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ution (所以 我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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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台北市装修多间套房需经楼下屋主同意 .
时间Thu Jun 23 09:13:45 2011
来源: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1992722&ctNode=32385&mp=118021
发布机关:台北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1-06-14
联络人:邱副总工程司英哲
联络电话:2725-8346
室内装修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装修多间套房需经楼下屋主同意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自今(100)年4月1日起针对建筑物室内装修擅自施工者,依建筑
法处罚新台币六万元以上罚锾,并要求申请人补办室内装修审查。为加强管理,集合住宅
装修成多间套房(增加2间以上厕所或浴室)者,应於施工前提具「直下层所有权人同意
书」始得施工;凡有不当隔间疑似装修多间套房者,建筑管理处一律加强列管。
建筑管理处处长王荣进表示,依规定应申请室内装修审查许可之建筑物於室内装修前都应
先行取得「施工许可证」,市民有室内装修需求者应委托合格室内装修业者申办「施工许
可证」,竣工後亦应依法取得「室内装修合格证明」,切勿心存侥幸、抱持观望态度,以
免违规受罚,得不偿失。
另依据建筑法及内政部规定,「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包含六层以上集合住宅)及经内政部
指定「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时,均应依法申办室内装修审查许可。特别针
对营业使用及多间套房室内装修未领有审查许可者,优先处置,依法处建筑物所有权人、
使用人或室内装修从业者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
对於室内装修有任何疑问者,均可拨打服务专线:27258387或1999由专人为您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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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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