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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仿美梅根法案 高危险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
时间Tue Mar 29 09:14:06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240676.shtml
仿美梅根法案 高危险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陈洛薇/台北报导】 2011.03.29 04:58 am
性侵再犯高危险群 将公告姓名 / 蓝雍森 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表示,为加强社区监督力
量,将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订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出狱後,如
评估具高再犯危险者,得由法官权衡裁定,公告姓名、照片及判决要旨。
由於性侵犯「刑後强制治疗」的规定,是在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基於「法不溯及
既往」原则,不适用於该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的性侵加害人,此次修法,政府拟修补此一矫
治空窗。
立委陈莹等在立法院社环委员会质询,要求公布高危险性侵犯档案资料,由於事涉更生
人个资,引起不少讨论;江宜桦主张,具有高再犯危险的加害人都应公布,内政部已将修
法版本送政院审议。
不过,公告照片由谁来衡量,目前送院版本有甲乙两案,司法院认为应由执行检察官许
可後公开,法务部则主张「主管机关得声请法院、军事法院裁定後公告」,检院似乎都不
想当「坏人」。
上述修法是仿美国「梅根法案」,将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资公开,供社区民众查询,可
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家防会执行秘书简慧娟说,将再研议授权子法,公布更生人资料的细
节。
江宜桦在立委许舒博、刘建国质询时坦承,日前出现刑後处遇通报延误,内政部已对警
方祭出三级连坐惩处。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也表示,矫正机关应於性侵犯刑期届满前一个月进行刑後处遇通报,
却发生延迟十多天的案例造成不幸,法务部也会惩处。家属可提出国赔申请,目前已由犯
罪被害人协会指派律师协助处理。
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呼吁检察官或法官,「对这种性侵犯绝对不要太过仁慈,对恶徒的
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法律是订在那里,执法或依法判决的人要考量社会大众的感受
,不要让令人发指的案件不断继续发生。
【2011/03/29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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