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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长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赔千万
时间Wed Dec 29 13:44:32 2010
长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赔千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9日电)前第一银行谌姓副理去年参加路跑猝死,保险公司认为非外来突发事故致死,拒理赔。台北地院审理,认定死者并非故意行为所致,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新台币1000万元保险金。
前第一银行西门分行副理谌锡钦去年4月参加宜兰县政府举办的路跑活动,在回到终点时,突然倒地猝死。家属依第一银行与台湾人寿订定的员工团体保险契约,向台湾人寿申请「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认为,谌锡钦参加马拉松路跑活动,是故意挑战自我体能极限导致死亡,符合保险法第29条第2项规定,出於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不负给付保险金之责。
谌锡钦家属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000万元保险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调阅谌锡钦生前病历、医院就诊纪录,并将死亡原因送交法务部法医研究所监定後,发现谌锡钦并无心脏病史,生前体能状况应属正常,死因是激烈运动後造成体温突然升高,导致热衰竭、热崩溃,最後猝死。
法院认定,参与路跑活动并不当然会发生猝死情形,谌锡钦死因应为外来性、突发性,属於保险契约所定的「意外死亡」,台湾人寿应依照保险契约的约定,给付1000万元保险金。全案可上诉。991229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472945&option=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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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c0963369126:应为外来性、突发性 = =有点怀疑? 12/29 18:13
2F:→ zaz080:保险公司引用的也很奇怪的丫... 12/29 22:50
3F:推 fatsologo:好个故意挑战自我体能极限... 12/30 08:09
4F:→ Apin:觉得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很怪 不如用「非外来因素」较合理 12/30 14:12
5F:→ Apin:不然你说「故意挑战极限」 结果家属要是拿出超马完成证明 12/30 14:12
6F:→ Apin:然後说「42.195km不过是热身」 保险公司就输定了 12/3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