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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滥用责任制 8成都违规
时间Sat Dec 25 14:28:27 201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53530.shtml
滥用责任制 8成都违规
【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专题报导】 2010.12.24 03:07 pm
科技产业不属「责任制」,却动辄以「责任制」为由,迫使高科技员工超时工作,劳委会
10月启动超时工作专案劳动查检,高科技业列为首波劳检对象,抽检的30家业者中,高达
8成(24家)业者都有与工时相关的违规情事,显示高科技业滥用「责任制」情节的确严重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已经宣示,类似专案检查仍将持续进行,预计明年初还会有第二波高
科技业超时工作专案检查。
劳委会专案检查结果发现,30家抽检业者中,只有6家完全没有违规情节,另外24家共有
62件违法情节。62件违规情节中,四成都是超时工作。整体来说,高科技业者工时未依规
定情节严重,无论是超过每天、每月法定加班时间、未依规定给付加班工资、正常工时超
过法令规定、未依规定给予例假、未全额给付工资等,都是另一种变相的滥用「责任制」
样态。
劳委会强调,「责任制」是劳基法规定的法律名词,但现在却遭到雇主滥用,实际上经劳
委会核定的「责任制」行业根本不多,大约只有10余项,如果资方以「责任制」为由,变
相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就违反劳基法规定。
劳委会表示,滥用「责任制」最常见的就是,资方以其工作性质属於「责任制」为由,造
成员工超时工作,而超时部分又不给加班费,此次高科技业专案检查结果,也证明业者在
工资、工时,例如加班超出法定工时,加班部分未给加班费等部分违规最严重。
劳委会强调,一般劳工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能超过46小时,即使经核定为责任制,正常工
时也不能超过一天12小时,老板不能任意以「责任制」为由,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是加
班不给加班费。但是每次各种劳动检查,都发现企业违规比例很高,例如不给加班费、未
投劳保、超时工作等,显示台湾老板对劳动法令的守法意识仍待加强。
【2010/12/24 联合晚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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