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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这是文化差异吗?
时间Tue Mar 23 18:09:42 2010
学校里有一位日籍的男日文老师
有一位四年级的女同学 日文课第一堂课没到
第二堂课下课才出现 因为上课的讲义是第一堂课发的
老师刚好也不在 他看到讲桌上有讲义 就拿了一张
老师回来上课发现讲义少一张 很生气 认为是偷窃
先跑去找教官 说要翻学生手册看偷窃是什麽处罚
坚持要记大过 女同学被吓哭 之後 女同学那系的的主任
日文老师那系的主任 教官都来调解 都没用
日文老师变成要报警法办女同学了 我觉得女同学的行为虽然是有点没礼貌
但是他这种行为 台湾的学生如果上课迟到 没拿到讲义 好像都会自己拿
当然以日文老师的立场认为自己的东西被动到 认为是偷窃也是合理
但校规处分记过 就已经很严重了 报警还真的满夸张的
我在想如果那位日本老师在日本的大学教书 发生这种事
系主任也去劝说了 他还敢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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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181.79
1F:→ Rosebud:敢不敢跟要不要是两回事吧... 03/23 18:28
2F:推 MilkTea0509:问题是,那女同学怎麽知道是讲义,万一今天是考卷呢? 03/23 19:02
3F:→ MilkTea0509:我的意思是说,女同学匆匆忙忙来,她一定是翻了以後才知 03/23 19:02
4F:→ MilkTea0509:道是讲义,万一今天那位女同学翻了才知道是考卷,那事情 03/23 19:03
5F:→ MilkTea0509:就很大条了 03/23 19:03
6F:推 saram:如果提出告诉, 法院不认同是偷窃, 教授恐怕被回告毁谤. 03/23 19:07
7F:→ saram:这种事要找律师谈. 03/23 19:07
8F:推 makoto888:这日本老师未免太小题大作了 03/23 19:10
9F:→ makoto888:我们学校不论教很多年的老师,还是今年第一次来台湾的 03/23 19:10
10F:→ makoto888:老师都超亲切~ 03/23 19:11
11F:→ julia761029:也许是其他同学告知有讲义在桌上 所以就理所当然的拿 03/23 19:37
12F:→ julia761029:了?要报警还满可怕的....= = 03/23 19:38
13F:推 yeh10jp:超夸张的..在日本根本不会怎样吧 是那老师有问题 03/23 19:44
14F:推 blackotika:我这边老师会限制讲义数量,要拿一定要透过TA 03/23 20:09
15F:→ blackotika:而TA会看来拿的人是否迟到,根本不来上课的就自求多福 03/23 20:10
16F:→ l2272:太超过了..小题大作.. 03/23 20:53
17F:推 joe690329:脑残老师~纵使擅自拿东西不对,也该按照情节轻重反应吧 03/23 20:54
18F:→ joe690329:该老师应该反问自己,自己的人生是否完美无瑕无任何过错 03/23 20:55
19F:推 geartrains:老师应该是感觉不受尊重所以气到要给学生教训? 03/23 21:05
20F:推 yeh10jp:我比较怀疑他在台湾怎麽赶这样..不怕被揍吗~好歹也是外国 03/23 21:05
21F:→ yeh10jp:今天如果是一个男生自己拿讲义 他搞不好就不敢告了 03/23 21:06
22F:→ geartrains:不怕...因为会弄成国际事件, 我家那个日本人就这样说过 03/23 21:08
23F:推 muki:在日本也有这样自己拿的阿,这不是甚麽文化差异 03/23 21:58
24F:推 LinaInverse:这种老师还能让他待在学校喔...这麽点事就情绪化 03/23 22:01
25F:→ LinaInverse:碰到真正棘手的问题他岂不是要气到__弹出来 03/23 22:02
26F:→ LinaInverse:二楼质疑说如果是考卷 把考卷乱放的老师问题更大 03/23 22:05
27F:推 Machadango:我也觉得考卷乱放在桌上的老师才有问题... 03/23 22:17
28F:→ mooor:好机八的老师. 03/23 22:42
29F:推 KennyT0710:有可能那老师是受欧美教育的,很注重自己的隐私 03/23 23:04
30F:→ KennyT0710:之前打工一个留外回来的主管,也是对於有人会瞄她桌上 03/23 23:05
31F:推 kevev:个人的大日本人主义吧 藉此展现权威 没他首肯 其他人碰不得 03/23 23:05
32F:→ KennyT0710:的文件感到非常不舒服 03/23 23:06
33F:→ kevev:系主任协调人家也道歉了 什麽面子都找回来了 还这样明摆着 03/23 23:07
34F:→ kevev:藉此树立权威 03/23 23:08
35F:推 yeh10jp:跟欧美教育无关吧~要是真的受欧美教育的人才更不会这样 03/23 23:24
36F:→ yeh10jp:以前我们大学都是自己要上课就去上 觉得懂了就不一定要去 03/23 23:25
37F:→ yeh10jp:上课讲义什麽的 自己上网下载 或是进教室自己拿 03/23 23:25
38F:推 ssarc:给他告阿~不承认就好了,你还要看检察官受不受理。滥用司法 03/23 23:26
39F:→ ssarc:资源的白目,大过说记就记,他哪颗葱阿? 03/23 23:27
40F:→ yeh10jp:感觉他以後会被整很惨.. 03/23 23:27
41F:→ yeh10jp:检察官应该会先笑他.. 03/23 23:28
42F:推 ssarc:回到正题,这不是文化差异,这是白目小题大作不会作人 03/23 23:36
43F:推 kevev:坚持提告 检察官没法不受理 人证物证齐全 顶多从轻量刑 对 03/23 23:42
44F:→ kevev:等关系构不构成偷窃 给法官裁决 不然检察官就有渎职之嫌吧 03/23 23:44
45F:推 LawrenceC:我在东大的经验 教养学部 大学生上课几乎都自己拿 03/24 00:06
46F:→ LawrenceC:老师一点也不在乎 自己拿根本是稀松平常事吧? 03/24 00:07
47F:推 vicke:无事兴讼......这种人法官最讨厌了 03/24 00:18
48F:推 yeh10jp:学生付学费上课 讲义算是教材的一部分吧 我倒是想看他告~ 03/24 00:18
49F:→ nakano:女生才会哭吧 本人完全不会甩他 你越在乎他越猖狂 03/24 00:19
50F:→ yeh10jp:然後日本媒体最好也报一报 看日本人有啥感想~太好笑了 03/24 00:19
51F:→ yeh10jp:至於人证..那也要看当时在场的同学愿不愿意帮他作证罗~ 03/24 00:21
52F:→ yeh10jp:请问原PO是哪所学校? 03/24 00:22
53F:推 s850284:好夸张喔 03/24 00:33
54F:推 juneday:这个告不成吧 微罪不举 03/24 00:40
55F:推 nien77:讲义跟文件差很多吧...讲义印来就是要发给学生的啊! 03/24 00:45
56F:→ sandapro:这不是文化差异 03/24 00:49
57F:推 MONKEYGO:纯粹个人脑袋有问题... 03/24 00:54
58F:推 mokumi:我想应该是没有罪 因为要意图将他人之物纳为己有 才有窃盗 03/24 01:10
59F:→ mokumi:的问题 女学生应该本来就认为 讲议是自己就属於自己有权可 03/24 01:11
60F:→ mokumi:以拿取的 欠缺意图 应该很难告的成 03/24 01:12
61F:推 xxshoxx:真要告的话,反告他毁谤好了,好端端的说人偷窃= = 03/24 02:04
62F:推 popoka:感觉和国籍无关 只是单纯要找那女学生麻烦而已 03/24 06:47
63F:推 mooor:希望原po把推文给女学生看,帮她壮胆.遇到这种无妄之灾她一定 03/24 07:37
64F:→ mooor:心里很创伤吧@@. 03/24 07:39
65F:推 LinaInverse:再来推 拜托告诉当事人不要屈服在这种人之下 这种人 03/24 08:40
66F:→ LinaInverse:就是欠电 要告就让他去告 或是请家长会之类的帮忙 03/24 08:42
67F:→ LinaInverse:打错 不是家长会 反正就是看看学校里面还有什麽组织 03/24 08:43
68F:→ LinaInverse:可以帮忙施压的 03/24 08:45
69F:推 witJeff:这个无关文化差异,这只能算是那个老师的自我认知问题,当 03/24 09:40
70F:→ witJeff:然学生也有错,去动了老师桌上的东西,如果真的少了什麽重要 03/24 09:41
71F:→ witJeff:物品遗失,那一定会去怀疑这名学生的。现在只能认错道歉,如 03/24 09:41
72F:→ witJeff:果真的确定要诉讼,看系上能不能协助学生找律师 03/24 09:42
73F:推 Kurbis:老师应该只是想找机会当人吧?如果连学生诚心道歉都不接受 03/24 09:58
74F:→ Kurbis:1.窃盗(刑230)需要"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03/24 10:00
75F:→ Kurbis:主观上同学都知道那张纸是上课讲义,是老师发给大家的东西 03/24 10:01
76F:→ Kurbis:同学欠缺不法意图,根本不符合窃盗罪的构成要件 03/24 10:03
77F:→ Kurbis:2.对於"一张纸"的窃盗行为,最高法院74台上4225号判例也指出 03/24 10:04
78F:→ Kurbis:由於违法性过於轻微,无须以刑罚方式加以处罚 03/24 10:05
79F:→ Kurbis:(司法院网站里可以查判例的完整内容) 03/24 10:06
80F:→ Kurbis:3.综上所述,这种根本不构成窃盗的行为,检察官最多就是253 03/24 10:09
81F:→ Kurbis:不起诉处分.(真抱歉因为跟日本文化没有关系,所以用推文的) 03/24 10:12
82F:推 Kurbis:嗯嗯...不过我也没很专业...只是看到这种事很生气... 03/24 10:28
83F:推 bihung:在日本也都是自己拿好吗 那老师有问题 03/24 11:43
84F:→ tk40907:微罪不举..告不成的啦 03/24 21:54
85F:推 solty386:太夸张了...有问题喔= = 03/24 23:33
86F:推 Cocy119:那个女学生"当下"有道歉嘛?@@ 有的话,老师也太小题大作了 03/25 21:01
87F:推 coayin:微罪不举? 构成要件不符合,此例根本是无罪 03/27 23:44
88F:→ coayin:既然无罪,便应以绝对不起诉而不是253相对不起诉 03/27 23:46
89F:推 coayin:原po若有疑问可以去pttlifelaw问..kevev和kurbis的论点 03/27 23:54
90F:→ coayin:有待商榷 03/2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