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rbury (帅得有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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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CNN民调 64%民众盼扁下台
时间Thu Sep 7 00:04:50 2006
国务机要费与特支费的差别:
特支费是行政首长才能够使用的费用,
国务机要费是总统府特有的费用,两者共同原则是,
一定是用在公务才能报销。
国务机要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务机要使用,国务多如麻,
所以简单来说,只要是总统府公务使用,要沾上国务机要的边,
严格说都没有太大问题,国务机要费为什麽会上新闻,
主要还是报销程序,其实国务机要费与特支费都要取得收据,
但预算法又规定,特支费如果不便取得外来收据,
可以用首长的具领收据代替,但不能超过特支费的半数,
因此演变成半数不用收据的惯例,至於国务机要费是否同样半数不用外来收据,
严格说可以比照办理。
问题出在买sogo礼券或女人内衣的发要是否可以报销国务机要费?
如果真使用在国务,其实没什麽不可以,虽然许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但实务上未必一定有问题,举例来说:
我请客户在隔壁小吃店午餐,花了500元,但没有收据,
不过当晚我去sogo买内裤刚好也花了500元,
於是我用sogo500元发票来报销 500元的午餐费,
请问这样是否违法或贪污?程序上虽有瑕疵,
但实务上并不违法,什麽状况才会违法,就是我根本没花500元的午餐,
但是我却拿买内裤的 500元报销,500元凭空跑进我的口袋,这样就违法了。
因此认定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是否违法贪污,
完全要看是否使用在公务用途,法律上如果无法证明非法使用,
就无法扯上贪污问题。
特支费也是一样,半数可以用首长的具领收据报支,
但用途仍然必须是“公务使用”,费用报支後直接汇入私人户头,
其实并不违法,许多公司对於员工报销费用,
也都直接将款项汇入员工私人户头,
因此问题并不出在款项是否直接拨入私人户头,
而是出在费用是否使用在公务用途?
以马英九的特支费直接汇入私人户头的说明来看,
市政府已经将马英九的特支费视同薪资的一部份,
并没有根据事前或事後特定的公务用途汇拨,
而是每月直接迳行一次汇入市长个人户头,
其实已经涉及违法的报支,因为一次领走,
事後根本没有机制去查核有没有使用在公务用途,
虽然大家默认许多的特支费,首长用在私人的报销是普遍的现象,
但是程序上还是要合法,一次领走然後汇入私人户头,
显然大部份已经中饱私囊了。
我当然不能说总统府完全没有违法,也不能说马英九就一定贪污,
但在法律面前,就必须要有相同的标准,
但从现在台面上的证据来看,马英九恐怕要面临更严峻的司法考验,
不过台湾的畸形现象是,台湾是媒体在办案,媒体已经未审先判,
万一将来司法的调查对总统府有利蓝媒恐怕又是一番鸡飞狗跳,
什麽操纵司法、黑箱作业批判都会出笼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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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5.64
1F:推 kie0522:讲了马英九再多 还是不能改变阿扁报假帐的事实 09/07 00:05
2F:→ burbury:也对啦 大哥把眼睛蒙起来真的可以这样说....呵 09/07 00:06
3F:推 linhsiuwei:反正司法对泛蓝有利就是泛蓝开的,反之亦然罗~ 09/07 00:08
4F:推 kie0522:所以你把眼睛蒙起来 就觉得阿扁没报假帐了 09/07 00:10
5F:推 destkyo:连篇瞎扯~~比照办理个屁!! 09/07 00:10
6F:推 burbury:看来小弟常常报假帐了.....哈 09/07 00:11
7F:→ destkyo:国务机要费原来可以用假发票报帐??? 09/07 00:10
8F:推 burbury:马的特支费支出连发票都没有耶...怎麽证明用於公务? 09/07 00:12
9F:推 destkyo:他干嘛需要证明阿?哪条法律规定的阿^^ 09/07 00:20
10F:推 floz:全错..你举的例子如果在一般公司被我查到 09/07 00:22
11F:→ burbury:不需要证明? 那小弟怎麽知道他用於公务? 09/07 00:23
12F:→ floz:一定是帐外剔除 不准列报费用 09/07 00:23
13F:→ floz:如果一般公司敢拿那种名目不符的东西报帐 09/07 00:23
14F:→ floz:被国税局查到一定算你逃漏税 09/07 00:24
15F:推 dannyxx:依照法律没明文规定违法的事,就是合法,你只可以说马有道 09/07 00:26
16F:→ dannyxx:德上的争议,但绝对没触发,且依首长级对特支费使用的惯例, 09/07 00:27
17F:推 keroro2:b大要如何证明青蛙扁把机要用在国务或公务? 09/07 00:28
18F:→ keroro2:如果不能证明..那请青蛙扁跟不沾锅马一起下台!! 09/07 00:29
19F:→ dannyxx:特支费己成为个人薪水的一部份之不成文惯例,不是只有马才 09/07 00:29
20F:推 burbury:小弟又不是检察官....哈 09/07 00:29
21F:→ keroro2:别只说马一人!! 09/07 00:30
22F:→ dannyxx:这样做,谢长廷,阿冲都这样,没看他们没出来呛一声吗 09/07 00:30
23F:推 dannyxx:更正:触发=触法 09/07 00:32
24F:推 dannyxx:另,国务费争议的一部份,法律是明文规定总统用在犒赏三军等 09/07 00:36
25F:→ burbury:原来特支费是个人薪水啊? 那条法律规定了...呵 09/07 00:30
26F:→ dannyxx:的特别支出,需要「发票报销」,而阿扁就是拿了别的发票报帐 09/07 00:38
27F:→ dannyxx:,用途不能考,以构成报假帐罪! 09/07 00:40
28F:→ dannyxx:不成文惯例,上面有写 09/07 00:41
29F:→ burbury:马英九不是一向以依法行政自豪 怎麽现在又变成依照惯例.呵 09/07 00:43
30F:→ dannyxx:不成文法也是法,不成文可发展为成文法 读英国近代的民主 09/07 00:46
31F:→ dannyxx:司法发展的书 09/07 00:48
32F:推 burbury:真的啦 请马英九大声的向市民说特支费就是薪水一部分啦.呵 09/07 00:49
33F:推 burbury:况且这是否是惯例 检察官可尚未这样认定喔....呵 09/07 00:52
34F:→ dannyxx:查啊,欢迎来查,查的越清楚越好,监察院早说合法不信,就是 09/07 00:55
35F:→ dannyxx:扯检调,扯马市长陪阿扁脏一遍就对啦! 09/07 00:56
36F:推 burbury:监察院不是被泛蓝废了吗? 那来的监察院....呵 09/07 00:58
37F:推 dannyxx:监察院是绿营癈的,没院长还有审计部呀,看什你扯什麽鬼? 09/07 01:01
38F:→ burbury:监察院是泛绿废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9/07 01:09
39F:推 dannyxx:起笑了?绿营没提名单给立法院审核,不是绿营癈谁癈? 09/07 01:14
40F:推 umax:嘘! 09/08 08:22
41F:推 bordergogo:思路清晰 09/09 22:53
42F:→ bordergogo:真是一篇好文 09/09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