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xx (故地重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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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更新--党章部份(二)
时间Wed Aug 15 15:59:51 2007
第二章 党员
第 七 条
凡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核可後
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不具中华民国国籍者,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
党共同致力国家和平发展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
第 八 条
党员有下列之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在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经本党提名或许可参加各种公职人员选举者,有受本党辅选
之权。
四、有向组织提出党政兴革意见之权。
党员依规定缴纳党费,始得行使上述权利。
第 九 条
党员有下列之义务:
一、宣扬三民主义,贯彻本党主张,支持本党政策纲领。
二、出席党的会议,参加党的活动,依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四、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
五、积极结合党友。
六、介绍优秀人士入党。
七、支持本党对各种选举提名的候选人。
第 十 条
为加强党的组织,应每四年举行党籍总检查,必要时得举行党员总登记,其办法均由
中央委员会定之。
(资料来源:
http://www.km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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