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JO1569 (㊣ 超人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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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何谓阳光四法案?
时间Mon Oct 9 19:53:55 2006
尽速推动阳光四法为反贪的当务之急
目前反贪腐的民意高涨,加以立法院第六届第四会期即将於9月19日正式开议,
本党为因应主流民意的要求,决定於新会期开议之後,以负责任的态度,尽速推动「阳光
四法」的党版条文,以下谨就四法的扼要重点,说明如后:
一、「政党法」制定案:
我们诉求国内所有政党都能「开大门 迎阳光」,让所有政党活动都摊在阳光下
,接受全民的检验,因此订定本法;本党主张:
(1)为健全政党政治,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政党活动应受合理规范与保障 (第1条)
。
(2)为端正选风,落实选贤与能功能,明定政党内部各种公职人员或党职人员选举,其违
纪情节 重大者,除得开除党籍或撤销提名外,更直接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之
刑罚规定(第9条)。
(3)为保障政党权益,落实公共资源政党公平使用原则,爰明定政党得公平使用大众传播
媒体,如权利受损时,得向主管机关NCC申诉(第11条)。
(4)为避免党国不分,维护党政分际,明定禁止政党在政府机关(构)、法院或军队设置
党务组织,总统亦不得兼任政党负责人(第12条)。
(5)为去除政党涉利,维持政党纯洁性,特明定禁止政党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第17条)
。
(6)为促进政党政治良性发展,营造政党公平竞争环境,明定本法施行前,政党若拥有非
法取得或无法律原因而取得之党产,应返还予原权利人或机关团体(第31条)。
二、「游说法」制定案:
我们诉求「立制度 防弊端」,让各种游说团体或压力团体向政府机关进行游说
活动时,皆能公开化、透明化,以及制度化,以充分划清正当游说与不法官商勾结的界线
,禁止不当的利益输送弊端。所以本党主张制定本法,重点如下:
(1)为预防不当利益输送,特明定「游说」、「游说者」、「被游说者」之定义及界限,
以利合理规范游说行为(第2条)。
(2)为避免国家重大政策受外国影响,明定外国政府或法人游说应委托本国游说者,并且
禁止其对国防、外交及两岸事务进行游说(第6条)。
(3)为使游说依法进行,发挥游说正面功能,明定游说者禁止以强暴、胁迫或不正当方法
为之,否则依法惩处(第7、第26条)。
(4)为避免公职人员离职後,向原服务机关施压,影响决策,特仿照公务员服务法规定,
明定三至五年内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进行游说活动(第8条)。
(5)为预防民意代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关系人之利益或事业进行游说,特明文禁止,以防
范利益输送之弊端(第9条)。
(6)为严格查核是否正当游说,特明定游说者应具备之申请书,载明游说内容,以及遵守
相关登记之规定,以彻底落实游说制度之本旨(第10条)。
三、「政治献金法」修正案:
我们诉求「透明化 惩违法」,仿照美、日两国严格规定,禁止政治人物个
人平日接受政治献金,并防止假借政治献金之名,行官商勾结贿赂之实,以彻底防堵弊端
,落实政治献金法促进政治人物之廉洁与清明政治目的之实现。所以,本党主张修正该法
,重点如下:
(1)为鼓励并提升立委素质和操守,爰适度增加政党及拟参选人接受献金额度,做为专业
立委补助选举经费之用(第15、第16条)。
(2)为切断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之管道,特增订政府官员假藉权势向公司劝诱政治献金之
处刑规定(第25条第2项)。
(3)为有效吓阻政治人物藉由政治献金谋取私利,根本断送其政治生命,特增订凡违法而
受罚金刑以上之宣告者,均处五年褫夺公权之从刑,以昭炯戒(第27条)。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
我们诉求「严申报 防规避」,让政务人员受到严格规范,以期透过监控公职人
员财产的变动,发挥预防贪凟腐化之吓阻效果。所以,本党主张修法,弥补规范不足之处
;其重点如下:
(1)为加强防制贪凟弊案,爰扩大申报对象范围,将原订「政务官」修正为「政务人员」
,并增列公营事业总、分支机构之首长、副首长,或受官股支持之营利事业首长、副首长
等均须申报其财产,以避免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第2条)。
(2)为监督官员离职时之财产变化,以判定其任期内有无涉嫌贪凟,特增订公职人员於离
职日起一个月内,应将离职当日之财产情形,向申报机关进行申报(第3条第2项)。
(3)为强化财产动态申报,防范漏报死角,特扩大申报范围至动产、投资及存款;其金额
达80万元以上者,即应於七日内申报,以有效掌控公职人员财产之正常与否。同时,并增
订政务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股票应强制交付信托之规定,以确实杜绝利益输送
之管道(第7条)。
(4)为有效吓阻违法事件之发生,凡无正当理由应申报而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大幅提高
其罚锾40万以上至100万以下;同时,对受理机关再通知限期申报或补正而仍拒不申报者
,改处徒刑一至三年的重刑;而且财产来源可疑,逾其薪俸所得三倍以上,经申报机关令
其说明而拒不说明或说明不合理时,可得按次连续处罚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
以促使公职人员不敢不诚实申报其财产(第11条)。
http://www.kmt.org.tw/category_5/category5_2_n.asp?sn=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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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3/today-fo6.htm
针对走路工传闻,民进党台北县长候选人罗文嘉、党主席苏贞昌
两人昨天一致表示,若有买票或授意他人买票,将退出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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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19.34
※ 编辑: NANJO1569 来自: 220.141.19.34 (10/09 19:57)
1F:推 whisp1222:死心吧 这几条从上会期的付委到现在还是付委 一直无法二 10/09 20:28
2F:→ whisp1222:读 不过直航到是推的很勤快 10/09 20:29
3F:推 swfily:国民党有一票老人不愿放手 民进党有票人正在吃 怎可能通过 10/09 20:33
4F:推 whisp1222:办不到还把话说那麽好听 刚稍微查一下 这些法案从阿扁上 10/09 20:37
5F:→ whisp1222:台以来一直维持现在的进度 还优先法案勒 笑死人了 10/09 20:38
6F:→ whisp1222:这就是N大所谓有在推动的法案吗? 10/09 20:39
7F:→ whisp1222:要是KMT真有心 这些法案在KMT的人数优势下早就过了 10/09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