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oosh (大王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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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性交易除罪化 娼嫖不罚、地方可设专区
时间Thu Apr 7 09:46:56 20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258052.shtml
性交易除罪化 娼嫖不罚、地方可设专区
【联合报╱记者罗印?、萧白雪/台北报导】 2011.04.07 03:27 am
性交易除罪化确定!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拍板定案,通过「四原则、五配套」等成人性交
易管理规定;未来地方政府可於特定区域,规画性交易的合法场所,交易双方皆合法;特
定区域外则严禁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昨天通过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则」及「五配套」。四原
则包括: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五配套为:性工作者须依法登记、
申请执照、定期接受健检、确保劳动权益及接受劳动条件检查。
内政部根据大法官第六六六号释宪案指出,「社会秩序维护法」有关性交易「罚娼不罚
嫖」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应在解释公布後两年、即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失效。
大法官解释认为「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但并未明确指示娼嫖究竟该不该罚。吴
揆表示,性交易行为若无法可管,对社会影响重大,指示内政部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近
期研拟相关修正条文,送行政院审查,避免出现法律空窗期。
内政部表示,经行政院人权小组讨论,决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来地方政府可於「都
市计画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之游憩用地」,规画得从事性交易的特定区域,交易双方
皆属合法;但在区域外则严禁从事性交易,违者双方皆罚。
内政部指出,为避免民众生活品质遭受影响,性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文教、宗教等设施适
当距离;另基於特定历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许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继续营业
。
为避免业者钻法律漏洞,政府将从严管理,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业者
不得假藉其他名义,如指压中心、理容院、KTV等经营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广告或在公
共场所拉客;一旦查获违反规定,立即撤销执照。
根据内政部规画,目前有逾十个县市仍有合法的公娼、妓女户,原则上其合法性不会受
影响。至於地方政府要伤脑筋的是,接下来是否要圈定特定区域,作为合法性交易的色情
专区?未来性交易专区的管理、规画,都将授权地方政府处理。
【2011/04/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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