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kr122719 (出来跑的总是要还)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讨论「DRG」对「医疗实支实付」的冲击
时间Tue Jan 25 13:06:10 2011
※ 引述《Apin (大明昕的经纪人)》之铭言:
: 而是健保局规定
: 1. XX 疾病一定得入DRG
: 2. 入DRG後 有N个项目一定要使用、完成 其中包含着某健保给付的医材
假设所有医疗行为的宇集合为U
健保局有规定U里面的N一定要用健保规定的医疗行为或医材
那麽U-N(就是N以外的医疗行为或医材)这些应该就可以自费吧?
不过我想应该N才是重点 U-N这应该影响不大
另一种情况
版上曾有情形是健保局给的DRG额度用完 导致後续医疗行为被医院改为自费的case
如果反过来看 请医院把U-N尽量使用而把DRG额度全部用完
导致後续的N因为DRG额度用完而改成自费 这是否有解?
(因为反正DRG规定下都是医院要通包
医院要求U-N要自费 跟N要自费 二者都是违反健保局规定
既然二者都是违反健保局规定 请医院选择对保户较有利的N要自费 这应该可以吧)
不过这样也是避不掉被保险公司以"非健保身分住院=非必要医疗"而拒赔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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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106.19
1F:→ baccat:好像数学公式~~XD 01/25 13:09
2F:推 dunes:kmkr大大出现了!!! 01/25 13:24
3F:推 aisidi:看不懂K大说的 [宇集合为U]是什麽意思? 01/25 19:53
4F:→ amateratha:应该是假设所有医疗行为为U 01/25 20:04
5F:→ amateratha:然後U中有部分归为N,所以U会被区分成N与U-N两块? 01/25 20:04
6F:→ kmkr122719:是这样没错 我是简化为N是健保局指定之医材药物 01/25 23:39
7F:→ kmkr122719:U-N为健保局指定之外的医材药物 01/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