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kr122719 (出来跑的总是要还)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新闻] 百万身心障碍族 业者不可以拒保
时间Mon Feb 27 18:09:34 2012
※ 引述《liago (liago)》之铭言:
: 出处连结:
: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28&f_SUB_ID=3009&f_ART_ID
: =258229
: 百万身心障碍族 业者不可以拒保
: 2012/02/24
: 【联合报/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 为确保身心障碍者的投保权益,金管会昨天表示,已修正「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
: ,明定保险业不得因为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例如不能拒绝投保。如
: 果违反规定,将处以罚锾。
: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曾玉琼表示,所谓身心障碍者,广泛定义,即领有内政部身心障碍手
: 册者。根据内部政统计,到去年9月底,全台湾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人数已高达109万人。
: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表示,目前许多寿险公司对身心障碍者已都视之为「正常体」,即提供
: 标准费率,不会要求加费。
: 想法评论:
刚去找到资料
应是指"不能针对身心障碍者此身分做拒保" 但仍可对"危险评估做拒保"
新闻 ->
http://www2.cna.com.tw/News/aFE/201202230311.aspx
确切修正内容 ->
http://0rz.tw/XIbEX
该网站里有变更的前後规定 可直接看第7条第4项第3款
原来是原新闻只讲到修改後规定的前半段 但没讲後半段
这二者是有差的
举例来说 肢体障碍跟癌症目前应无任何医学数据可证明二者有任何关联
若某保户因肢体障碍而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要投保纯癌症险
照危险评估来看 肢体障碍跟癌症无关 所以保险公司应要承保
但部分公司的投保规则就是"只要持有身心障碍手册就拒保 不论跟危险评估是否有关"
此规定就是要杜绝後者这种情形 完全只依危险评估来决定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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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4.135.81
1F:推 falseshelter:推查证!强大~~~~ 02/27 18:14
2F:→ loveistoofar:推~ 02/27 18:24
3F:推 loveistoofar:刚没有推到 补推 02/27 18:39
4F:推 hank0624:赞 02/27 19:49
5F:推 pdoret:用心~~! 02/27 21:32
6F:→ beriaura:不过保险业招揽及核保规则,这对保险公司有规范的效用在 02/27 22:12
7F:→ beriaura:吗?还是是那种看看就好的而已@@? 02/27 22:12
8F:→ beriaura:况且,这样也只是让保险公司换个理由拒绝而已,似乎成效 02/27 22:13
9F:→ beriaura:不会很好XD? 02/27 22:13
10F:推 beriaura:很久没推了:D 02/27 22:18
11F:→ kmkr122719:这限制有无实质规范效果 就得麻烦版上的核保人员说明了 02/27 22:49
12F:→ beriaura:感觉这跟实支副本有异曲同工之妙 02/27 22:50
13F:→ Apin:推 02/28 00:25
14F:推 Apin:补推 XD 02/28 00:29
※ emily516212:转录至看板 Disabled 03/02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