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mitri (大社 慈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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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永保安康》投保医疗险看清要保书
时间Mon Feb 14 23:19:03 2011
※ 引述《dragon0204 (Han!)》之铭言:
: 【记者/邱金兰】
: 阿珠(化名)91年4月跟保险公司投保定期寿险,并附加健康医疗险附约,同年7月阿珠因
: 意外事故就医,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保险公司以阿珠在投保前检查有「卵巢良性肿瘤(卵巢囊肿)」,却未据实告知为由,拒
: 绝理赔。
: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阿珠投保的要保书,保户应针对「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患有囊肿,而
: 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据实告知,但阿珠在91年1月就诊曾诊断出「卵巢囊肿、子
: 宫内粘连」,4月投保时却未告知。
: 阿珠则主张,当时医师认为该良性肿瘤是属於生理囊肿,是正常的卵巢周期变化,阿珠在
: 91年6月、9月再检查时,也没有查出肿瘤,但保险公司仍执意要终止保险契约,让她权益
: 受到损害,於是向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申诉。
: 保发中心认为,阿珠投保前虽然有「卵巢囊肿」、「子宫内粘连」且并未告知,检视阿珠
: 的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阿珠当时超音波检查发现的「卵巢囊肿」是良性的生理变化,并
: 非疾病,医院也没有作进一步的诊察或治疗,「子宫内粘连」也只是妇科小疾。
: 保险法第64条告知义务的立法原则是保户违反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危险评估者,
: 至於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危险评估的标准,法令并未明订,但依主流学说主张,只有达「拒
: 保」程度才算。
: 因此,保险公司如果坚持整张保单解除有理,要能证明保险公司核保准则中,阿珠未据实
: 告知说明的事项属於拒保事项,否则解除契约可能会有问题。
: 提醒保户注意,通常要保书上没有询问的事项就不在告知范围;若是要保书上询问的项目
: ,保户却未告知,未来跟保险公司有纷争时,通常会依保户未告知项目影响保险公司危险
: 评估的程度,及保户投保时是否有恶意不告知等判断,不见得要达到拒保程度才能解除契
: 约。
: 为避免麻烦,保户投保时务必要详细看要保书询问事项,对要说明的项目一定要据实告知
: 。
: 【2009-07-23/经济日报/B4版/理财百科】
最近想要重新规划自己的保单,在保发上随便抓了要保书来看,在健康告知的栏位上发
现有注明"晕眩症"(健康附约的部分)这项,我最近有因为晕眩看医生,想请问大家的是告
知事项中所注明的是"病名"还是"症状"?因为医生诊断我是前庭神经元炎,仔细看要保书
中也有"内耳前庭神经炎"这一项,感觉不太一样。如果我把我的情况注记在上面,是不是
有可能被拒保?或是被加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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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最後一滴水,
将会是人类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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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7.201.240
1F:→ amateratha:既然已经有病历,那建议您不妨就说明清楚吧 02/14 23:21
2F:→ amateratha:省得日後保险公司拿来做文章,那不是很麻烦吗? 02/14 23:21
3F:→ sewage:个人感受不适的症状是晕眩,经诊断後得知病名是前庭神经元炎 02/14 23:42
4F:→ sewage:如果光发现症状但还没看过医生得知病名,自然你也无从告知起 02/14 23:45
5F:→ sewage:但看过医生得知病名就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认定的是疾病名称 02/14 23:46
6F:→ sewage:如果光是症状,核保又不是医生,哪知道这种症状是哪里发病 02/14 23:47
7F:→ junshen:建议是据实告知,核保如有疑问应该会去调阅病历或请您体检 02/15 19:03
8F:→ dmitri:了解,谢谢大家~ 02/15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