver:很好奇的是不知後来长年期也是否因应更改为从优处理呢!?@@" 10/12 20:52
19F:→ guyver:(先不以讨论各家的从优处理标准而是讨论公文或条款上的@@) 10/12 20:53
是指SARS盛行当时吗?
若是 当时是各家长年期险也大都融通作从新从优理赔
上述新闻第一段就有讲了 国泰之所以後来放宽作理赔
是因为国泰当时是少数几家没有融通从新从优理赔的保险公司 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
20F:推 Ting1024:M起来吧... 10/12 23:37
21F:推 falseshelter:这是要寄信给小组长请她m吗?@@ 10/13 00:53
22F:推 ahaming:想知道台湾有实支实付住院医疗险以来,保险公司主动从新从 10/13 08:12
23F:→ ahaming:优地更改过条款几次?分别是哪几年?还是只有政府颁布示范 10/13 08:13
24F:→ ahaming:条款那一次? 10/13 08:14
业界的惯例就是如此 不是只有实支实付医疗险才这样 各险种都是如此处理
有些时候会以白纸黑字写出来 有时不会 在理赔时才会从新从优处理
例如95年起伤害险残癈等级由原本的6级28项更改为现行的11级75项
当时业界卖的伤害险几乎都是一年期险 部份保险公司就在官网上直接写出从新从优处理
安联人寿 ->
http://0rz.tw/WWu9Y
华南产物 ->
http://www.south-china.com.tw/project1-1/43.htm
25F:推 ahaming:经代推富邦NHR,还可以再推第二家补门诊手术不足,卖两件 10/13 08:35
26F:→ ahaming:赚得比较多不是吗? 10/13 08:36
经代业务不一定只卖富邦实支实付医疗险阿
只是说若是限定在富邦实支实付医疗险 经代业务几乎都不推HSRN 大多是推NHR
27F:推 ahaming:健保如果倒了,各家实支实付住院医疗险的理赔会有什麽变化 10/13 09:06
28F:→ baccat:臆测...没健保 自费就医 理赔打折... 10/13 09:07
29F:→ ahaming:?最简单的预测方式应该是各家条款都有明确条列其中的,非 10/13 09:08
30F:→ ahaming:依健保身份就诊或前往非健保医院就诊,理赔实际费用xx% 10/13 09:10
如果是打折理赔的话 那最实用的实支实付医疗险就是中国NCH了
因为一般实支实付险种自费理赔比例约是70%上下
而中国NCH理赔85% 是目前全台湾自费理赔比例最高的实支实付险种
31F:推 Dalwin:大推! 获益良多! ^^ 10/13 11:25
32F:推 ahaming:经代若限定在富邦的实支实付医疗险,经代大多推NHR的另一 10/14 05:31
33F:→ ahaming:个原因是原富邦人寿本来就有开放经代卖NHR,原安泰人寿的 10/14 05:32
34F:→ ahaming:HSRN则是在富邦金控并下安泰後才开放给经代卖。 10/14 05:34
NHR开放给原安泰系统销售之後
原安泰系统的业务仍然是几乎都销售HSRN(现在叫HSA/HSB/HSC/HSD) 不是吗?
看板上版友所PO出来要求检视的富邦规划就可以明显看出了
35F:推 ahaming:伤害险残废等级增加,就如同强制险在今年增加理赔残废等级 10/14 05:38
36F:→ ahaming:至15级200项,为政令所致。但是这一篇讨论的是实支实付住 10/14 05:40
37F:→ ahaming:院医疗险,才想请问除了政府颁布示范条款那一次,保险公司 10/14 05:49
38F:→ ahaming:主动从新从优更改过几次?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出来,只有理 10/14 05:51
39F:→ ahaming:赔时「融通」处理,那麽,不论一年期或多年期,都能「融通 10/14 05:53
40F:→ ahaming:」处理不是吗?总不能只有一年期「融通」就叫「从新从优」? 10/14 05:55
41F:→ ahaming:再者,因为您此篇强调「从新从优」的重要性,「从新从优」 10/14 06:05
42F:→ ahaming:不外限缩「除外责任」,如您在本文所举例,或扩大理赔范围 10/14 06:07
43F:→ ahaming:。那麽您期望现今的示范条款,除外责任哪一项可能更改?理 10/14 06:10
44F:→ ahaming:赔范围又可能增加什麽?增加门诊手术? 10/14 06:11
1.
你不能把强制险跟商业保险混为一谈
强制险是公办民营的政策性保险 保险公司只是收取相关经手费用/服务费用而已
强制险真正的保费收入/理赔金支出 都不是保险公司在收取
强制险的相关规定就完全是政府说了就算
2.
刚花时间去找了一下寿险公会网站 有找到你要的公文
不过那是95年的 似乎是没有最近的(也许是有 但我找资料时眼残没看到) 可以参考看看
不是只有除外条件有改 还有新增其他规定
例如新增自费理赔比例最低要65%此规定 这规定之前是没有的 请详见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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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修正「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函
中华民国95年10月30日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
正 本: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主 旨:兹修正「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会员办理。
说 明:一、依据本会保险局案陈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寿险公会
」)94年5月23日寿会文字第94051269号函、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委员会会议
决议、95年8月22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修正草案适用情形会
议决议办理。
二、兹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名称修正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
范条款(实支实付型)」,并自96年1月1日起实施,请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新送审之保险商品:自文到之日起应按修正後之示范条款送审。
(二)已核准、核备或备查之保险商品:自实施日起,新销售之保单应按修
正後之示范条款办理;除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范条款修正且未调整费
率者,得依该修正後示范条款迳予修正出单外,余均请依「保险商品
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查程序。
(三)实施日前已销售之有效契约:
1、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者:基於长期契约之对价平衡,已签订之契约
仍依各该契约条款约定办理。
2、 保险期间一年以下者:依从新从优原则办理,即除所签订之契约
条文对保户较有利者外,应适用修正後示范条款办理;另考量修
正後示范条款对未满一年有效契约之保险成本影响有限,自实施
日起至该保单年度终了,保险业仍应续依原签单费率办理,不得
中途调整费率。
三、检附修正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实支实付型)」条文及其修正草
案条文对照表各乙份。
四、请转知各会员公司针对旨揭示范条款第8条之情形,确实建立相关经验资料。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单示范条款(实支实付型)修正条文对照表(#请详见连结)
连结 ->
http://59.125.160.38/regulation/95regu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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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现行制度来说 通常是示范条款有改时 政府才会下这种要如何处理的公文/规定
除此之外 都是让各公司自己去处理
反过来说 若是示范条款没改 又有多少公司会主动将条款变更为对保户较有利的条件?
4.
日额医疗险的一年期险种 政府还有给保险公司是否要从新从优处理的选项
但实支实付医疗险的一年期险种则是没有第二选择 就是强制要从新从优处理
因此针对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此险种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从新从优处理
保户大可去保发中心做申诉 保户获胜的机率几乎是100%
另补上伤害险示范条款变更时相关後续处理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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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修正「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及「旅行平安保险单示范条款」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函
中华民国95年8月10日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号
受文者: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主 旨:兹修正「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及「旅行平安保险单示范条款」,请 查照并转
知所属会员办理。
说 明:一、依据本会保险局案陈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94年3月18日寿会文字
第94030675号函、95年6月14日寿会文字第95061660号函、95年7月13日寿会
文字第95071962号函、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94年9月2日(九十四)保
中字第0845号函及95年3月29日(九十五)保中字第0264号函办理。
二、旨揭修正示范条款自95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核准、核备或备查之伤害保险
及旅行平安保险商品,自实施日起,其新销售之保单应按修正後之示范条款
办理;新送审之保险商品,自文到之日起应按修正後之示范条款送审。修正
後示范条款对保户有利者,於实施日前已发售之伤害保险及旅行平安保险有
效契约亦适用之。惟旨揭示范条款附表「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修正前
(简称旧表)、後(简称新表)保险业所销售之各类保险商品,其新、旧表
之适用及商品送审方式,请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之保险商品:
1、新契约:已核准、核备、备查商品或新送审商品,於实施日後均
应参照新表残废程度设计。已核准、核备或备查商品须以部分变
更备查方式送审,费率部分则可配合重新调整;新送审商品请依
「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查程序。
2、有效契约:基於长期契约之对价平衡,已签订契约仍依各该契约
条款约定(旧表)办理。
(二)保险期间一年以下保险商品:
1、新契约:已核准、核备、备查商品或新送审商品,於实施日後均
采新表残废程度办理。已核准、核备或备查之伤害保险及旅行平
安保险,除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范条款修正且未调整费率者,得
依该修正後示范条款迳予修正出单外,余均请依「保险商品销售
前程序作业准则」相关规定完成审查程序。
2、有效契约:旨揭示范条款修正实施後,有效契约应即适用新表办
理,考量新表实施对於未满一年有效契约之保险成本影响有限,
保险业仍应续依原签单费率办理,不得中途调整费率。
(三)各年期人寿保险商品之完全残废项目因未修正,仍依现行7项残废程度
(同旧表第1级第1项至第7项)办理,其新契约及有效契约尚无涉前述
新、旧表适用问题。
三、各公司尔後於设计伤害保险及旅行平安保险商品时,其残废给付项目,悉依
本次修正示范条款之「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办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
与变更给付比例,以利日後费率之重新检讨评估。
四、配合旨揭示范条款附表「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之修正,伤害保险及旅
行平安保险要保书询问事项亦宜另案办理检讨,以兼顾保险业者核保实务需
要,请 贵二公会速就现行「人身保险要保书示范内容及注意事项」规定研
提修正建议。
五、检附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修正对照表、旅行平安保险单示范条款修正对照表
、附表「残废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各乙份。
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修正条文对照表(#请详见连结)
连结 ->
http://59.125.160.38/regulation/95regu39.htm
------------------------------------------------------------------------------
如同一年期实支实付医疗险处理方式一样 一年期伤害险会强制从新从优处理
长年期伤害险(如20年期还本伤害险)则是仍维持原本条款
※ 编辑: whalf 来自: 218.210.92.80 (10/14 10:17)
45F:推 bobpighome:超级好文一定要推 ^___^y 10/26 06:31
46F:推 cashtitan: 01/1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