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eson (电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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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对南山康祥一生附约延续有疑虑
时间Sun Nov 21 22:07:28 2010
南山人寿康祥一生终身保险
第十四条【全残废保险金的给付】
其中条文最後面有一段话...
本公司依本条约定给付「全残废保险金」後,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癌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一、投保B型者:「癌症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之百分之五。
二、投保C型者:「癌症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之百分之七。
三、投保D型者:「癌症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之百分之十。
第一项及第三项「癌症疾病保险金」之给付,终身各以一次为限。
投保D型者,本公司依本条第一项约定给付「癌症疾病保险金」後,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因此,依据上面的条文规定,若以 B C型为主约,则只有发生癌症疾病时契约不会终止。
但全残时契约就会终止,接下来挂在主约下面的附约就必须依靠 附约延续附加条款来维持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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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附约延续的条文
RC(南山人寿附约延续附加条款)之适用范围及申请时间为何?
一、 依RC条款第二条的约定,其适用范围如下:
(1) 主契约被保险人於主契约有效期间内身故,致主契约终止时。
(2) 主契约被保险人於主契约有效期间内致成主契约条款附表所列残废情事之一,致主
契约终止时。
(3) 主契约被保险人於主契约有效期间内,且於主契约约定之各疾病等待期後罹患该契
约条款所约定之「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癌症疾病」,致主契约终止时。
(4) 主契约保险期间届满时。
二、 符合上述情形者,保户依RC条款第三条的约定,可於下列期限内以书面向各分公司
客服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始可延续本附约效力:
重点是第二点,要向公司提出申请,且经公司同意後,附约才可以延续.....
这样问题来了,若公司不同意延续勒??
而且附约的部分通常是一年期为单位,这样不就每年都要申请?每年都有被拒绝的风险?
请教各位专家,不知道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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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13.172
1F:→ amateratha:如果公司不同意,那麽附约就真有可能会被终止 11/21 22:10
2F:→ amateratha:至於附约延续是否需要每年申请?记得是不必 11/21 22:11
3F:→ duomaxwell:我记得是重大疾病给付完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就好. ./ 11/21 22:16
4F:→ narutohaha:应该是60天! 11/21 22:21
5F:→ wandeson:业务员回答我说,有问过公司这问题原则上不会发生.. 11/21 22:48
6F:→ wandeson:既然原则不会拒绝 那何不直接写附约保证续约? 11/21 22:51
7F:→ amateratha:这个问题我问过,公司回答我那是一种法律上的决定权... 11/21 23:22
8F:→ amateratha:可能是用来预防哪天真的有必要拒绝的状况?? 11/21 23:22
9F:→ narutohaha:对!有显着影响必须拒绝时,就能拿出来使用~ 11/21 23:57
10F:推 l13820929:每家公司制度不一,还是请业务员帮你争取权益吧 11/22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