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nhahaha (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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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 马小九真好命
时间Sat Sep 23 01:34:49 2006
我先讲解一下
民法物权篇 对无主也无法确定占有权之物~~~~如一只狗 或一只猫 或一台脚踏车
总之 就是没车牌 也没地契
也无法确认是谁的东西的东西
以实际持有为拥有物权的标准
因此马小九是一只狗~~~算是财产一只
身上没有晶片~~~~因此无法辨识所有权
当此狗在动物防疫所时 持有者为防疫所 因此物权为防疫所
防疫所属於台北市政府
也就是说 这只狗是两百五十万台北市民的
每一个台北市民拥有此物权的两百五十万分之一
当这只狗到了马英九家後 此时马英九已实质持有小狗一只
马英九对此狗的所有权为一分之一 ~~~~即全部
此时马英九才需要对此狗的物权负责
在那之前
此狗为两百五十万台北市市民之市产
维护责任为两百五十万所共同分担
因此 由市政府出九千九百元 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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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31.219
1F:推 ilyvonne:什麽啦...只要讲,这99xx是何时且为何花费於马小九身上 09/23 01:36
2F:→ sevenhahaha:这样讲 看的懂吧 ^^ 09/23 01:36
3F:→ sevenhahaha:在马小九还没到马英九家前 09/23 01:37
4F:→ ilyvonne:是为了宣导流浪动物认养所以花费该金额以做一些前置处理 09/23 01:37
5F:→ sevenhahaha:马小九都还是(市产) ^^ 09/23 01:37
6F:→ ilyvonne:如预防注射 晶片植入? 09/23 01:38
7F:→ sevenhahaha:晶片植入後的那一瞬间 09/23 01:38
8F:→ ilyvonne:因为我待过流浪动物之家,所以大概知道怎麽回事 09/23 01:39
9F:→ sevenhahaha:之後 马小九就算马英九的私产 09/23 01:39
10F:→ sevenhahaha:所以争议之处 在於 洗狗打预防针是在打晶片前 09/23 01:39
11F:→ sevenhahaha:还是之後 09/23 01:40
12F:→ sevenhahaha:真要上法庭打官司 那这个植入时间点会成为关键 09/23 01:41
13F:→ sevenhahaha:所以应该传洗狗的人去法庭作证 09/23 01:41
14F:→ sevenhahaha:如果法官认定 洗狗打针打晶片为同一事件 09/23 01:42
15F:→ sevenhahaha:没有时间前後的问题 09/23 01:43
16F:→ sevenhahaha:那麽 在这个事件前 马小九是市产 09/23 01:44
17F:→ sevenhahaha:这个事件後 为马英九个人财产 09/23 01:44
18F:→ sevenhahaha:因此九千九百块由市府出 并无不妥 不违法 ^^ 09/23 01:45
19F:→ sevenhahaha:嗯 在场有法律系的吗? 我有没有写错? 09/23 01:50
20F:推 chouhen:阁下的民法物权念得可真好,令人叹为观止。可否发表着作 09/23 01:52
21F:→ chouhen:投稿,令人大开眼界一下? 09/23 01:52
22F:→ sevenhahaha:黑 我只是台共一名 可不是律师 写书我不会 09/23 01:53
23F:→ sevenhahaha:打嘴炮 我倒是熟的不得了 09/23 01:54
※ johnnyjazz:转录至看板 HatePolitics 09/23 01:59
24F:推 hellosan:依照这种说法...那我们认养狗... 在前置动作时请市府用 09/23 05:50
25F:→ hellosan:特支费帮我们买单... 因为这时狗还不是私人财产 09/23 05:51
26F:推 sevenhahaha:对 就理论上而言 防疫所也会先帮你喜好除虫再交给你 09/23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