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内KMT
标题◇ 看板规定
时间Sat Dec 16 08:56:43 2006
一般规定
(一) 标题、签名档、个人昵称视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档非板主权责,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删除推文之权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内容。
(四) IP来源相同时原则上视为同一人,特殊情况将报请帐号部调查。
(五) 板规有未竟周延处,由其他公告补充规范。
(六) 本版欢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来讨论,但请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强烈无法认同本版风格、国民党理念的朋友,拜托您请前往适合的地方讨论。
(八) 水桶到期请自行通知板主。
(九) 转录文视同转录者本文。
违规处分办法
处理原则: 从重量刑、一过一罚。亦即,若一违规行为同时适用两条处分办法,则引其
中较严重者作为处分依据。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时出现多个违规行为,
遇此情况则分别处分。遭禁言却拒不离板继续发言者,即给予
劣文处分。
╔════╦════════════════════╦════╦════╗
║违规类别║ 说 明 ║文章罚则║推文罚则║
╠════╬════════════════════╬════╬════╣
1║偏离板旨
║偏离本板讨论范畴之文章。
(注一) ║ 删 除
║ 无 ║
╟────╫────────────────────╫────╫────╢
2║不当转贴
║1.一日内转贴超过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
║ 删 除
║ 无 ║
║ ║ 议。
║ ║ ║
║ ║2.转贴新闻未保留新闻标题及说明出处者。
║ 删 除
║ 无 ║
║ ║3.转贴他板文章时其内文或推文与本版版规有
║ ║ ║
║ ║ 抵触之处。(政黑板条款)
║ 删 除
║ 无 ║
║ ║ ╟────╨────╢
║ ║ ║以上删除含各式回文
║
╟────╫────────────────────╫────╥────╢
3║无效公告
║非板主或组、站务人员使用公告作为标题。
║ 删 除
║ 无 ║
╟────╫────────────────────╫────╫────╢
4║无效检举
║於置底检举区以外之处提出检举。
║ 删 除
║ 无 ║
╟────╫────────────────────╫────╫────╢
5║妨碍阅读
║1.以谋求私人利益(P币、抒发心情…)为目的
║ 删 除
║ 无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发泄。
║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号,或难以理解之
║ 删 除
║ 无 ║
║ ║ 语法词汇。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 ║3.发表实际内容仅有一行之文章。
║ 删 除
║ 无 ║
║ ║4.连续违反以上条文者。
║ 警 告
║ 警 告
║
╟────╫────────────────────╫────╫────╢
6║措辞不当
║以不当词语或态度(不屑不满)表达自己的感情
║ 警 告
║ 警 告
║
║ ║、意见。
║ ║ ║
╟────╫────────────────────╫────╫────╢
7║人身攻击
║1.针对当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2.针对不确定对象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 ║3.针对当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网友提出检举, ║ ║ ║
║ ║ 须由被攻击网友在判决公告下推文覆议" ║ ║ ║
╟────╫────────────────────╫────╫────╢
8║措辞恶劣
║以恶劣词语或态度(以胁迫,脏话或辱骂方式)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表达自己的感情、意见。
║ ║ ║
╟────╫────────────────────╫────╫────╢
9║主张暴力
║主张以非和平手段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10║群体攻击
║无视一广大范围内对象之差异,全面性攻击。
║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11║窜改名号
║擅改他人或团体现用之名号以贬抑之。
(注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12║妨碍看板
║发表以扰乱本板秩序为目的之言论。包含但不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衅、评论或比较他板、羞辱本板。
║ ║ ║
╟────╫────────────────────╫────╫────╢
13║诅咒他人
║发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论。
(注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14║使用禁词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确禁用之语词。
(注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15║蓄意诽谤
║1.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举证具毁损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誉之事者之诽谤。
║ ║ ║
║ ║2.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而能被举证有妨害名
║ ║ ║
║ ║ 誉者。
║ ║ ║
╟────╫────────────────────╫────╨────╢
16║无视警告
║警告次数累积达三次者。
║ 禁言七日 (bonus)
║
╟────╫────────────────────╫─────────╢
17║分身闹板
║本尊在禁言期限内,用分身继续发言。
║ 禁言七日 (bonus)
║
║ ║(凶顽愚劣无视处分者将永久禁言、提报站方)
║ 永久禁言 (option)
║
╟────╫────────────────────╫────╥────╢
18║侵害隐私
║除板务需要外,在徵得当事人同意前即公布其
║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个人资料、信件、讯息记录。
║ ║ ║
╚════╩════════════════════╩════╩════╝
(注一) 特殊性质之文章,如广告文、募款文等,须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张贴。
(注二) 名号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但不包含政治人物,窜改政治人物名号适用
本版第14条板规『使用禁词』。
(注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关系或经过合乎科学的推论,不予处分。
2.明显以祝福形式包装其诅咒者,应予处分。
(注四) 本板禁词:1.
泛统、
泛建、
支那、
歹完、
废文、
吱吱、
蓝蛆及其能证明有贬抑
性或攻击性之衍生词。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认且能证明有贬抑性或攻击性之别名,如
马囧
及其衍生词。
争议文章处理办法
1.争议文章: a) 缺乏明确证据(含文件、影像、声音),但经查证非谣言(本板定义),
同时也不违背常理之文章。
b) 针对非公众人物之个人的文章。
c) 未触犯板规,但对看板秩序有不良影响之文章。
2.处理方式: a) 删除部分或全部讨论串。
b) 保留讨论串但宣告为争议文章。
3.遭板主宣告为争议文章,该标题即禁止回应。违者板主应公开劝告,不理会则视情况
给予
劣文处分。
检举办法
请於置底检举区依规定之格式检举,其余任何形式之检举,得不予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8.3.26
※ 编辑: uilmas1 来自: 220.130.220.235 (07/15 13:35)
1F:→ loser1:所以普天同泣~ 08/14 16:54
2F:推 sasiburi:自己的文章假提问之名行嘲讽之实,好意思叫人家不要骂 09/30 23:58
3F:→ sasiburi:我推错了>_< 10/01 00:00
4F:→ eagleofsouth:使用禁词耶 乖乖去水桶蹲吧 10/09 10:29
5F:→ eagleofsouth:推错 sorry 10/09 10:29
6F:→ ilyvonne:现在人身攻击还要处罚啊?总统和总统候选人都带头攻击了 10/29 13:30
7F:→ yizdl:版规--->一般规定第四条 11/0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