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直到膝盖中了一箭)
看板Jeremy_Lin
标题[公告]关於blog广告草拟 初稿
时间Sun Mar 18 01:47:37 2012
依据,台湾学术网路规范(TaNet)第九条之一
九、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路设置目的之行为:
(一)
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在跟两位板主完成有关於"部落格连结广告"共识之前,
有关於部落格连结影音分享等讯息
暂时依照TaNet规范第九条之一行使裁罚权。
具体处置暂采特别条款
板主有权视情况判决处分量
以上规范只限於这段过渡期,待商议後再依修增板规处置。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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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树要长的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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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更多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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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的根就必须更深入黑暗 尼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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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15.14
1F:推 zaipinl:看到某人缩网址到他个人blog看官方影片 只觉得无x 03/18 02:27
2F:推 maxwell0078:影音档呢? 03/18 02:51
什麽类型的影音档?
※ 编辑: Bignana 来自: 114.27.15.14 (03/18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