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card (永旭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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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贩卖地下保单 最多判7年徒刑
时间Fri Nov 19 11:05:19 2010
工商时报 2010-11-19 第A13版 记者彭祯伶/台北报导
寿险业自力救济提出的保险法版本今(19)日将定案,
保险局的保险法修法版本也已初步确定,除了将保险业排除适用个资法外,
销售地下保单加重罚锾及刑责,也在首波急迫性立法范围,最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
且并科罚锾最高1亿元,金管会力求在明年2月前送到立法院修法。
依据了解,保险局也将要求保险经纪人未来不得转投资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不得相互投资,以免有利益冲突问题,
这些也将在首波保险法修法范围内。
寿险公会今日将举行改选後首次理监事会,主要寿险公司总经理都将亲自出席,
除了要确认保险法修法内容外,也将讨论「重大经营困境」,
希望向保险局反应目前寿险业者面临活不下去的诸多问题。
同时寿险公会也邀请5位财委会的立委担任寿险公会的谘询顾问,
以期未来推动保险法修法能更为顺利;寿险公会也将增设2席副理事长,协助处理会务。
保险局内部也在加速处理保险法修法条文,除了177-1条的个资法条款,
即是允许保险业在取得保户个人资料、病历进行核保时,能排除在新的个资法规定之外。
另外,对於目前地下保单销售猖獗,保险法也将明订,
未来经营未经金管会核准的保险业务,最少处200万元到4,000万元的罚锾,
并可能有5年以下刑责;若不法所在在2,000万元以上,
则可能有7年以下刑责,罚锾500万元到1亿元。
同时,目前有保经公司转投资寿险公司,被保险局认为有利益冲突问题,
因为保经公司代表保户,却同时是寿险公司大股东,
恐怕角色混淆,另外保经、保代公司相互投资,也有相同问题,
未来保险法将修法,要审查保经、保代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
也会从保险业大股东上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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