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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卖地下保单 最重可判刑5年
时间Thu Dec 30 13:21:35 2010
「介绍」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业务就有罪
2010年 12月30日 苹果日报 【廖佩君╱台北报导】为遏止地下保单,立法院财委会昨初审通过,对介绍、销售地下保单的违法者,若犯罪所得高达2000万元以上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2500万元罚金,藉以达到赫阻作用,保障消费者权益。
地下保单是指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业务。因国外利率高於台湾,过去几年地下保单预定利率高於本国保单,等於保费比台湾便宜,因此地下保单在台湾一直有一定的市场。
立委罗淑蕾昨说,业界盛传,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有8成以上业者违法卖地下保单,主销香港国卫人寿和美西人寿的分红或投资型保单,近期更热销人民币保单,质疑金管会现行法令过轻,才使贩卖猖獗。
主销分红投资保单
依现行《保险法》规定,国内保险经纪人、代理人或任何个人及法人等,若经营或介绍地下保单者,将处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缓。
保险局长黄天牧坦言,去年移送3~4件地下保单,都被法院判决为行政罚,只能罚钱(单笔只罚90万元),未处刑责,今年则有1件移送。
财委会最後初审通过修《保险法》,国内保经、代理人或任何个人及法人,介绍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官员解释,「介绍」如招揽行为就算,并非一定要有买卖契约。
全面改以刑责伺候
该法案也增列「加重处分」。若违法者犯罪所得达200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金,业者说,卖地下保单将从过去的罚缓,全面改以刑责伺候。
金管会主委陈裕璋说,目前对合法的保经代公司卖非法保单,在行政法中已规定,最重可处撤照处分。官员说,昨修法部分,是加重未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台卖保单的罚责,改以刑责处分。
台湾地下保单概况
●来源:美国、义大利、加拿大及台湾保险公司在中国子公司
●销售机构:多是新成立的保经代公司,直接销售或间接推荐
●销售类型:分红型、投资型保单,及人民币保单
●现行法规:
◎保经、代理人、公证人或其他个人及法人,经营或介绍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业务,处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缓
●初审通过法规
◎保经代、公证人或其他个人及法人,介绍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业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其犯罪所得达200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金
资料来源:金管会、立委罗淑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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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5.57
1F:推 umpire:能不能请台湾金管机关提高预定利率高於国外的保单 12/30 18:04
2F:→ umpire:,就没有诱因去卖外币保单。 12/30 18:05
3F:→ umpire:也可思考一下如何提高台湾保险公司保单的竞争力, 12/30 18:08
4F:→ umpire:就是因为竞争力不够人们才会选相对较优的东西。 12/30 18:09
5F:→ atoll3050:计算基准不同要怎麽提高? 12/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