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wo (fu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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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想请教舞蹈教室的装修重点
时间Fri Apr 2 16:24:41 2010
※ 引述《manson0326 (我很讨人厌)》之铭言:
: 先不以室内的隔间为考量,
: 在补教类的法规要在哪里查?
: 例如:装修、消防、还有走道之类的,
: 再来是照明、隔音、镜子、地板。
: 谢谢。
假使你需要开设舞蹈教室
必须要注意以下事项 以下法规根据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必须先找到具有
第五条 室内装修从业者业务范围如下:
一、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得从事室内装修设计业务。
二、依法登记开业之营造业得从事室内装修施工业务。
三、室内装修业得从事室内装修设计或施工之业务
第十四条 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应具下列资格之一:
一、有建筑师证书者。
二、有建筑物室内设计乙级以上技术士证,并经参加内政部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团体办
理之建筑物室内设计训练达二十一小时以上者。
再来需要设计图说送各县市建筑机关审查相关法规如下:
而也必须完成以下之程序方可施作
第十九条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或经内政部认定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室内装修,建筑物起造人、所
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申请审核图?,审核合格并
得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发给之许可文件後,始得施工。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
为供公众使用或原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他种供公众使用,应办理变更使用执照涉室内
装修者,室内装修部分应并同变?使用执照办。
第二十条 申请室内装修审核时,应检附下图文件:
一、申请书。
二、建筑物权利证明文件。
三、前次核准使用执照平面图、室内装修平面图或申请建筑执照之平面图。但经直辖市
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查明档案资料确无前次核准使用执照平面图或室内装修平面图
属实者,得以经开业建筑师签证符合规定之现况图替代之。
四、室内装修图说。
前项第三款所称现况图为载明装修层现况之防火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主
要构造位置之图,其比例尺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修图包括下各款:
一、位置图:注明装修地址、楼层及所在位置,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二、装修平面图:注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三、装修图面图: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
四、装修剖面图:注明装修各部分高度、内部设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
百分之一。
五、装修详细图:各部分之尺寸构造及材料,其比例尺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室内装修图?应由开业建筑师或专业设计技术人员署名负责。但建筑物之分间
墙位置更、增加或减少经审查机构认定涉及公共安全时,应经开业建筑师签证负责。
第二十三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应就下?项目加以审核:一、申请
图说文件应齐全。二、装修材料及分间墙构造应符合建筑技术规则之规定。三、不得妨碍
或破坏防火避难设施、防火区划及主要构造。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受?室内装修图?文件之审核,应
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内指派审查人员审核完毕。审核合格者於申请图说签章;不合格者,应
将合规定之处详为列举,一次通知建筑物起造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或复审仍不合规定者,得将申请案件予以驳回。
第二十五条 室内装修不得妨害或破坏消防安全设备,其申请审核之图?涉及消防安全设备
变更者,应依消防法规规定办理,并应於施工前取得当地消防主管机关审核合格之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室内装修图说经审核合格,不得许可文件後,建筑物起造人、所有权人或使
用人应於规定期限内施工完竣後申请竣工查验,逾期未申请者,许可文件失其效力。前项
之期限,由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定之。
第二十七条 室内装修施工从业者应依照核定之室内装修图?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变
更设计时,仍应依本办法申请办?审核。但不变更防火避难设施、防火区划,不降低原使用
装修材料耐燃等级或分间墙构造之防火时效者,得於竣工後,备具第三十条规定图说,一
次报验
第二十八条 室内装修施工中,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认有必要时,得随时加以
查验,发现与核定装修图??符者,应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室内装修从业者停工或修改;必
要时依建筑法有关规定处?。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派员查验时,所派人员应出
示其身分证明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证明文件者,申请人及室内装修从业者得拒绝查验。
第二十九条 室内装修工程完竣後,应由建筑物起造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会同室内装修
从业者向原申请审查机关或机构申请竣工查验合格後,向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
核发之合格证明。新建建筑物於?得使用执照前申请室内装修许可者,应於不得使用执照
及室内装修合格证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内装修涉及原建造执照核定图样及?明书之变更
者,并应依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审查机构受理室
内装修竣工查验之申请,应於七日内指派查验人员至现场检查。经查核与验章图?相符者
,检查表经查验人员签证後,应於五日内核发合格证明,对於不合格者,应通知建筑物起
造人、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审查机构应报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查
明处理。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设备者,应由消防主管机关於核发室内装修合格证明前完
成消防安全设备竣工查验。
第二十九条之一 申请室内装修之建筑物,其申请范围用途为住或申请楼层之楼地板面积
符合下例规定之一,且在装修范围内以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墙、防火门窗区划分隔
,其未变更防火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及主要构造者,得经第八条之审查人
员查核室内装修说并签章负责後,准於进场施工。工程完竣後,检附申请书、建筑物权力
证明文件及经审查人员竣工查验合格签证之检查表,送请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
申请核发审查合格证明:
一、 十层以下楼层及地下室各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前项装修范围贯通
二层以上者,应累加合计,且合计值不得超过任一楼层之最小允许值。
第三十条 申请竣工查验时,应检附下列图说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原领室内装修审核合格文件。
三、 室内装修竣工图说。
四、 其他经内政部指定之文件。
参考网站 内政部营建署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016&Itemi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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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n1981:设计方面~要找建筑师~装修方面找专业人员~还有消防~ 04/03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