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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vking (1864)》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iFGZlZ1.jpeg : PRP自体血小板血浆注射疗法, : 其适应症主要是针对「软组织」包括韧带、软骨的伤害, : 这部分可有台大PRP注射说明书及高荣医讯可供参照。 : https://i.imgur.com/zfzJ1Uo.jpeg : https://i.imgur.com/wCphAjG.jpeg : 而你这次所争执的, : 是移除固定器後施打PRP是否为必要? : 所谓固定器,无论是内固定或外固定, : 原理都是利用金属固定骨折处, : 使骨骼断裂处密合。 : 内固定: : https://i.imgur.com/FhBavsw.jpeg : 外固定: : https://i.imgur.com/pWwdpjd.jpeg : 由此可知,固定器是固定在骨骼上, : 移除後固定器纵在骨骼上会短暂留下孔洞, : 然一段时日後该孔洞会自然密合。 : PRP适应症主要系针对软组织已如前述, : 移除固定器则是在骨骼上留下孔洞, : 所以注射PRP对骨骼孔洞密合无直接的作用, : 依必要性原则, : 保险人当然不必给付PRP费用。 : 而评议中心也是以必要性作为判断标准, : 以「PRP」作为关键字在评议书查询系统查询, : 争议类型多是为必要性医疗。 : https://i.imgur.com/azr9QPu.jpeg : 随便拉一个评议书以113年评字第3857号为例, : 评议中心协助两造争点整理後的争点, : 为PRP对治疗该疾患是否有必要性? : 徵询医疗顾问意见, : 顾问意见说的很清楚, : 如果是肌腱或肩盂唇撕裂, : 那就符合PRP适应症, : 保险公司就该负担给付责任, : 反之若只是挫伤、拉伤则是无必要性。 : https://i.imgur.com/PghRbaM.jpeg : 相同见解如113评3578 : https://i.imgur.com/nLrj3rq.jpeg : 综上,PRP并不是不赔, : 而是你移除固定器後遗留下的伤势, : 并不符合PRP适应症, : 当然就没有必要性。 : 至於PRP是否为指示用药? : 可参这篇: : https://i.imgur.com/stCf1yy.jpeg : https://i.imgur.com/ZfCgzRs.jpeg : 最後,SVCC你也真好笑, : 你在保险板这麽久, : 争点都抓不到, : 连有规定移除固定器不能打PRO这种话都讲得出来XD : 劝你不要只把时间只花在菜单文下推文, : 而是多读点书才能帮助你的保险事业。 : ※ 引述《trygong (踹共)》之铭言: 但这是属同一事故 我2023年确实有胫骨平台完全骨折且严重伤及膝关节软组织 经一年後除了移除内固定器外 再次施打也是治疗受损的软组织及预防退化关节炎的发生 这是医生说的 并不是为了治疗移除内固定器後所留下的孔洞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6.116.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nsurance/M.1744399829.A.35B.html
1F:推 dir2007: 诊断证明书如果有写的话 04/12 08:55
2F:→ dir2007: 觉得不合理只能诉讼讨公道了 04/12 08:57
3F:推 zivking: 一样,即便你主张一年後的治疗与一年前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04/12 09:19
4F:→ zivking: ,有很大很大机会被认为无必要性。 04/12 09:19
5F:推 zivking: 理由:1、一年前骨折开刀时即施打PRP,保险人也给付给你 04/12 09:25
6F:→ zivking: 了;一年後趁移除固定器时再次施打PRP,你的病历有客观 04/12 09:25
7F:→ zivking: 证据(如移除固定器前是否有MRI,该影像能否证明软组织 04/12 09:25
8F:→ zivking: 癒後不佳)仍需要再次施打? 04/12 09:25
9F:推 zivking: 2、所谓医疗常规,系建立於医界基於专业及经验所生之共 04/12 09:37
10F:→ zivking: 识而形成;也就是说,你的病历在其他专业医师客观审视下 04/12 09:37
11F:→ zivking: ,仍认为再次施打PRP,这就是符合医疗常规。金融评议谘 04/12 09:37
12F:→ zivking: 询医疗顾问,相似於民事诉讼法的监定,而谘询结果认为一 04/12 09:37
13F:→ zivking: 年後移除固定器时施打PRP不符合医疗常规,即是你的病历在 04/12 09:37
14F:→ zivking: 客观第三人眼中,再次施打PRP是无效医疗。 04/12 09:37
15F:推 zivking: 最後,你可不可以救济,当然可以,如何救济?在评议结果 04/12 09:44
16F:→ zivking: 後,你只能选择民事诉讼,但法院心证仍会受评议结果影响 04/12 09:44
17F:→ zivking: ,那你这诉讼要怎麽打?当然声请监定罗,但你可以声请, 04/12 09:44
18F:→ zivking: 准许与否仍是法院判断,就算法院函询其他医疗机构(大多 04/12 09:44
19F:→ zivking: 医学中心),如果你施打前没有MRI,连判断基础都没有, 04/12 09:44
20F:→ zivking: 那就是掰掰罗,就算有MRI(我猜是没有,因为移除固定器前 04/12 09:44
21F:→ zivking: 的检查常规没有MRI),一年後需要再次施打的机会,应该也 04/12 09:44
22F:→ zivking: 是非常非常低。 04/12 09:44
23F:推 zivking: 最後的最後,争取权益固然很好,但保险公司的理赔也不尽 04/12 09:50
24F:→ zivking: 然是坏人;你不服评议结果,那就去找律师,而不是在保险 04/12 09:50
25F:→ zivking: 板取暖净听只会卖罐头站内信的保险业务打鸡血,要打诉讼 04/12 09:50
26F:→ zivking: 他也不能站在你旁边,在法庭内被洗脸也是你自己,这些没 04/12 09:50
27F:→ zivking: 有凭据的话给你多少希望,结果就会有多失望。喔,要打诉 04/12 09:50
28F:→ zivking: 讼记得缴裁判费,要听你律师的话哦 04/12 09:50
29F:→ zivking: https://i.imgur.com/ErpeiY8.jpeg 04/12 09:51
30F:→ zivking: https://i.imgur.com/rsdnZhO.jpeg 04/12 09:51
31F:→ zivking: https://i.imgur.com/7PfzIjd.jpeg 04/12 09:51
32F:→ trygong: 感谢你的意见回覆,我会好好考虑清楚 04/12 12:48
33F:→ trygong: 我只是啥都不懂的一般弱势保户,就是不懂才上来问 04/12 12:50
34F:→ trygong: 用心解答回覆我很感谢,酸言酸语就不必了 04/12 12:51
35F:→ trygong: 以为实支实付是什麽都赔,哪可能会知道你说的这些必要性 04/12 13:10
36F:→ trygong: 把这些理赔判定标准转嫁给什麽都不懂的保户根本不公平 04/12 13:11
37F:→ trygong: 医生说什麽我们一般病人当然信医生说的不是吗 04/12 13:12
38F:→ trygong: 这样以後我知道了,要住院前就是先打电话问保险公司 04/12 13:14
39F:→ trygong: 什麽项目可以赔什麽项目不会理赔,没错吧? 04/12 13:14
40F:推 zivking: 这就要回到业务员告知义务了,首先业务员要KYP,熟悉自己 04/12 13:34
41F:→ zivking: 要卖的商品,并有向客户说明义务,你对欲购买商品或其说 04/12 13:34
42F:→ zivking: 明若有疑义,不但於购买前可向其询问到你满意才投保,而 04/12 13:34
43F:→ zivking: 且法律也考量某些消费者投保後越想越不对劲,赋予收到保 04/12 13:34
44F:→ zivking: 单翌日起算10天的撤销期。 04/12 13:34
45F:推 zivking: 再者法律行为之一方,原则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例外於限制 04/12 13:44
46F:→ zivking: 行为能力人缔结契约,事前需得法代允许或事後得法代同意 04/12 13:44
47F:→ zivking: ,契约始生效力。你应为满18岁之完全行为能力人,基於自 04/12 13:45
48F:→ zivking: 我负责原则,投保前当然要仔细做功课,为自己决定负责。 04/12 13:45
49F:→ zivking: 相较於保险公司,在经验上或专业上及资历上消费者确属比 04/12 13:45
50F:→ zivking: 较弱势一方,然而弱势不代表不用自我负责,而且法律也不 04/12 13:45
51F:→ zivking: 保护动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别哇哇叫了,努力做功课, 04/12 13:45
52F:→ zivking: 不要业务站内信你就被牵着鼻子走,塞一堆罐头给你不知道 04/12 13:45
53F:→ zivking: 里面装什麽就囫囵吞枣吃下去,社群目的是针对问题而讨论 04/12 13:45
54F:→ zivking: ,针对既有保单好好思考,有什麽问题在板上提出来,这才 04/12 13:45
55F:→ zivking: 是硬道理 04/12 13:45
56F:推 zivking: 然後再补充一点,医师也是有生活压力,法规允许内,他们 04/12 13:54
57F:→ zivking: 也会提出多种治疗方式供患者选择。同样因专业不对等,医 04/12 13:54
58F:→ zivking: 疗法规同样要求医师事前的告知说明义务,唯有践行此义务 04/12 13:55
59F:→ zivking: ,才可能免於注意义务之违反;而患者於医师告知说明後, 04/12 13:55
60F:→ zivking: 还是得好好思考基於自己财力及其他己身条件,选择适合的 04/12 13:55
61F:→ zivking: 治疗方式,而不是在事後才哭哭啼啼说自己是弱势一方,不 04/12 13:55
62F:→ zivking: 懂医疗常规及医理,不利益有患者承担不公平,以後治疗前 04/12 13:55
63F:→ zivking: 要先搏杯才知道会不会有副作用云云 04/12 13:55
你说的百分之百都正确,我没话说 不过你没考虑到,不是每个保户都像你有这些专业知识 也不是每个保户都有时间去研读钻研这些东西 我敢说有9成以上保户投保前不可能会去钻研理解做这些功课 也敢说9成以上保险业务在签订保单时不可能会对保户说这些 一定都是讲住院实支实付可以理赔自费医疗杂费这些基本东西 自然而然就根本不会事後再去钻研理解你说的这些功课 一定都认为保单这样签就是这样了,哪可能会再去研究什麽必要性这些东西? 我没有在哇哇叫,而是堂堂一间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 居然会为了区区一点理赔金就使尽浑身解数用尽一切法律资源 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弱势保户 当初在买保险时难不成我是可以预料到prp会变成保险公司翻脸拒赔的东西吗? 当保户或是业务都是先知就是了? 至於医师那更不用说,我们一般病患都已经痛苦不堪需要住院治疗了 难道还会有其它心思会考虑医师有没有生活压力? 当然是医师说什麽我们一定就照做,且一定都是先想到 反正我有买保险,保险会是我最大後盾,自费不用担心,有住院都会理赔 这也是9成以上保户在住院时的想法 难不成要住院了,医师说可以用prp加速治癒,我还得上网查询每个法院判例做功课? 还得打电话问保险公司这个会不会理赔? 否则我就是你说的不自我负责,只会哇哇叫哭哭啼啼的弱势保户吗? 曾几何时我们保户花大钱买保险还变的如此卑微了? 还必须自己去做功课去查什麽有必要性什麽没有必要性? 会不会赔还得看保险公司脸色,他们不爽就动用一切所有他们财大气粗的公司资源 来对付你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弱势保户,我们还真是有够卑微 当然,我很感谢你提供这麽多专业意见及见解,我看也不用上法院了 我们哪里斗得过他们这些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 加上你说的这些见解,我也只能认了,不是吗? ※ 编辑: trygong (36.236.86.175 台湾), 04/12/2025 14:43:10 ※ 编辑: trygong (36.236.86.175 台湾), 04/12/2025 14:55:04
64F:推 zivking: 1、所以公平待客原则强调业务员KYP、KYC,满多保险公司 04/12 15:23
65F:→ zivking: 及业务员很认真稽核与实践,并非不做是常态。 04/12 15:23
66F:→ zivking: 2、实支实付不是所有自费都一定理赔,对业务员而言这是常 04/12 15:24
67F:→ zivking: 识。 04/12 15:24
68F:推 zivking: 3、对於被命令增资还得用墓地来作价的保险公司而言,我 04/12 15:42
69F:→ zivking: 不同意以财大气粗来形容。在本板说了很多次,在以同一国 04/12 15:42
70F:→ zivking: 家国民作为精算基础下,无论损失率或损失频率不可能会有 04/12 15:42
71F:→ zivking: 差之千里的保费精算结果,薰衣草早就教训过保户了,销售 04/12 15:42
72F:→ zivking: 没几年就调整费率,这也是111年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 04/12 15:42
73F:→ zivking: 准则大幅修正第8、9条的原因,当初把薰衣草包装成罐头商 04/12 15:42
74F:→ zivking: 品的那群人及业务,事後全然静悄悄,把薰衣草拿掉改纳他 04/12 15:42
75F:→ zivking: 公司商品继续包装成罐头销售,这就是消费者只看价格忽略 04/12 15:42
76F:→ zivking: 专业所造成的畸形生态,养成业务员只拿罐头型录诉求价格 04/12 15:42
77F:→ zivking: 一次事故多次理赔,不顾保险原理原则的结果;如果业务员 04/12 15:42
78F:→ zivking: 多一点点点的专业,本来就能预见权利滥用不受保护的结果 04/12 15:42
79F:推 zivking: 4、这些见解不是我自己的独门见解,写在任何一本保险法 04/12 15:48
80F:→ zivking: 书籍上、公开在评议书查询系统里。不过我是希望你有所作 04/12 15:48
81F:→ zivking: 为保障私权的 04/12 15:48
82F:推 zivking: 最後回覆你第一个问题,我虽然不是医师,但你的问题不需 04/12 15:54
83F:→ zivking: 要医师即能回答你,移除固定器不赔PRP凭的就是必要性原则 04/12 15:54
84F:→ zivking: ,更何况移除固定器的目的不在治疗软组织,预防退化性关 04/12 15:54
85F:→ zivking: 节炎也不在实支实付保险范围,望你知悉,呵呵 04/12 15:54
但有住院就是有启动住院医疗实支实付,这也是保单写的 不可抹灭的事实,住院开刀医师说可施打会有更好的疗效也不是我说的 是医师说的,我也说了这种情况我不听医师的要听谁的 至於开卖薰衣草最後被玩烂这种事,本身保险公司开卖前就要做好风险控管 而不是卖出去後被玩烂,赔钱了,才把风险这事转嫁给保户 风险控管并不是我们保户的责任,做生意没有在包赢的,望你知悉
86F:推 waakye: 医师推荐的原因:单价高 04/12 17:22
87F:→ waakye: 保险不赔的原因:单价高 04/12 17:22
88F:→ waakye: 这东西就是之前太多诈保了,所以保险趋向不赔 04/12 17:22
89F:推 hank0624: 我D烂那些卖薰衣草的部分业务员,要争取理赔时都不抵抗 04/12 18:37
90F:→ hank0624: 一下,双手一摊。当初的底气呢?笑死 04/12 18:37
91F:推 hank0624: 只会卖罐头,要处理没半步。 04/12 18:39
※ 编辑: trygong (36.236.86.175 台湾), 04/12/2025 20:07:04
92F:→ max70937: 可以理解,但要分清楚,遵循主治医师的建议没有问题,但 04/12 21:45
93F:→ max70937: 能不能赔是另一回事,觉得住院後都能赔其实是错误的预期 04/12 21:46
94F:推 repast: 推你 保险公司的嘴脸真的太恶心 04/12 22:25
95F:推 zivking: 不是有住院实支就一定给付,住院只是条款约定的条件(停 04/12 22:32
96F:→ zivking: 止条件民法99条1项)之一,以实支实付型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04/12 22:32
97F:→ zivking: 单示范条款为例: 04/12 22:32
98F:→ zivking: 步骤一:第5条约定,被保人需因为疾病或伤害(1),并且 04/12 22:32
99F:→ zivking: 住院(2),必须符合1+2,才是给付范围。 04/12 22:32
100F:→ zivking: https://i.imgur.com/XAWu3fn.jpeg 04/12 22:32
101F:→ zivking: 步骤二:那何谓意外,何谓疾病?此时就要以第2条关於意外 04/12 22:32
102F:→ zivking: 或疾病(条件1)的定义。 04/12 22:32
103F:→ zivking: 步骤三:何谓住院,拉肚子想自费打营养针在医院住一天算 04/12 22:32
104F:→ zivking: 不算住院?那就要参考第2条关於住院(条件2)的定义,且 04/12 22:32
105F:→ zivking: 条款对於住院设有A、B、C、D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都要满 04/12 22:32
106F:→ zivking: 足才符合住院定义。 04/12 22:32
107F:→ zivking: 所以,不是有住院实支就一定给付,而是要先符合第5条约定 04/12 22:32
108F:→ zivking: 及第2条定义。 04/12 22:32
109F:→ zivking: 再来,符合第5条、第2条就一定理赔吗?no、no、no 。住院 04/12 22:32
110F:→ zivking: 还必须符合该次治疗的目的,且从客观观察,住院是否是该 04/12 22:32
111F:→ zivking: 次治疗所必要。首先,你的住院的目的并不常规是因为PRP治 04/12 22:32
112F:→ zivking: 疗,而是拿掉固定器,由於拿掉固定器必须麻醉,切开皮肤 04/12 22:32
113F:→ zivking: 肌肉,伤口甚至及於骨骼,通常拿掉固定器的手术都必须住 04/12 22:32
114F:→ zivking: 院几天,故住院是拿掉固定器手术所必要;其次,PRP由於是 04/12 22:32
115F:→ zivking: 注射治疗,所以住院并非PRP所必要,只是趁固定器手术机会 04/12 22:32
116F:→ zivking: 一并施打PRP,外观上虽符合第5条约定的条件1+2,然而你 04/12 22:32
117F:→ zivking: 住院的目的并非PRP而是拿掉固定器,所以保险公司对於手术 04/12 22:32
118F:→ zivking: 部分会给付,而PRP则拒绝理赔,理由就在这里。 04/12 22:32
119F:→ zivking: 忘了贴第2条,补上: 04/12 22:33
120F:→ zivking: https://i.imgur.com/qKSUV5z.jpeg 04/12 22:33
121F:→ zivking: 再来看看评议中心的见解: 04/12 22:49
122F:→ zivking: 1、113评4450,PRP无住院必要。 04/12 22:49
123F:→ zivking: https://i.imgur.com/BOX7P8E.jpeg 04/12 22:49
124F:→ zivking: 2、113评4001,依医疗常规,PRP治疗只需门诊即可。 04/12 22:49
125F:→ zivking: https://i.imgur.com/xqwWopE.jpeg 04/12 22:49
126F:→ zivking: 3、113评3936,PRP门诊治疗即可,无住院必要。 04/12 22:49
127F:→ zivking: https://i.imgur.com/DGFBT9U.jpeg 04/12 22:49
128F:→ zivking: 医师对你的保单给付与否并无责任,就像房仲对你房贷核贷 04/12 22:49
129F:→ zivking: 与否并不负责同理,你跟医师(院)的契约与保险公司无涉 04/12 22:49
130F:→ zivking: ,你跟保险公司的契约也与医师无关,这就是所谓的债之相 04/12 22:49
131F:→ zivking: 对性。至於薰衣草,是保险公司玩烂审查备查制度,而不是 04/12 22:49
132F:→ zivking: 薰衣草被玩烂,盖保险商品字号分为审查备查二种,是某公 04/12 22:49
133F:→ zivking: 司滥用备查制度未缜密精算,才会卖没多久就调整费率,希 04/12 22:49
134F:→ zivking: 望你懂 04/12 22:49
135F:推 zivking: 但我还是鼓励你扞卫私权的,毕竟你只相信自己所想,而我 04/12 23:02
136F:→ zivking: 意见无足轻重,让司法来实现你心中的正义,不是挺好的XD 04/12 23:02
137F:→ zivking: 而且小额事件二审确定後就可以声请宪法诉讼,小虾米战胜 04/12 23:02
138F:→ zivking: 大鲸鱼一战成名的好机会,还不赶快把握吗? 04/12 23:02
139F:推 amilus8250: 推Z大 04/12 23:11
140F:推 joe2344321: 我去年 富邦产险有赔Prp,足底筋膜炎 04/13 02:26
141F:推 kimja: 推Z大 解释说明都很有条理 04/13 07:08
142F:推 winth: 同事老公富邦的打prp也有赔。这也是我觉得理赔风气重要之处 04/13 09:19
143F:→ bumary: z大你人真的很好,我要看到这麽呛我都懒得解释了,给你赞 04/13 13:48
144F:推 pippen2002: 富邦这麽? 会? 营? 04/13 18:54
145F:推 romanmin: Z大真的是好人XD 04/14 23:12
146F:推 Miwaitte: 我们本来就应该知道自己买了什麽东西,而不是一句9成的 04/17 16:58
147F:→ Miwaitte: 人都不知道就把这事合理化… 04/17 16:58
148F:推 kissu5566: 三楼中肯 04/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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