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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马英九的二审宣判才是关键?
时间Mon Aug 13 17:30:41 2007
※ 引述《mathbug (顶哇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根据辩方的无罪辩解,基本上可以归纳成
: 1. 特别费制度有问题
: 2. 无违法性认识
: 3. 笔录不实
: 检方或是社会上的质疑:
: 1. (a) 之前有许多人因为特别费坐牢
因为单据的特别费坐牢
: (b) 制度有没有问题不应该是法庭决定,应该立法决定
不对,法律有疑义,利益是规於被告。
: (c) 领据部分特别费的设计本来就是为了因应红白帖
: 、餐费等不易有单据之公费支出,何来问题?
: 问题在马明显无支出确占为己有
马不是明显无支出,是无明显支出
毕竟政治人物不用自证财产来源。
: (d) 法务部或是南检实质补贴之说并无法律基础
: 况且〝实质补贴〞之前提是〝有支出〞
「无用完,惯例上也无需缴回」的前提是有支出?
这逻辑是不是有点问题
就是法律没有明定之处才用惯例,何谓无法律基础
: 2. (a) 市议会质询、公报明显指出马英九知悉特别费属公款
: (b) 法律上并无〝不知者无罪〞之条文
市议会赞询,马英九只说「特别费没有用在私人生活」
事实上,英九也的确没有。
法律当然有不知者无罪的条文,很多公务员违法的前提都是「明知其违法而...」
譬如说图利罪就是
你认错机车,把别人的车子骑走了,也不算偷窃
这就是要认定「犯意」
mathbug网友对法律似乎是一知半解
: 3. 这应该是辩方〝死马当活马医〞之战术,不值一驳
: ******************************************************
: 如果一审有罪,要社会相信二审判无罪的机率太低了
: 建议KMT迅速推出递补人马比较实在
: 如果一审无罪,检方的上诉加上二审的报导只会让社会更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 对於争论点,一审法官的理由会被用放大镜检验
: 整个马团队还是要被凌迟一次,二审判有罪的机率不会比一审低
: 建议KMT还是考虑推出递补人马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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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4.73.82
1F:推 mathbug:亏我事小 麻烦把不知者无罪之条文Po出吧 08/13 17:51
2F:推 gocd:犯意,生活法律版可以参考一下,指正跟亏是两码事吧 08/13 18:01
3F:推 mathbug:胡乱指 〝自己去找〞算指正吗? 08/13 18:02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务员图利罪)
公务员对於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七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没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徵其价额。
如果图利罪的罪名都给您了,您还找不到,
说您「一知半解」应该是不过份吧?
※ 编辑: thinkers 来自: 59.124.73.82 (08/13 18:06)
4F:推 mathbug:这是什麽碗公啊? 白话翻译一下好吗? 08/13 18:08
如果您还看不懂法条,那我可以理解为什麽您会认为马英九有罪了
※ 编辑: thinkers 来自: 59.124.73.82 (08/13 18:15)
5F:推 mathbug:你再卖弄好了 让我想到〝你那一台的〞有够傲慢 08/13 18:19
6F:推 LLD:楼上也太搞笑了吧,不然你不懂法律人家是不能说喔 08/13 18:23
7F:→ LLD:连法条都看不懂,跑来讲特别费有没有罪,笑翻了 08/13 18:23
8F:推 mathbug:法官就判判看 让你们笑看马英九怎麽糟蹋司法吧 08/13 18:26
9F:推 LLD:mathbug被说不懂法律生气了 08/13 18:32
※ LLD:转录至看板 politics 08/13 18:35
10F:→ mathbug:LLD 不会逻辑就算了 只会用这招了吗? 08/13 18:45
11F:推 pikpikpik:大推LLD 高手出现 MATHBUG真的生气了@@ 08/13 18:47
12F:→ QuantumOP:请正面回答mathbug的问题.... 08/13 18:48
13F:推 pikpikpik:mathbug还开分身上来呛声 它果然生气了@@ 08/13 18:50
14F:推 AYUREADY7:mathbug被说不懂法律生气了 08/13 20:10
15F:推 madaniel:LLD请正面回答mathbug的问题...嘴炮现在不希罕了.. 08/14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