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suko (眼‧镜‧娘♥)
看板KAT-TUN
标题Re: 关於上一篇版权物问题
时间Mon Dec 3 19:09:10 2007
※ 引述《uedarina (好きには理由がある?)》之铭言:
: ※ 引述《Jessica0127 (信念を贯け)》之铭言:
: : 其实就这麽大剌剌地在板上分享版权物
: : 我觉得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
: : 但是由於目前的板规并未详细的定订惩处办法
: : 所以我只有先警告一次
: : 之後板规正式通行 还有相同案例的话
: : 一定是直接给水桶的!
: : 希望大家在发文之前能先阅读板规
: : 任何受到着作权保护的影音版权物(已正式发行、在市面上买得到的影音产品)
: ^^^^^^^^^^^^^^^^^^^^^^^^^^^^^^^^^^^^^^^^^^^^^^^^^
: 重点是这一个吧
: 表示版主禁的是DVD片段分享呀,MP3分享之类的
: 毕竟这是正式发行的影音产品
: 如果爱他们的你都不愿意支持正版
: 而偏爱暗黑的话,那该怎麽办呢?
: : 在本板一律禁止分享(暗黑低调与线上收看皆禁止)
: : 实习板主 洁西卡
: 推 pinkhua:....请问洁西卡版主~如果使用暗黑的话可以分享吗..???? 12/03 13:05
: 暗黑不暗黑,公开分享本就不对
: → echo1984:版权物的话... 还是不要吧 12/03 13:34
: 推 robamaru:请问杂志呢?过去每次出新杂都有人分享,也没人说不行耶~@@ 12/03 15:13
: 杂志的话虽然也是版权物
: 但是板上基本上应该不会禁吧
: 毕竟大家不是整本扫,而只是节录片段
: 我记得好像拷贝书籍的话只要不达到规定标准都不违法
: 这我不是很确定,还有赖神人
其实说老实话不管何种形式的杂志分享,基本上都踩在法律的边缘上,
(毕竟杂志也是公开出版物,有正规的管道可以取得,只是台湾没有代理进来罢了。)
目前拷贝书籍主要是牵扯到着作权法的问题,
但是杰尼斯的艺人尚有一个他们相当重视的问题,
没错,相信很多人应该都想到了──肖像权。
在事务所未授权的情形下以任何形式的公开散布、使用,基本上是不行的。
很多人可能会说某某地方有看到在使用啊
不过其实是事务所有没有去抓、有没有抓到的一个问题而已。
像很多人喜欢把网志背景放J家艺人的图,其实这是严重踏到警戒线上的事,
(更不用提那种连背景音乐都大剌剌的直接播放mp3的网志了,以着作权法来说,)
(这个就算在台湾都可能吃上IFPI的官司,根据他们的说法因为违反"不得公开播放"这点)
应该有人发现日本那边的Blog就少有这种情形吧?
日本人在这方面是相对的非常谨慎的。
因为在某些方面,事务所给了一点点弹性空间,
但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准许任意妄为,
事务所想说的是「请在理解并且尊重的情形下非公开的使用,否则我们就不客气了。」
其实是带有劝诫的意味在这里面的。
如果大家都不能遵守而乱踩地雷线的话,最终会自食苦果。
大家应该也不乐见规定越来越严格吧?
近年来对於这方面的限制事务所其实已经有稍微放宽的让步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以前连日剧官网都是看不到J家艺人的照片的,
最近有些已经稍微让步的用後制过的照片放上去了,
而在一些代言的产品网页上甚至也可以线上观看到艺人的代言广告,
只要大家都当个好歌迷,遵守事务所的规矩,彼此都能「合作」的更加愉快。
: → s850284:我想...上密码就可以了吧@@ 不然能分享的东西会变很少@@ 12/03 15:47
: 推 uedarina:我想,应该是指正式发行的影音产品吧~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12/03 15:49
板主的意思就是uedarina板友的意思,
基本上一个已经正式发行的东西,不管用任何形式,即使上了密码,分享都是不对的。
(台湾都代理了,台压也可以订了,没有理由说什麽买不到、看不到之类的话吧。)
杂志算是一个灰色地带,暗黑、上密码、锁右键是一种形式上的防止,
(其实把图弄走的方法太多了,锁右键≠不会被弄走。)
但是以PTT这样一个流量大且公开的地方,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必须的没错。
当然,要严格要求大家都遵守法律的话,太多东西都不能分享了,
(所有的节目、日剧等都在保护的范围内。)
对於歌迷来说,当然希望能看到偶像的各种作品,各种节目表演,
所以板主也给了缓冲的地带,除了那些绝对严禁的分享之外,
其他的东西当然就要请大家低调的处理,而并非完全禁止所有分享。
这是希望所有板友都能体谅板主的一个地方。
说这个并不是代表要扣道德的大帽子来对下载版权物的人说教,
也不是要让好心分享一些东西的人就此却步,
说实话,能够从来不下载任何形式的版权物的歌迷,绝对是少之又少的,
但是因为PTT具有的公众性质,所以才更要强调各种注意事项和限制,
不但是种尊重,更是一种保护的措施。
附注说明一点...
虽然目前没有这个问题,但是任何在台湾有代理权的东西绝对是分享禁止的。
如果说觉得日本天高皇帝远管不到的话基本上也请尊重台湾的部份,
此代理权包括电视节目,虽然目前J家在台湾的节目几乎停播的差不多了(汗)
但是也不排除未来会不会有机会再度合作的可能,就必须注意到这点。
既然电视公司付了版权费用将节目代理进来,在对待的态度上就应该当成版权物来看。
以前某电视公司就曾经劝告(警告)过某家艺人的歌迷禁止提供在台代理节目的分享,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这点。
: 推 lubirdcat:都想死守到12/14了 所以不会想下>""<~这种要支持正版!! 12/03 15:56
: 推 KandaYu:...意思是...今後板上不允许低调分享罗...呜~不过炫三大.. 12/03 16:39
: → KandaYu:我不会忘记您的大德大恩的~~ 12/03 16:41
: 我想楼上这位同学还是没有搞清楚吧
: 并不是禁全部的低调
: 而是已发行之版权物
: 但我想暗黑还是比较好吧
: 在节目或是新闻分享这方面
: 毕竟他还是有版权的东西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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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3.60
1F:推 houyating:写的真好~毕竟比起论坛或家族,批踢踢实在太公开场合了 12/03 20:57
2F:→ houyating:任何东西最好都还是低调低调再低调比较好~别乱彩地雷>< 12/03 20:58
3F:→ houyating:但绝对建议大家自己去支持正版啦!!尤其是想看生人的话~ 12/03 20:59
4F:推 uknah:推推推~ 12/0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