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baway (迎接新挑战)
看板IntlShopping
标题Re: 关於运费关税之我见
时间Wed Jan 15 06:55:32 2014
原文恕删
N板友提供自身做报关经验非常可贵
M板友也提供了自身业务的经验
两者的差距可能在於商业报关跟一般报关(我猜的)
商业大宗包裹我不清楚
但事实上个人包裹关税的计算税基是会把运费算进去没错
走DHL或Fedex或UPS可能标签上不会写运费,发票上不会写运费
但走USPS运费清楚写在上面,课税的时候海关确实会把运费算进去一起课税
而走fedex类的货运公司在不知道你实际运费多少,统一加20下去算
也是既有的政策
类似的案例google一下就可以查到了
ex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08367
http://webptt.com/cn.aspx?n=bbs/IntlShopping/M.1192207888.A.51E.html
诚然如果免运费的商品又被抓出来加运费,会有double tax的问题
但是,这个是台湾海关的操作方式(也许有法源?)
要说不合理,it could be,但海关就是这麽做
要把钱要回来,就是拿证据去跟海关争取
但花了心力以後去争取回的金额跟付出的时间劳力是不是成正比
就见仁见智
N板友提的是报关公司的运作方式,以及理论上合理的课税方式
M板友提的是根据他多年经验得到的实务经验,并不是无的放矢的错误资讯
这些是可以讨论的点,也欢迎大家讨论
但是对比两位的口气
N板友牵扯到M板友拉生意云云,就扯太远了,扯人家生意怎样并无助於板友厘清资讯
是以标记该文,请N板友稍微注意回应内容,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84.186.189
1F:推 nivi6462 :海关做法跟合理性其实并非等号,有很多时候大家都不 01/15 07:46
2F:→ nivi6462 :去争取,积非成是 ! 事实上已经内含运费又外加计税 01/15 07:47
3F:→ nivi6462 :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而m网友叫网友请销售公司全部 01/15 07:47
4F:→ nivi6462 :金额打"零" 这根本违法! 网路上不得推广非法的做为, 01/15 07:48
5F:→ nivi6462 :这点就是他最可恶的一点! 而且赠品亦有价值,搞到最 01/15 07:48
6F:→ nivi6462 :後,最输的就是呆呆去相信的网友! 运费本来就不是商 01/15 07:49
7F:→ nivi6462 :品价值的一部份,台湾海关可以不合逻辑兼暴力! 但是 01/15 07:49
8F:→ nivi6462 :不表示这就应该被漠视,台湾的海关太过主观判决,大 01/15 07:50
9F:→ nivi6462 :概也就比大陆那种共产国家稍微好一点! 01/15 07:50
我不知道为什麽您要这麽激动。
首先您说的是您的理论
您说的运费不该被当作税基来计算也许有其道理
然而理论跟实务本来就不一定会一致
理论上总统应该要大有为来领导一国,实际上呢?(误XD)
目前原po的疑虑就在於运费是不是会被当作税基来课税
现在所有的理论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看实际上跟法理上是不是会把运费当作税基来课税呢?
moxv已经提出他的经验,网路上也都查得到
中华民国海关会把运费算进去
实务上如果海关不知道运费是多少,报关的发票又没写,海关会自己加20美金下去算
实际上这个对消费者来说不一定是坏处
对运费超过20美金的包裹来说,赚到。
对运费不足20美金的包裹来说,只要你有收据以资证明,自然可以找海关申诉。
以原po的情形,当然可以提出证明他包裹免运
至於提到moxv讲的请厂商运费打零
大家在国际购物的时候不是都希望能够避税
避税的方法就是各显神通
厂商如果愿意帮忙把运费打成零,不知道这样子真的有违法吗?
不能否认moxv提出一条方法可以减少运费的申报
不知道为什麽N板友要这样气跳跳的?
而且moxv的那一句看起来还蛮明显的是反讽法,不需要一直抓着打
大家都在朝同一个方向,该如何避免关税or为什麽会被课税,这样来讨论
意见不同在所难免,但结论应该是要知道实际上法律上海关怎麽处置
扯到海关不合逻辑兼暴力还是扯到台湾比共产国家稍微好一点
显然是太无线上纲了
最後
上面SGANA提供的法条转贴第29条如下
第29条(完税价格之核估)
从价课徵关税之进口货物,其完税价格以该进口货物之交易价格作为计算根据。
前项交易价格,指进口货物由输出国销售至中华民国实付或应付之价格。
进口货物之实付或应付价格,如未计入下列费用者,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之佣金、手续费、容器及包装费用。
二、由买方无偿或减价提供卖方用於生产或销售该货之下列物品及劳务,经合理摊计
之金额或减价金额:
(一)组成该进口货物之原材料、零元件及其类似品。
(二)生产该进口货物所需之工具、铸模、模型及其类似品。
(三)生产该进口货物所消耗之材料。
(四)生产该进口货物在国外之工程、开发、工艺、设计及其类似劳务。
三、依交易条件由买方支付之权利金及报酬。
四、买方使用或处分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卖方之金额。
五、运至输入口岸之运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六、保险费。
依前项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者,应根据客观及可计量之资料。无客观及可计量之资料
者,视为无法按本条规定核估其完税价格。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提出之交易文件或其内容之真实性或正确性存疑,纳税义务人未提
出说明或提出说明後,海关仍有合理怀疑者,视为无法按本条规定核估其完税价格。
关税法很清楚的规范了该课税的内容为何,法条就在那边,大家就照规矩来
这证明海关这麽做是依法行政,并不是所谓的"不合逻辑兼暴力"
真的要说海关有错,是海关为什麽为了省事都估20不是估50还是80
害中华民国政府短收多少税金XD。
大家都不是关税达人,也不是报关行
不清楚实务法源本来就可以理性讨论
请N板友冷静冷静@@
※ 编辑: gibaway 来自: 24.118.124.73 (01/15 10:09)
11F:推 shonbn :推 作报关业务结果也没查法条就气得要死 01/1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