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0322008 ()
看板Jinmen
标题Re: [问题] 关於奖学金
时间Wed Aug 15 23:15:55 2007
※ 引述《bird7735 ()》之铭言:
: 金门有哪里可以领奖学金的阿??
: 除了农会还有哪呢?
: 限制是什麽呢?
: 金额多大ˊˋ
: 从以前就想知道= =
: 像台湾很多地方的农会 大学以上平均有70以上就有1万耶...0.0
: 那金门.... 有吗?
金门县政府为鼓励金门县青年求学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设人才,所设置的金门
地区奖学金,今年第一学期受理申请日期自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符合申请
资格者,均得向金门县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请。
金门地区奖学金受理申请,
申请对象以金门籍学生或设籍金门连续达三年现仍在
籍,并须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或带职带薪进修者)。
奖学金设下列二种:
(一)一般肄业学生奖学金九十五名:(不含就读夜间部、进修部
及已毕业学生)。
1、公立大学(学院)每学期录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整。
2、私立大学(学院)每学期录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整。
3、国外大学(经教育部认可学校),每学期录取五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整。
4、公立专科学校每学期录取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
5、私立专科学校,每学期录取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整。
6、金门公立高中(职)学校,每学期录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整
(高中取十五名,高职取十五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职)学校,每学期录取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元整
(公立高中︻职︼取五名、私立高中︻职︼取五名)。
(二)研究生奖学金(经教育部认可学校):
1、考取国内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奖励)硕士班每名五千元整,博士班每名一
万元整。
2、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一次奖励,须持有证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後
修订发布毕业者),得申请奖励金新台币一万元整。
金门县政府针对奖学金申请,除逐年编列预算支应,并设置奖学金审查委员会,
指派各中学校长七人组成之,负责审查及核发奖学金等事宜。而奖学金之申请,除金
门高中(职)学生由学校汇送金门县政府审查外,其余高中、职、大专院校得由申请者
於规定期限内迳寄金门县政府办理。
有关奖学金之申请规定如下:
(一)大专院校及高级中等学校学生:
1、大专院校在学学生,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2、国外大学在学学生,当学期至少修满十个学分,所修科目成绩必须有半数以
上属A者始可申请。
3、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暨
体育成绩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4、高级中等学校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暨大专院校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均不得
申请一般肄业奖学金。
(二)出国留学及国内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费出国留学,在教育部认可国外大学研究者。
2、经国内公私立研究所,录取为研究生并经入学注册者。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一)享有政府公费待遇或其他经常奖助金者(清寒补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一科成绩不及格者。
(三)曾受记过处分者。这项奖学金之申请,办理期限上,第一学期为十一月一日起
至十一月十五日止。第二学期则在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
申请奖学金合格人数,超过预定录取名额时,则依申请人学业成绩高低决定优先
顺序,学业成绩相同时,再依操行成绩高低决定;学业、操行成绩皆同时,则由审查
委员会议决之。而大专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请人,以核给成绩最优者一人为原则。奖
学金之申请,经审查完毕,由金门县政府公告合格名单,其应领之奖学金,除金门高
中(职)学生,由学校转发外,余均迳交学生家长代领。凡申请者所载资料不实,经事
後查证,违反本规定者,除追缴所得奖学金外,并於报章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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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硕博士在毕业前去办都有奖学金,不限当年度
另外,有一年我申请大学奖学金(四千那个),最低分数是92才申请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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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46.24
1F:→ ICRO:好难阿 92那麽高 变态唷 08/16 01:28
2F:推 bird7735:限制这麽高喔= = 08/16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